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销售合同书(通用18篇)

时间:2023-09-17 13:09:26 作者:admin

煤炭销售合同书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居间人: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居间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___%或者(大写)_________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_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 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________元。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居间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_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鉴(公)证意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煤炭销售合同书篇2

卖方:_____

合同编号:_____

买方:_____

签定地点:_____

签订时间:_____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港口)、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港口平仓交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上海港检验结果为准。

数量以大连港磅秤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4500千卡/平仓含税价472元/吨;一票制结算,卖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五、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平仓前付货款80%(电汇),余款在检验结果出来后,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3日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

1、结算时在基准热值±50/范围内不做奖罚,若超出±50/范围煤价每卡上浮或下浮元/吨。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日期:_____

煤炭销售合同书篇3

甲方(委托方/卖方):上海建发实业有限公司 (如下简称甲方)

乙方(居间方):杨一睿 (如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批次山东XX电厂及其开具信用证的买方平台公司(以下买方合并简称丙方)煤炭委托采购居间合同:

1、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根据《_合同法》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买方 (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间人的义务,协助监督促使该煤炭购销合同的有效执行;

乙方保证本批次煤炭合同的真实可靠性,如实汇报丙方的一切相关资质与资料,确保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完成合同的所有交易后,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甲方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或在日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后,则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甲、乙双方的居间合同因属甲、丙购销合同(主合同)的附属合同,与主合同享有连带性,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合同也同时终止;

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煤炭购销合同字样;

2. 居间内容:

委托采购商品名称: 电煤;

商品质量指标: 5000大卡或者5500大卡电煤;

商品数量: 今次初步定万吨/月(初步定为万吨每月,36万吨每年,具体数量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购销合同期满后,如甲丙双方继续发生购销行为,具体数量以甲丙双方新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准),供货时间自20xx年10月至20xx年9月;

商品价格: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时间: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3.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今次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煤炭购销合同,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RMB50元/吨(乙方所得佣金每吨50元RMB是税后净得,佣金税金由甲方支付),实际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但乙方需确保甲方在购买中有相对的优势与利润;

合同期限内,每次丙方在向甲方支付国内信用证的同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交易的数量和质量跟踪了解并且汇报给甲方,予以保证货物到达指定交货点且通过电厂检验及第三方检验,甲方在收到丙方货款后的1个工作日内需向乙方各居间人或者其指定受益人的相应账户支付有关居间费用。在履行主合同时如遇到导致煤炭交易不能顺利进行的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解决,促成合同的完成;

居间费用的受益人如下:(以下受益人需承担各自的增值税费)

4. 责任条款:

甲方作为居间费用支付人,保证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支付居间费用,并确认以不可撤消的承诺在本合同的约定下支付此居间费用;

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指定受益人后,甲

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居间费用将根据相应的、预先设定的各个独立受益人的

居间费用分配安排来分发。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此支付命令应当在相关合同期内保持有效性,并适用买卖双方或他们的股东以及他们的继承人和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续签、增加或任何新协议;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执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本协议是可转让的,其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合法代表、受委托人或接任者有约束性和有效性。

该协议签订各方均应对此协议的各项内容负有相应的保密责任,未经协议相关签署人同意,不得将此协议的任何内容私自透露给任何第三方。违者,协议签订的其余各方将保留对其进行法律诉讼的权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自乙方促成甲方与购买方首份合同成立即时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5. 违约责任:

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标准的违约责任金。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继续采购,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因丙方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

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均被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

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原告选择的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系双方依据《_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 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不按照此承诺书执行,甲方愿意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可以凭此合同向当地法院提请诉讼判决,甲方自动放弃一切抗辩权力。

本合同一式共4份,甲、乙(包括各居间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方签章生效。

甲方公司名称:上海建发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1(签章):杨一睿

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2(签章):朱培峰

甲方法人(签章): 乙方3(签章):崔宏文

日期: 日期:

煤炭销售合同书篇4

出卖人:_______

买受人:_______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合同执行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交(提)货方式:_______

四、运费及其它费用负担:交货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货后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运费按市场价格执行,由出卖人代垫代收;

五、煤炭单价:_______元。

六、计价标准:

以公司验收结果(含过磅单、检验单、质量加、减)为准。

1、48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2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元吨(现汇价)、元吨(承兑价)

