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法律意见书范文 第1篇
有关婚姻继承的法律
法定继承的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 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的法律效力?
继承一开始,就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力,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继承人的范围确定。
有关利害关系人与被继承人的身份关系是决定利害关系人是否有权成为继承人的依据。只有在继承开始时与被继承人有法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的人才能成为继承人。如果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已与被继承人解除身份关系(如与被继承人离婚、与被继承人解除收养关系)的,则不能成为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能参与继承,但若在被继承人遗嘱中给与其一定财物的,则该继承人可参与遗嘱继承,从而成为参与继承的继承人。
(2)遗产的范围确定。
对被继承人来说,其生前对其财产的处分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死亡后不可能再对其财产进行处分,因而其财产数量、种类等都固定下来,并成为继承人继承的对象。当然,遗产也可能发生毁损、灭失、孳息等,从而可能会影响遗产的范围,但这属于遗产的'保管、使用收益等问题。
(3)确定遗产所有权的转移。
继承一开始,遗产的所有权便转归继承人。继承人为一人的,继承人为单独继承,即取得遗产的单独所有权,继承人为二人及二人以上的,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为各继承人的共有财产。各继承人可就该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也可不予分割而共同占有。
(4)遗嘱效力的确定。
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可以随时设立、变更、撤销,这就导致不同的遗嘱之间发生矛盾。
另外,法律对遗嘱的形式及内容都作了必要的限制,因此这还涉及该遗嘱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
无论是遗嘱的内容相互矛盾还是欠缺有效要件,遗嘱人均可进行补正,故遗嘱的效力必须是在遗嘱人死亡时才能最终确定。
(5)确定最长时效的起算点。
根据继承法的第八条规定,继承权受到侵害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期间,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权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可见,继承开始是确定20年最长时效的起算点。
关于婚姻法律意见书范文 第2篇
法律意见书范本1
中国**资产管理公司
成都办事处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处委托,并指派xxx渝生、xxx新律师为代理人,就四川省**建设实业公司等三家企业对贵处的债务履行之可能性及诉讼、执行技巧问题,在专项调查取证及法律分析基础上,提供以下法律意见。
一、债务人现时之基本情况:
1、三家公司。
(1)四川省**建设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注册资金500万元。性质:集体所有制。住所:本市*环路**段80号。1993年12月设立,上级主管部门是省**。工商最后年检时间:2000年。
(2)四川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注册资金680万元。性质:有限责任。住所:本市*环路北**段一号六楼。由***(403万元)、***(153万元)、***(25万元)和**建设共同出资于1995年7月设立。工商最后年检时间:1999年。
(3)四川***经济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注册资金380万元。性质:有限责任。住所:本市**路西街8号。由***(48万元)、***(32万元)和**实业共同出资于1995年11月设立。工商最后年检时间:1999年。
2、三家公司的关系。
(1)律师调查结果及三家公司自我说明:该三家公司系“三块牌子一套人马”、“法定代表人均是***”。
(2)**建设在**实业参股3%,**实业在***投资300万元。
(3)**实业和***于1999年后未参加工商年检。
(4)法定代表人:***,男,53岁,高中文化,汉族,四川**市人,住本市***33幢*单元5号,设立**建设以前,曾在成都市***配件厂、成都市**公司、中国**经济**中心工作。
3、三家公司的经营范围。
