砂石买卖合同(汇总3篇)

时间:2023-08-21 10:46:20 作者:admin

砂石买卖合同篇1

为促使我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优质、快速、顺利完工,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依据《_合同法》及招投标文件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相关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三、到货地点:____________

四、购货名称:____________

五、交货及验收办法:

1、甲方应提前24小时向乙方电话通知材料供应时间及碎石规格、方量等。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对方。

2、运输车辆由甲方提供,每车次方量以司机签署的供料单为准。

3、工程不论气候季节的'影响,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克服一切困难、创造条件、确保在20__年8月25日前供应全部碎石方量。

4、乙方必须保证所供应的碎石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设计图纸及建设规范要求,若发现乙方将不合格材料(污染、超粒径等)装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结算及付款:

1、结算:以2000立方为一批次结算。

2、付款:每批次材料款一次性付清。

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双方协商解决。

2、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3、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

1、在甲方资金暂时不能满足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故意拖延或停供,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2、原材料价格的涨跌不影响本合同价,乙方应保证按时足量供应。

3、若乙方所用原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作相应处罚。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合同订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砂石买卖合同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向甲方购买砂石,用于工程项目,根据_合同法之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合同:

一、购买砂石类别和单价

细砂_________元每立方米;粗砂_________元每立方米,毛石_________元每立方米,混合砂_________元每立方米,粉砂_________元每立方米。

二、付款方式

乙方在购砂石前必须预付砂款。现金以收据为准,如有超运的砂石不得超过方,如工程用砂拉完后乙方必须付给甲方全部砂款,乙方不得以未验收工程或其它理由拒交。

三、该工程用砂

乙方必须仅在本砂场购买。除该砂场有特殊原因而生产不出砂石外,乙方方可到其它砂场拖运。否则将提高已拉的砂价______%计算。

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砂石买卖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砂石料概况

1、砂石料名称 :辰溪中砂、细砂、麻阳本地碎石

2、砂石料规格 :碎石粒径10-30mm

3、砂石料产地 :中砂、细砂产地:辰溪县大路口;碎石产地:麻阳县锦和镇;白岩坪石厂

第二条 砂石料数量 砂石料数量:应以双方现场实测再根据协商确定数量,并明确数量单位。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砂石料单价:

碎石:

辰溪中砂

辰溪细砂

第四条 付款

1.付款方式:第一次运足500立方米后做为保证金,第二次运后,分批付款,保证金在本工程验收合格后15天内付清。

2.付款时间:每次付款在确认每次运足规定数量的材料后3天内。

第五条 砂石料质量(技术)标准

1.质量标准为: 砂的粗细程度和砂的颗粒级别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砂的含泥量及有害杂质(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等)的含量必须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碎石的最大粒径及颗粒级配应符合要求,强度及坚固性、含泥量及有害杂质的含量应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

2.主要技术指标为: 碎石粒径10-30mm

第六条 砂石料交付和运输

1.砂石料交付方式及地点:乙方运到甲方指定地点(麻阳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工程砂石料场)。

2.砂石料交付时间(期间)为:乙方必须随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送货

第七条 砂石料验收

1. 验收标准《建筑用砂》(GB/T14684-20xx) 《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xx) 。

2.验收方式为: 砂石料场现场观测 。

3.验收时间为: 收料当时进行验收 。

4.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间为验收完毕之日起 三 日内,如果超过该期间没有提出质量异议,视为砂石料验收合格。

第八条 双方义务

1.甲方的义务

①按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支付砂石料价款。

②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接收砂石料,并及时进行验收。

③ 安排专门人员接收、验收砂石料。接收时,该专门人员负责安排运输车辆进场和卸料;进行验收后,给运料司机开具相应签收证明或收据,不得不开和延开,并且是一车一单制。

2.乙方的义务

①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砂石料。

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间)交付(供应)砂石料。

③按合同约定运输方式将砂石料运至交付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

④确保足够的供料能力。

⑤在运输过程中,可自行确定运输路线和批次,但必须保证甲方的施工需要,不得因供料不及时造成甲方施工工期的延误。 ⑥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之日起二日内按甲方要求承担砂石料的更换或退货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砂石料,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供应量满足甲方施工需要或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供料,延误甲方工期或影响施工的,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将砂石料运至交付地点,视为未交付,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时,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受到的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