2、45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元吨(现汇价)、元吨(承兑价)

3、40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元吨(现汇价)、元吨(承兑价)

4、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000千卡千克,买受方有权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为基准,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税到站价降低0。2元吨结算;

5、全硫以1%为基准:全硫a;,每提高扣10元吨(不足按计算);全硫a;,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扣20元吨(不足按计算);

6、挥发份20%扣2元吨;1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吨;挥发份,买受人拒收;

7、全水分a;

8,结算重量进行折吨计算;

8、煤炭出现掺杂使假现象,一经发现,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结算处理。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处理:

1、质量以货物到港建堆采样并以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作为结算依据。若出现质量异议,煤样送至买受人、出卖人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仲裁数据作为最终结算数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检验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

2、数量:以公司汽车衡计量为准,双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现重量异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计量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出卖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执行,买受人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进行考核:90%合同兑现率120%不考核,合同兑现率90%,按照合同签订数量为基准减去实际到货重量,不足的数量扣20元吨,合同兑现率a;120%,按照实际到货重量扣10元吨。

八、结算依据及付款:

货物平仓后,买受人凭秦皇岛__G出具的检验证书原件和装船港口、商检、船运方共同出具的水检尺计量单原件及货物所有权转移证书,加上出卖人开具预结70%煤款的增值税发票付款,剩余款由买受人凭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和公司汽车衡计量单、出卖人开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运输发票(不超过80元吨)进行两票结算后付清;运输发票由煤炭承运人对公司开具,进项税抵扣方为买受人;南__进口煤炭运输船离开国际港口前三天定价(锁定当天汇率),根据秦皇岛当日挂牌价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联运的费用根据当时市场价格计算,两个价格相加为最终付款价格,(电煤的卡数测试进口目的港的C质检结果为准)每船一定价,确保双方利益。

九、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十、合同变更及解除:合同如需变更、解除以买受方书面通知为准,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日期:_______

煤炭销售合同书篇5

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购销煤炭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煤炭品种: 粉 煤。

二、煤炭数量: 9000 吨。

三、计量方式:以 乙 方过衡数为准,乙方允许甲方在扣除 %的杂质后为结算数量。

、煤炭价格:

一般纳税人含税价 194 元/吨,合计 1940000 元人民币。

一票结算到站价 元/吨(含增值税);合计 元人民币。二票结算到站价 元/吨(含增值税 元/吨、运输税 元/吨)。合计 元人民币。

质价挂钩办法:如所购煤炭发热量低于 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 元/吨,低位发热量低于 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

甲方预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双方兑票核实吨位后,乙方向甲方开据增值_及收款收据结算。

结算或付款日期为每月二十日(如遇节假日结算或付款日期顺延)。

六、验收方式:

质量的确定:甲方对购进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于3次的取样化验,如加权平均值不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规定付款。乙方如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甲方化验通知单一周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样品以化验副样为准。复检结果如在误差之内以原结果为准,否则以副样为准,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的高温煤、着火煤、矸石大等杂质煤进场,甲方按废煤处理,并及时以书面或电传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现场验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场验货,乙方在24小时内未到场的,甲方按验收结果处理。

七、提货方式及运杂费结算:

甲方自行组织汽车运输,运输途中所遇风险及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将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通知对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方可免除其责任。

本合同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法》第171条所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九、其它:

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矿供煤,若甲方发现乙方串矿供煤则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9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乙方应做到均衡供应,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执行计划。

提煤单内容必须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清晰、准确、齐全,且加盖煤矿销售专用章,否则不予开结算票。

煤炭价格随行就市,如有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08月08日起至20xx年9月09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煤炭销售合同书篇6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依据《_合同法》,就2016年煤炭买卖具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交货点:指卖方完成交货义务的地点,即买方指定的港口场地。(秦东)

检验机构:指第条指明的或买卖双方另行确认的对煤炭品质进行检验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煤炭品质

煤炭产地:

煤炭品种和质量规格:见表1

对超出表1约定的其它品种,可作为本合同的.执行补充,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确认单》形式确认。

第三条数量及交货期限

数量:合同生效卖方供货量为20-30万吨/月,240-360万吨/年。

合作期限:合同签订起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第四条交货方式和运输

交货方式:卖方负责铁路运输,交货点为买方指定的港口交货地点。(港口菜单由买方负责)