工商登记时,三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涵盖各个方面,但实际经营中主要是房地产,且在贵处的贷款亦主要是投入到“**大厦”的修建。
二、债务人的财产。
1、据现有资料显示,三家公司的注册资金均有虚假,或未到位,或已抽逃,或变相抽逃。其基本手法是:假发票,以前一公司贷款冲抵、股权多次转让等。
2、除正在修建的“**大厦”外,未发现有其他有价值的有形资产。当然,律师尚在进一步的调查中。
3、关于“**大厦”。**大厦位于本市**环路**号,由**建设和成都**房地产开发公司合资兴建。后由于资金不足停建,占地11亩,土地属**区**局所有。大厦的土建工程已于19**年完成(封顶),系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面十四层。约18000平方米,1997以资金不足为由停建。
法律意见书范本2
ХХ律师事务所接受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委托,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或Х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范围如下:
1.根据ХХ律师事务所与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签订的《律师聘请协议》,ХХ律师事务所审核以下(但不限于)事项后给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并给出最终法律意见。
关于婚姻法律意见书范文 第3篇
合同法律意见书xxx
受贵司委托由本律师对贵公司(简称乙方)与北京XXX电视商品销售咨询中心(简称甲方)洽谈的《代理销售商品合同》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审核,现针对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价格限制条款
合同约定:
甲方系乙方本合同涉及产品在北京地区一般代理销售方,有权监督乙方在北京及外埠的销售价格;
确认甲方为本合同涉及产品北京地区的 一般 代理商,在北京市场零售价不得低于电视购物价格;
乙方违反该条款,向甲方支付十万元违约金;
本律师意见:此条款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是,一旦销售大规模展开,在我方对市场价格管控不力或管控不严的情况下,对方会以此条款要求我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要求与我方无条件解除合同。此条款一方面扩大了我方的法律义务,另一方面也变相限制了市场竞争,在我方尚无十足把握管控市场价格使其稳定在同一水平的情况下,本律师建议将此条款删除或者将此比价限制在北京区域的同类电视销售价格中。
二、违约责任条款
1、合同约定:乙方不按时供货,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壹仟元违约金;
本律师意见:商品售卖过程中,因原材料紧缺、货物在途风险等方面的原因,使供货不及时成为可能甚至不可避免,如果不加区分地要求我方承担违约责任,对我方而言过于苛刻。根据商业合作的惯例和基本精神,在供货方商品缺货的情况下,应区分原因,由双方协商处理,尽量去弥补损失,而不是动辄以违约责任来惩罚对方。
2、合同约定:
乙方不得在甲方设有专柜的市内商场及周边专营店内进行销售活动;
违反此条款向甲方支付伍万元违约金。
本律师意见:既然双方已经约定,甲方系乙方本合同涉及产品在北京地区的一般代理销售方,那么根据法律关于一般代理的规定,甲方没有权利去限制我方在北京地区的其他销售活动,我方更不需要就此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约定:因乙方产品的合法性及质量可靠性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本律师意见:倘若因为甲方理解偏差而给予公众错误的产品咨询信息,或者因为甲方制作的广告宣传片存在歧义或其他质量问题导致合同目的落空、不能履行,此时还要求我方承担违约金则显示公平。本律师建议在合同相关的其他条款上也能够明确,若因为甲方原因导致的合同履行不能,我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并可以要求甲方向我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4、合同约定:
乙方接到甲方售后服务通知后,24小时内未出面解决的,每拖延一日,向甲方支付壹佰元违约金;
甲方如接到客户投诉乙方超过二十四小时没有进行售后服务的,乙方应当承担每次100元的违约金,在双方结算时扣除。
本律师意见:该违约条款也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对我方“24小时内出面解决”客户投诉的要求,显然过于苛刻。建议针对此条款和对方进一步协商,将违约责任去掉,并能够将24小时延长(如1个星期)。同时建议,在合同上明确只有在我方接到甲方书面的售后服务通知后,才给予后续的服务,之所以要求投诉以书面形式来固定,是为了避免以下情形的发生:甲方称已向我方发出售后服务通知(电话等非书面形式的通知),而我方实际上并未接到相关通知也没有及时进行售后服务,但甲方却单方面在结算时决定扣款。如:“甲方收到用户因产品及售后服务意见后,及时通知乙方”可修改为“甲方收到用户因产品及售后服务意见后2天内以书面的形式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约定不明条款
1、合同约定:甲方负责为乙方代销商品在北京电视台《电视购物》栏目予以介绍、推荐,播出不少于6次,每次20分钟,并设立购物热线电话;数字频道《爱家购物》播出,每天首播1次,重播5次,连续播出 两个半月;
本律师意见:建议把具体的播出时间用书面条款的形式确定下来,这对我方权益是一种保障。试想如果产品广告是在午夜时分播出,效果如何可想而知。倘若无法确定具体的播出时间点,也应该把大概的时间段确定下来。口头的承诺在发生纠纷时,往往会因为缺乏固定的载体而丧失法律支持力。
2、合同约定:购物节目播出后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产品咨询;
本律师意见:此条结合后面违约责任条款,对我方而言存在较大法律风险。法务部建议将此条完善为:购物节目播出后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产品咨询;因为甲方理解偏差或错误给予公众错误的产品咨询信息,在乙方确保提供资料真实无误的情况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合同约定:每月6日-12日按上月实际销售数与乙方结算一次
本律师建议将此条完善为:每月6日-12日按上月实际销售数与乙方结算一次,销售款项在结算后2天内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4、合同约定:甲方负责拍摄本合同签定的代理商品的宣传片严格按_广告法_拍摄制片并经北京电视台广告部审批后方可播出。
本律师意见:虽然我方和对方有口头协议,该广告宣传片由我方参与制作并审核,但口头协议几乎没有什么法律效力,建议能以书面的形式在合同中将我方的此项权利在合同中明确。另外,相关审批文件及许可证书的复印件甲方应在获得后某个时间内交我方备份。
四、与实际履行情况不符条款
1、合同约定:每次结款时,有权扣除销售额2%作为乙方售后服务保证金 ,抵押期自产品停销之日起顺延12个月。抵押期结束后,按实际情况一次结清。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乙方有责任对其生产的产品继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售后服务;
本律师意见:“甲方有权扣除销售额2%作为售后服务保证金,且抵押期自产品停销之日起顺延12个月”,该12个月的约定与我方产品消费周期短的特性不符,而且此条款还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是甲方会以我方产品质量遭受消费者投诉等诸多借口,拒不返还扣押我方的售后服务保证金,建议将此条款删除或者把返还此保证金的条件细化,而不是原条款笼统约定的“根据实际情况一次结清”。
2、合同约定:
乙方负责售后服务,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一年以内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向用户答复,视具体情况履行三包义务;
乙方出售的商品必须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甲方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三包费用由乙方支付(包括送货服务费用每件按20元计算)。如乙方经营地址、电话、联系人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本律师意见:该条也不符合我方产品的消费特性,建议修改为对所销售产品提供品质不低于同类产品其他销售渠道的售后服务项目;
合同中缺乏:货物交接清点,确认无破损、无渗漏、无缺件,有一个书面的确认清点,甲乙之间要有,甲和消费者之间也需要有,一旦确认,除质量问题外,都不得退还,另外甲在退货给我方时也要保证完好无损、不缺件。
五、其他条款
参见后附详细的修改意见。
综上:不可否认,该合同的签订对我方产品的销售和推广具有重要和深远意义,也为日后此类销售模式的复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树立防患未然的法律意识和观念。鉴于该合同存在诸多问题和法律风险,在没有与对方进行深入细致谈判,并极力争取的情况下,贸然答应对方的苛刻要求,一旦销售大规模展开,由此衍生的问题将会对我方产生重大的消极影响。
根据商业运行的惯例,合同签订初期的谈判要比合同履行过程中问题集中暴露再行谈判要容易的多,虽然,对方的强势地位是客观存在的,但贵司也不能忽视商业谈判的信心、技巧和前期精心准备对商业谈判成功的积极作用。从公司的长远利益出发,本律师建议,贵公司可根据我律师针对该合同提出的重点问题与对方再行谈判后再做出是否与对方签约的决定。若需要本律师出面进行洽谈,请提前七日通知,以便做好准备工作。
广东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
2010年3月24日
[合同法律意见书xxx]
关于婚姻法律意见书范文 第4篇
女士:
您 好!