首批交货时间:买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货数量、时间、地点以买方书面收货确认通知为准。

卖方负责及时办妥煤炭到港手续。

卖方负担煤炭在到达、卸入买方指定场地前发生的一切费用。

煤炭到达双方确认场地后,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已到场地的煤炭溢损及一切风险由买方承担。

当卖方煤炭中金属及非金属杂物造成港口装卸作业困难或导致最终用户价格调整或索赔时,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第五条价格

结算价格=合同价格+质量调整价

合同价格:质量项目符合表1中所述“煤炭规格”的煤炭到达买方规定场地全额一票含税价格,按照列车到达当日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同期煤炭低位挂牌价平仓扣减港杂费下浮10元/吨,作为供方合同价格。

质量调整价:

发热量调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公式说明:Q1=实际发热量(收到基低位),Q2=合同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当Q1>(Q2-120)时,按公式(1)计算,当Q1≤(Q2-120),按公式(2)计算;当Q1≤(Q2-200)时,买方有权拒收或双方协商解决。

Q1

公式(1)发热量调价=合同价格x[------1]

Q2

×(Q1-Q2)

公式(2)发热量调价=合同价格x[--------------------]

Q2

硫分调价:

当含硫量St,ad≤%为合格,当含硫量St,ad>%时,超扣2元,当含硫量St,ad》时,买方有权拒收。

质量调整价为发热量调价与硫分调价之和。质量调价方式如有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质量检验和数量检测

质量检验:

由买方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进港煤炭逐列进行采、制、化检验(列检),并以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质量检验均须依据现行有效国家标准(GB),买卖双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独立检测。

买方应要求第三方检验机构留取存查煤样,存期为自卸车之日起至少30日。

买方应在检验机构采样完成之日后4个工作日内将列检质量检验结果传真至卖方。

数量检测:

交货数量:以实际交付数量为准。

预结算数量:以铁路大票标重为准。

结算数量:以列车到达港煤炭进港过衡单数量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数量。对由于港口计量设备原因等导致的结算数量偏差或争议,双方可按季度对存疑数量进行溢损核对并协商调整处理。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非买卖双方原因发生的质量、数量漏检情况,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漏检列质量按漏检品种进港旬度卖方交付买方煤炭的加权平均质量进行结算。

漏检列数量按当旬其余已过衡列的平均盈亏吨数量结算,如当旬已过衡列不足3个列,则按进场时间向前就近取车补足三列(同一交货品种),并按此三列平均盈亏吨数量结算。

买卖双方有权对交货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提出异议,异议最迟应在检验证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买方或卖方收到另一方的书面异议后,应立即申请原检验机构对煤炭的样品进行复验,并将复验结果通知另一方。如复验结果差异在合理范围内(120千卡/千克),原检验结果仍为结算依据,除非一方在复检结果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仲裁检验要求。

如一方提出仲裁检验要求,买卖双方应共同委托一家独立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对仲裁样品进行检验。如仲裁检验结果与原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差异在合理范围内(120千卡/千克),则仍以原检验机构的原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仲裁检验费用由提出仲裁方承担;如仲裁检验结果与原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同且误差超出合理范围,则以仲裁检验机构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结算依据,仲裁检验费用由委托煤炭质量检验机构的一方承担。

第七条结算与货款支付:

结算及付款方式:凭火车大票和轨道衡付60%的煤款,余款在曹妃甸港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化验结果及增值_付清余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按《_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卖方收到买方的信用证后15日内卖方仍然不能为买方发出一列煤炭,卖方支付买方的3%保证金视为违约金,买方不予返还,并追究相关损失,并有权撤销信用证。

卖方向买方煤炭供应量不低于10万吨/月,如果卖方供应量低于10万吨/月,数量差额部分卖方按5元/吨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或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1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明。

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内,当事人可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180日,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约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卖方执贰份,买方执叁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甲方(供方)司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或委托人签字:法定或委托人签字: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煤炭销售合同书篇7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煤炭品名和数量

煤炭品名: 煤。

数量: 万吨

第二条 交货方式

到站交货

发站:

到站:

收货人:

第三条 质量要求

煤炭的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应当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

收到基代位发热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挥发份 Var ≥

收到基全硫 St,ar ≤

所供应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会对卸输煤设施和、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