女士与其配偶婚姻纠纷一案,广东可园律师事务所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根据《_婚姻法》作法律分析如下:
一、当事人确认的事实
(一)、女方希望维持婚姻关系;
(二)、双方有两个小孩,均不满10岁,双方都希望获得小孩的抚养权;
(三)、双方有自建住房一栋,现用于出租;
(四)、双方有小轿车两俩,但登记在男方父母或姐姐名下;
(五)、男方有吸毒史。
二、法律分析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新婚姻法修正为2年)。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2、根据女方的陈述及以上的规定,男方提出的离婚理由很难成立,法院存在驳回男方请求的可能性,为了增加胜诉的可能性,建议做以下准备:
(1)、证明双方缔结婚姻的感情基础:如在恋爱过程中的赠送礼物、双方的信件、等其他的人证、物证、书面录音资料。
(2)、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感情基础:如目前双方婚姻生活状况,是否分居,邻居对女方有利的证言,特别是男方父母要求维系婚姻关系的证言。
(二)、对子女的抚养以对子女的成长有利为原则。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2、一般情况下,如果有两个小孩的,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议的,法院会判决男女双方各抚养一个小孩,但是,有证据证明一方对小孩的成长不利的除外。所以,建议女方作如下准备:
(1)、准备子女尚在二周岁之内的证据。
(2)、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的证据。
(3)、子女一直跟随女方生活的证据。
(4)、女方工资收入相对稳定的证据(有利于抚养子女)。
(5)、女方的学历证明(有利于教育子女)。
(6)、女方的人格、思想素质评价情况(有利于教育子女)。
(7)、男方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的证明。
(8)、男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证据。
(9)、其它子女随母对其成长有利的证据(如女方亲属的支持,男方父母不具有照看小孩的证据等)。
(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平分,但会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如果一方有转移、隐藏、毁灭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证据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可以不分或少分。
1、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以下构成:
(1)、 房产(需明确购房或建房的时间、地点;房产性质;房产购置时的合同价格或造价;购置支付房款的来源;房产证记载的产权人信息;房产有无其它抵押;该房目前实际居住人情况况。)
(2)、 存款。
(3)、 公司、企业的股权、股票。
(4)、 家具电器。
(5)、 贵重金属、物品。
(6)、 车辆(汽车款型;牌照号;购买时间、有无贷款以及还贷情况、购买价值;目前车辆车籍所有人及实际使用人;目前车辆市值。)
关于婚姻法律意见书范文 第5篇
法律意见书要求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或者批准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应当审查的一个书面文件是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根据___组织编写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指南》,现就有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摘录如下:
一、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不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的内容有较大差异,但是法律意见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法律关系
1.说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委托关系。
2.说明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以及有关材料清单。
3.律师事务所的有关声明和承诺。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主体资格
1.说明转让方(为企业时)和转让标的企业的注册成立时间、登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企业类型和经营范围,说明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2. 说明转让方(为企业时)和转让标的企业是否为依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是否具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主体资格。
(三)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情况
1.说明转让标的企业是否持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说明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及国有权益比例及金额。
3.说明转让方向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投入情况。
(四)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内部审议程序履行的情况
1.转让标的企业为国有独资企业的,说明产权转让是否为该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会议的审议程序和审议结果是否合法。
2.转让标的企业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说明产权转让是否为该公司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是否为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会议审议的程序和结果是否合法。
3.转让标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明该国有股权转让是否已经取得股东会的同意。
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说明是否听取了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职工安置等事项是否已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5.若内部审议的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规定,说明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尚需转让方或有权批准的部门决定和审批。.
(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合法性
1.说明方案中对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基本情况的介绍与律师查证的相关资料是否相符。
2.说明方案中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是否与律师查证的相关情况一致。
3.说明方案中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内容是否一致:说明产权转让标的企业拖前职工的各项费用的解决方案和有关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方案是否合法。
4.说明方案中对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法是否合法。
5.说明方案中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的处置方案是否符合我国现有国有资本收益处置的相关规定。
6.说明方案中拟订的拟披露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是否符合《暂行办法》的要求,其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虚假或误导性内容,是否有重大遗漏而会引起重大误解。
(六)重要说明事项
律师可以就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报请决定或批准前存在或出现的其他重大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产权权属问题,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由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问题;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方案中提出的转让标的企业重组方案问题等。
(七)结论意见
律师应当就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各方的主体资格、转让的内部审议、转让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等进行概括总结,说明该法律意见书与其他材料一并向有权决定或审批的企业或部门报送,是否还存在尚未解决的法律问题。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要求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勤勉尽责,客观公正,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地发表结论性意见。法律意见书应当附和下列要求:
第一、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xxx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对无法查证的事实或者已经勤勉尽责仍不能确定意见的事项,应当做出说明或发表保留意见,并指出上述事项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影响。
第二、可以要求转让方就某些事项做出书面保证,但无论有无转让方的书面保证,律师仍应负责勤勉尽责的义务,不得出具存在虚假事物、严重误导性内容或者有重大遗漏、重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得法律意见。
第三、申报材料上报后,转让方案若有任何变动,应立即通知律师事务所,并经过其书面确认,该书面确认意见书或就改动内容的补充法律意见应当立即报送决定或者批准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部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如转让和受让双方调整产权转让比例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有重大变化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重新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第四、法律意见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受聘的律师事务所盖章及有资格的承办律师签字。
[法律意见书要求]
关于婚姻法律意见书范文 第6篇
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证机构不是唯一的向社会提供公证的机构,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依法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通过公证行为形成的公证文书成为特殊的书证,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甚至在债权明确的特定情况下,还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
认证是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证明文件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名或印章属实,目的是为了使在一国境内已公证证明的文件能为另一国的有关当局所承认。由此可见,除文件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以外,凡在国外需要使用的公证书都必须注意办理认证。
公证与鉴证也不同。鉴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审查,经审查合同符合法定条件,给予鉴证证明,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济合同进行管理的重要措施。
法律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
1、法律见证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法律服务所及见证人的名义,对当事人的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法律见证与公证相比有自己独特的优势:法律见证的程序比较方便、灵活、快捷;见证过程中能提出法律意见,对尚未成熟的事件能提供法律帮助;尤其是涉外投资合同、涉外投资项目的洽谈可以委托代理而不能办理公证。这些优点是公证无法具备的。
婚前、婚后财产协议见证、合同见证、遗嘱见证、法律事件的见证等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法律见证服务;
对见证事项及主体资格的真实性、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使其具有法律认可的效力。
2、出具法律意见书
针对当事人委托的专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依照现行法律进行审查或修改, 提出综合性的法律意见。内容包括向当事人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为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准确、肯定、有法律依据的书面答复,为当事人的决策或行动提供具体、明确、可靠的法律上的参考意见。
[出具法律意见书]
关于婚姻法律意见书范文 第7篇
律师事务所
法 律 意 见 书
(X)X字第号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律师事务所为_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_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本所应贵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贵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和江苏A电讯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事实依据:
1、江苏A科技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2、江苏A电讯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3、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