第四条 数量确定和质量检验

数量确定

以 轨道衡检斤数量为准。

质量检验

以煤炭到站时乌海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五条 煤炭价格

标准价格:指煤炭质量标准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乙方向甲方销售煤炭的标准价格为元/吨。价格随行就市,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后双方签定的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结算价格:指煤炭到港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

基本价格

当低位发热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计算:

基本价格=(实际结算低位发热量×元/兆卡)元/吨。

.当低位发热量Qnet,ar ≤3300kcal/kgjf,按照下式计算:基本价格=(实际结算低位发热量×元/兆卡)元/吨。

质量调整价

当收到基挥发份 20。00%时,第降低1%减价钱元/吨。不足1%按比例计算。

第六条 煤款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以银行汇票、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甲乙双方在采、制样过程中弄虚作假,另一方有权对责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电、火灾、水灾、台风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对本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终止而引起的争议、纠份或索赔应能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红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条款。

第十条 生效与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本合同履行地为乌海。

本合同一式两份,男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炭销售合同书篇8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货时间、数量收货人名称发站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货时间、数量全年合计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二、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煤炭销售合同书篇9

甲方:______煤矿

乙方:______公司

为了搞好煤炭的购销工作,本着友好合作和维护双方利益精神,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交货方式

1、乙方到甲方煤场提货,乙方自行解决运输问题。

2、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货,保证甲方煤场不积压,以不影响甲方生产为准。

二、煤炭质量要求(以甲方化验数据为准)。

1、发热量5400以上。

2、挥发份22%以上。

3、灰份26以下。

4、全水分6%以下。

5、如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在提货时,应及时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价格及金额

1、基价______元/吨,另加税收及各中费用约计______元,合计______元。

2、其中税收及各中费用______元,由甲方带收带交。

3、价格实行以自然月为一个价,如有变化,甲方需于当月______日或______以前告知乙方下月煤炭价格的调整情况。

4、 提供地方规定价款的增值税发票,基价______元,另加税率______%。

5、 提供资源补偿费相关凭证。

四、付款方式

1、乙方采取预付款方式,每次向甲方预付______元或______元以上,然后甲方发货,甲方不赊销。

2、甲方收到乙方煤款后,开收据交付乙方,以备记帐和结算之用。

五、数量计量

1、甲方电子磅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2、有疑问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若与国家有关法律相左,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七、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八、合同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工商部门仲裁。

九、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煤炭销售合同书篇10

出卖人:

买受人:

一、 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 合同执行期:________年5____月30____日 ________年12____月____日

三、 交(提)货方式:

四、 运费及其它费用负担:交货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货后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运费按市场价格执行,由出卖人代垫代收;

五、 煤炭单价:

六、 计价标准:

以公司验收结果(含过磅单、检验单、质量加、减)为准。

1. 48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2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元吨(现汇价)、元吨(承兑价)

2. 45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元吨(现汇价)、元吨(承兑价)

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元吨(现汇价)、元吨(承兑价)

4.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000千卡千克,买受方有权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为基准,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税到站价降低元吨结算;

5.全硫以1%为基准:全硫a;

,每提高扣10元吨(不足按计算);全硫a;

,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扣20元吨(不足按计算);

6..挥发份20%2

扣2元吨;1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吨;挥发份

,买受人拒收;

7.全水分a;8,结算重量进行折吨计算;

8.煤炭出现掺杂使假现象,一经发现,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结算处理。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处理:

1、质量以货物到港建堆采样并以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作为结算依据。若出现质量异议,煤样送至买受人、出卖人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仲裁数据作为最终结算数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检验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

2.数量:以公司汽车衡计量为准,双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现重量异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计量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出卖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执行,买受人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进行考核:90%合同兑现率120%不考核,合同兑现率90%,按照合同签订数量为基准减去实际到货重量,不足的数量扣20元吨,合同兑现率a;120%,按照实际到货重量扣10元吨。

八、结算依据及付款:货物平仓后,买受人凭秦皇岛XXG出具的检验证书原件和装船港口、商检、船运方共同出具的水检尺计量单原件及货物所有权转移证书,加上出卖人开具预结70%煤款的增值税发票付款,剩余款由买受人凭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和公司汽车衡计量单、出卖人开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运输发票(不超过80元吨)进行两票结算后付清;运输发票由煤炭承运人对公司开具,进项税抵扣方为买受人;进口煤炭运输船离开国际港口前三天定价(锁定当天汇率),根据秦皇岛当日挂牌价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联运的费用根据当时市场价格计算,两个价格相加为最终付款价格,(电煤的卡数测试进口目的港的C质检结果为准)每船一定价,确保双方利益。