4、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
5、贵司向X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质保金《收据》;
6、贵司向江苏A科技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务费《收据》;
7、江苏A科技公司出具的增值税发票。
8、双方20xx年7月的对账单。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1、《_民法通则》;
2、《_合同法》;
3、《_民事诉讼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5、《_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事由
江苏A科技公司、江苏A电讯公司诉贵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业经南京市X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诉讼一审阶段。
江苏A科技公司诉称:江苏A科技公司一直向贵司供应手机及配套产品,贵司尚欠自200X年X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间的货款99580元,且其已于200X年X月10日后停止供货,贵司应予归还质保金20xx0元。综上,贵司应合计返还其11958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科技公司提交了部分增值税发票和一张售后服务费《收据》作为证据。
江苏A电讯公司诉称:江苏A电讯公司在与贵司的长期业务往来中于20xx年6月18日扣留其10000元作为质保金。现双方已于20xx年终止了业务关系,贵司应返还其质保金1000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电讯公司提交了贵司于20xx年6月18日向其出具的质保金《收据》一张作为证据。
据贵司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反映,法院目前初步合议认为,贵司至今仍然无法将主合同提交法庭,不能证明双方签订的为代销合同还是购销合同,由于贵司已认同来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合法抵扣。若双方继续无法提供主合同,可能会对贵司扣留的货物进行鉴定以明案情。
另查,据双方对账单显示,贵司确有99580元货款未与江苏A科技公司结算;但根据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显示,双方对账单确认的未结算余额99580元中已包含质保金20xx0元,且贵司仍占有库存419台手机,合同价为315140元。
目前,通过法院调解,A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以10万元一次性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得公司)的所有货款纠纷。
四、本律师发表的法律意见
根据上诉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如果继续诉讼,需要厘清以下问题:
首先,若是能够找到主合同,且主合同中约定为代销关系,则贵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对于库存货物的结算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解决;如果没有约定,在代销关系终止后,贵司作为受托人,应将尚未售完的库存货物返还给委托人。
目前,本所律师并不知悉江苏A科技公司举证期限是否届满,若未届满,则不排除其仍有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可能,加之法院对举证期限的要求并不严格,即当前尚不能确定其最终会提交何种证据材料。
其次,若其最终仍未补充提交证据材料,则法院能否仅仅根据“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合法抵扣”即判定双方为购销合同关系呢?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_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作为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销售货物,包括一般的销售货物、视同销售货物和混合销售等几种情况。所谓视同销售货物,是指X些行为虽然不同于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一般销售,但基于保障财政收入,防止规避税法以及保持经济链条的连续性和课税的连续性等考虑,税法仍将其视同为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其中,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也是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同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增值税发票也并不能排他性地证明合同性质必然是购销合同。需要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合同性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据此,买方接收增值税发票或将增值税发票抵扣的行为并不能证明其已经收到货物。即使卖方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将增值税发票交付给买方,也不能完整排他地证明卖方已经将货物交付于买方。通常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其它证据和情况推定X种事实的存在。开具发票的一方当事人以增值税发票作为证据,如接受发票的一方当事人已将发票予以入账或者补正、抵扣,且对此行为又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或举出证据反驳的,则通常开票方所主张的合同关系的成立及履行事实可以得到确认。因此,若届时江苏A科技公司间补交的相关证据能够初步印证贵司与其存在购销合同关系,结合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中关于法院目前倾向性意见的表述,则法院认定为购销合同的可能性较大。
再次,若双方最终被认定为存在购销合同关系,则根据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显示,江苏A科技公司有权另行主张库存的419台货的货款,金额为315140元。当然,其是否能够完成举证义务(包括诉讼时效的举证义务),并不在本所律师能够判断和掌控的范围。
最后,无论是被认定为代销关系还是购销关系,江苏A科技公司若能向法院补充提交20xx年7月由贵司出具的《对账单》原件,则对双方尚未结算金额为99580元是确定的.至于贵司在《A财务情况》中陈述:双方对账单确认的未结算余额99580元中已包含质保金20xx0元,若要得到法院支持,贵司应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若不能补充,则贵司可根据向江苏A科技公司出具的款项为20xx0元的《收据》中收款事由为“售后服务费”而非“质保金”,结合交易习惯来作合理抗辩。
至于江苏A电讯公司诉称的返还1万元质保金的诉请,本所律师认为,目前尚无证据表明江苏A电讯公司与贵司发生合同关系的终止日期,也没有证据表明在20xx年6月22日后向我司主张过权利,不能以贵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存在经济往来即认定其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此,建议以“超过一般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在找到主合同以前,建议以调解结案的姿态请求法院协调,若能按照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中陈述的调解方案谈判(即对方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在10万元以内(注:具体数额请领导批示)一次性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德公司)的所有货款纠纷)。可以考虑接受!