九、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十、合同变更及解除:合同如需变更、解除以买受方书面通知为准,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销售合同书篇11

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定地点:

签订时间:

注:以下内容均来举例说明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港口)、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港口平仓交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上海港sgs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大连港磅秤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4500千卡/kg平仓含税价472元/吨;一票制结算,卖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五、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平仓前付货款80%(电汇),余款在检验结果出来后,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3日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结算时在基准热值±50kcal/kg范围内不做奖罚,若超出±50kcal/kg范围煤价每卡上浮或下浮元/吨。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买方: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利电〈20xx 〉燃 号

卖方: 签订地点:江苏 江阴 利港

签订时间:20xx 年6月 日

煤炭销售合同书篇12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 (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

2、挥发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

5、焦渣特性: 2—5

6、灰份: Aad≤24%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础t,定价为 元/吨(按l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最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己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台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内,每增加lOO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Kg--58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lOOKCal/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l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备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台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台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煤炭销售合同书篇13

甲方: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更方便、快捷地从乙方采购煤炭,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特订立本合作意向书,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煤炭。甲方与乙方按实际采购煤炭数量,按实结算。

二、煤炭采购清单。(附件_____附后)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 乙方负责将煤炭保质保量准时送达甲方装车地点并送装上车。

四、付款方式: 甲方在煤炭验收装车后即与乙方结算支付煤炭款。

五、煤炭质量: 乙方保证所供煤炭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煤炭,甲方立即退货并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六、争议解决方式

合作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

甲方: 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销售合同书篇14

出卖人:

合同编号:

合同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出卖人供应的煤炭要达到以下要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兆焦/千克,Vdaf≥18%,Mt≤6%,St,d≤,标称最大粒度≤50mm。

三、运输及交(提)货方式: 散装,敞车火车运输。交货地点: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数量验收以收货人轨道衡过磅计量为准,单车矿发量(铁路货票丙联的货物重量)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买受人承担,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

2、质量由收货人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以此化验结果为依据。出卖人同意所供煤炭到达交货地点后,由收货人接卸、采样、制样、化验并出具化验结果,出卖人认可此方式下收货人所化验煤样即为出卖人所供煤炭的煤样。

3、Qnet,ar<兆焦/千克,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费用由出卖人承担;若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煤炭买受人已经接收,执行本合同相应计价条款。

4、煤炭分层装车质量差值Qnet,ar≥1 MJ/Kg,按掺杂、使假处理,即按最低质量数据作为该批次煤炭的结算依据。

5、出卖人须在该批供煤到厂之日起10日内向收货人进行该批电煤质量查询,10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也视为知道检验结果。出卖人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结果 5 日内书面向买受人提出复核,否则视为出卖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若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收货人查询,也未提出书面复核检验申请,则视为出卖人认可买受人的检验结果。

复核检验由买受人执行;出卖人在提交复核检验申请后 5 日内须向买受人查询复核检验结果,5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如果出卖人对复核检验结果仍有异议,则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5 日内向买受人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复核检验结果。针对双方的煤质争议,出卖人应与买受人共同将留存备份的煤样提交双方认可的国家授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化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即化验结果在国家允许的误差范围内由出卖人承担,否则由买受人承担)。

五、煤炭单价及执行期限:

1、按热值计价。对应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Qnet,ar≥兆焦/千克(5000大卡),每 MJ/㎏的到厂含税基准价格为 元/吨( 元/100大卡.吨)

2、执行期限为20xx12年4月5日至20xx12年4月30日。

六、计价标准(以下计价价格均为到厂含税价):

1、热值浮动价格:以相应的基准价格(单位:元/100大卡.吨)为基础随到厂验收热值升降而上下浮动,详见下表:

1、出卖人当月供应的煤炭,按买受人验收热值加权平均结算。当月买受人收到的所有货物应支付的货款均在次月末前,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

2、结算数量为收货人到厂验收数量,单车矿发量(铁路货票丙联的货物重量)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买受人承担,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

3、二票制结算。

八、违约责任及免责:

1、发生违约的,违约方应按违约所涉煤炭数量,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掺杂、使假,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同时对出卖人给予书面警告一次;若发生第二次掺杂、使假现象,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根据出卖人掺杂、使假涉及的煤炭数量和原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煤炭数量向出卖人追究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拒收条件及处理办法:

(1)出卖人需委托交付的,应当提前向买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运授权委托书和代运企业(公司)的相应资质,并得到买受人的认可,否则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来自非合同约定的矿点、发站或非合同煤种品种时,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3)买受人最低接收的煤炭Qnet,ar标准为㎏(5000大卡),出卖人供应的煤炭Qnet,ar<㎏(5000大卡)时,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4)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标称最大粒度>50mm,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2、出卖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组织煤炭均衡发运。买受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提前3日告知出卖人调整计划发运时间和数量,并不承担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特别声明:

本合同签章处买、卖双方的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发送往来函件,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对方,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成都市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日;在成都市以外的,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

双方应确保本合同联系方式保持畅通、有效,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联系方式所发出的信息均视为可送达的,因合同一方原因(如手机损坏、欠费等)导致未能及时准确接收到对方的信息,由其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合同一方或双方需要变更联系方式,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5、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20xx12年4月1日至20xx12年4月30日。

甲方:

乙方:

日期:

煤炭销售合同书篇15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

合 同 编 号:______________

签 订 地 点:______________

使 用 说 明

1、凡在_境内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均适用本文本。

2、购销双方应按照公正、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3、在严格遵守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内文本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未修改的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内容,受国家法律保护。

煤炭购销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

税 号: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

税 号: ______________

依据《_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煤炭购销数量

煤炭购销总量 _________吨。

本合同执行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分品种、数量煤炭购销表

发站煤种小计 1月2月 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总计

考虑到生产、运输等条件会发生改变,在表格中可不约定分煤种月度数量,仅约定月度总量。

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总量不超过 %的,应提前 日将调整的数量、供货时间书面通知对方。

月度数量调整不超过 %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数量超过 %,另行签订合同。

2、煤炭品种、质量

品种质量约定

甲乙双方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_、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委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的品种质量指标约定见下表。

品种质量明细表

品种名称全水 灰分挥发分 全硫发热量 粘结指数胶质层厚度哈氏可磨指数

Mt %Aar %Var %St,ar % Qnet,ar(kcal/kg)G值Y值HGI

有害元素约定

动力用煤(含化工用原料煤)

砷含量(Asd)≤80g/g

汞含量(Hgd)≤

氯含量(Cld)≤

炼焦用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

磷含量(Pd)≤

氯含量(Cld)≤

喷吹用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

磷含量(Pd)≤

成型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

3、合同价格

基准价格为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下同)。

结算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其它因素调整价

合同结算价格:

出厂价

到厂价

离岸价

到岸价

质量价格调整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 元/吨;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 元/吨。

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200kcal/kg--500kcal/kg的,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 元/吨。

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500kcal/kg的,买受人可以拒收。

硫分(干燥基全硫)

实际交货硫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超出,价格降低 元/吨;每降低,价格增加 元/吨。

灰分(干燥剂灰分)

实际交货灰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增加,价格降低 元/吨;每减少,价格提高 元/吨。

水分(收到基全水)

实际交货水分超过合同约定 %的,每超过1%,扣 吨。

其它指标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超出约定范围但未超出国家标准的,可相应调减价格;超出国家标准的,拒绝收货。

其它因素价格调整

4、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场地自提、发站交货、到站交货、中转港场地交货、离岸平仓交货、到达港交货,任选一种)

收货人

名称:

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物权转移

甲方将煤炭运至双方约定交货地点,完成交货,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甲方将煤炭交给乙方指定的承运人,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5、数量确认

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公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车点汽车衡计量。

铁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发运矿点(站)或甲方轨道衡计量。

装船离岸平仓交货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船港船舶水尺计重。

其它

6、质量确认

公路及铁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数据为基础。

水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为准。

主要质量指标标准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kcal/kg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干燥基全硫,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干燥基灰分,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收到基全水,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数。

7、纠纷处理

数量纠纷

合理损耗的约定

公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

铁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

水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

煤炭每换装一次的损耗标准暂定为百分之一。

经过两次以上铁路或水路运输,其运输自然减量标准,仍按一次计算。

乙方发现亏吨,应在 日内(自收到煤炭之日起计算)通知甲方(并将有关记录一并送达),逾期甲方可不再受理。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如有异议,应在 日内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派员前去处理,逾期即视为同意乙方意见。

公路运输亏吨计量以乙方实际过磅煤炭数量为依据。

铁路运输亏吨计量以铁路到站轨道衡计量为依据。

水路运输亏吨计量由合同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为依据。

质量纠纷

火车、汽车等运输方式交货

甲、乙双方以结算周期平均质量进行比对,如发热量热值偏差在± kcal/kg以内,则按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结果结算,如偏差超出± kcal/kg,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对单批次煤炭的检验结果存有异议,且该批次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偏差± kcal/kg以上,可在煤炭到厂后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复检应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复检结果相同,则复检提议方承担。

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质量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并以检验结果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如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 日内申请复检,复检方由双方共同确认,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8.运输

公路直达运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承运方。

铁路直达运输,由甲方请车。

海上运输

由乙方指定承运单位的,乙方应在装船前 日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装船港前 日通报甲方船期动态。

由甲方指定承运单位的,甲方应在 日前向乙方提供装船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接卸港前 日通知乙方船期动态。

装、卸船时,甲、乙双方应同时派人现场监督,及时处理解决出现的问题。

9、结算与支付

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按双方商定的 利率(年、月、日)贴息。

到站交货

甲、乙双方约定 (每周、每旬、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甲、乙双方同意以每一船煤为一批次进行结算。双方按有效的水路货物运单及质量检验化验单(以下简称“结算单据”)进行煤款结算,所有结算单据传真件均有效,原件 个工作日内送达。

结算周期自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开始计算。甲、乙双方在 个工作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开票结算时,乙方应在煤炭交收后 个工作日内按合同金额的 %支付相应煤款,待双方达成共识后,支付余款。

10、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甲方逾期交付超过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铁路运输流向制约、运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采取拒接、拖延付款等方式致使甲方煤炭不能按时出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能按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天数和应支付的货款总额按日 %交纳滞纳金。

乙方逾期付款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超过付款期限日仍未付款,甲方有权停止发运煤炭,停止执行。

11、不可抗力

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

12、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因对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中止而引起的争议、纠纷,应在60天内协商解决。逾期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13、保密义务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企业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提供。

14、信息告知

甲、乙双方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对方。

15、其他约定事项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的,提出的修改意见不予认可。

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后,应形成书面文件签字盖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甲、乙双方确认的电子文件应视为有效合同。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保留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法人签字(章): 法人签字(章):

日期: 日期:

煤炭销售合同书篇16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

名称_________商标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生产厂家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金额_________提交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5、现场卸货由_________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煤炭销售合同书篇17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居间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定时间:

依据《_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联系煤碳用户,并协助其与用户签订《煤碳定购合同》

第二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生产能力及煤碳煤质化验报告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信息情况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一年内与乙方介绍的用户进行私下交易;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供需方要求,将联系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与用户签订《煤碳定购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二)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用户资料已经事先核实;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在甲方与用户的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积极协调甲方与用户之间、用户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督促双方(甲方与用户)能够及时全面履行合同;

第四条:佣金

(一)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每签订一吨煤碳合同,向乙方支付元的佣金。

(二)佣金按煤碳每月的定购计划,分期结清,应在用户每次与甲方结算后的7日内支付。

(三)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四)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每延期一日,按照应付佣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用户不得进行私下交易的,如果私下交易成功的,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邮编: 邮编:

税号: 税号:

煤炭销售合同书篇18

甲方(销售方)

乙方(购买方)

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煤炭品种、数量、价格

第二条:煤炭质量

第三条: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提)货时间:

2.交(提)货地点:

3.交(提)货方式:

第四条:煤炭验收

1.煤炭交(提)货后,由双方约定在日内完成验收。

2.质量确认:双方同意以检验结果为准。

3.数量确认:双方约定。实际装载数量允许合同数量(±%)溢(亏)吨。

第五条: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可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煤炭货款支付给甲方。

1.在签署本合同后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2.煤炭装运后,按装运数量先支付%货款,在验收确认后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3.在煤炭经验收交接并办妥有关手续后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煤炭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货款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逾期交付煤炭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交付部分货款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交付煤炭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4.甲方交付煤炭数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5.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约定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