提示:若对方(包括但不限于江苏A科技公司、江苏A电讯公司、百德公司)提出的一次性打包解决所有货款纠纷,贵司能够接受,则建议可由其他相关公司(包括江苏A电讯公司、百德公司等)向贵司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待债权集中于江苏A科技公司名下后,由贵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通过协商一并解决。
五、声明与承诺
1、本法律意见书所载事实来源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贵司的陈述和贵司提交的相关材料.贵司应保证,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提供的所需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均为真实,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若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后,贵司发现新的证据材料或者案件有新情况发生,请及时与本所律师联系,本所律师将根据新的证据材料和新的进程重新制作《法律意见书》。
2、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对账单、财务报告、处理意见报告中这些内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3、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并依赖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布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部门规章等本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出具。本所不能保证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后所公布生效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对本法律意见书不产生影响。
4、本所律师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职、诚信的执业原则,由于本意见书的出具涉及到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评价,而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最终作出何种判决并非律师所能掌控。对此,特提示贵司对本意见持审慎采信态度。
5、本文件仅应贵司要求,供贵司参考,切勿外传。
律师事务所
律师:
X年X月X日
关于婚姻法律意见书范文 第8篇
法院分割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基础是:“财产必须是当事人所有的”,即房屋是由夫妻双方或一方取得所有权(产权证上登记的是你们双方或者一方的名字)。由于你们所争议的房屋产权登记涉及除你们之外的第三人,也就是说该房屋并不是由你们双方完全所有的,所以在离婚诉讼中法院是不会处理该房屋的。
1.如果你们双方需要解决房屋的归属问题,应该同房产登记的人一起向法院提起所有权确权诉讼;
2.如果存在登记错误问题,可以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异议登记,也可以等所有权变更为你们双方或一方所有时,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3.当然你们也可以自己协商解决房子的归属问题,这样省时又省力,还节约了诉讼费。
关于婚姻法律意见书范文 第9篇
大学生自我鉴定500字
大学生自我鉴定
光阴似箭,一晃一年的大学生活过去了。我从xxxx年进入某学校就读以来,一直一严谨的态度和积极的热情投身于学习和工作中,虽然有成功的泪水,也有失败的辛酸,然而日益激烈的社会竟争也使我充分地认识到成为一名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的重要性。无论如何,过去的是我不断奋斗、不断完善自我的一年。
在思想上,要求积极上进,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_的领导、拥护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于上期向党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在党校学习结业时被评为“优秀学员”;有很强的上进心,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在学习上,严格要求自己,凭着对考研目标和知识的强烈追求,刻苦钻研,勤奋好学,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基本上牢固的掌握了一些专业知识和技能,作到了理论联系实际;除了专业知识的学习外,还注意各方面知识的扩展,广泛的涉猎其他学科的知识,从而提高了自身的思想文化素质,为成为一名优秀的大学生而不懈奋斗。通过我的刻苦努力,在上期荣获院设一等奖学金,并被院列为了冒尖生培养对象。
在工作上,认真负责,有较好的组织能力,在担任分团委宣传部委员期间,工作塌实,任劳任怨,责任心强,多次、配合部长出色的完成了院团委的宣传活动和系内的各项宣传活动。我结合自身的特长,积极为系增光,曾在院团委举办的海报制作大赛及手抄报比赛中多次获奖。由于工作积极努力,成绩突出,被评为院“优秀共青团员”,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一致好评。
在生活上,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生活充实而有条理,有严谨的生活态度和良好的生活态度和生活作风,为人热情大方,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拥有自己的良好出事原则,能与同学们和睦相处;积极参加各项课外活动,从而不断
的丰富自己的阅历,曾在寒假社会实践中被评为“先进个人”的称号,并在各项文娱体育活动中多次获奖。
不足之处就是人际交往能力较差,我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一定会不断的锻炼完善自己,争取作一名优秀的大学生。光阴似箭,转眼间两年的大学生活就快要结束了。在这两年里,我觉得自己还是过得比较充实有意义!因为校园的生活是多姿多彩的,我也积极得参加校园举行的活动当中。
本人在大学里能做到不早退、旷课,上课认真听讲,作业认真完成。为人坦诚、乐观、处事冷静,乐于助人,人际关系良好,能与同学们友好相处、合作。做事认真负责,能尽最大努力做好每一件事,能够积极上进并主动挑战困难。但本人处事不够果断,有时面临选择时会比较茫然,不知所措,有待去改进。前几学期都能准时去上课,但可能最后一个学期做了兼职后,有时早上上课会迟到。而且最不好就是晚上有晚睡的坏习惯。这些都是需要我去改善的。 作为班干部小组长之一的我,工作认真负责,做好班里的`签到工作,是老师的好助手。能和其他班干部团结合作,搞好班里的工作,受到老师的好评。作为一名舍长,做好榜样,搞好宿舍的清洁,并能带动到舍友。为了锻炼自我、提升自己的能力、想认识更加多的朋友,我加入了管理学院学生会的学习部,并成为一名学习部干事。在学习部里,我学到了很多东西,也积极参加了很多活动,使我获益良多。如参加新生演讲比赛,荣获个人优秀奖;参加新生辩论赛,荣获团体优秀奖;参加管理学院举行的跑步活动,荣获团体三等奖。
为了更加丰富校园生活,进一步去锻炼自己,我还加入了自律委员会,担任层长职务。主要工作就是有关宿舍的管理。我主要是负责我住的那一层的宿舍,不过同时也兼顾其它一些工作。在里面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同时收益也很多。
本人学习比较认真,上课能认真听讲,成绩比较优异,因此在期末考试成绩都在班的前十名。在班里工作认真,做好团员职责,荣获管理学院的“优秀共青团员”称号。作为层长,工作态度认真,荣获“优秀层长“称号。平时积极
参加管理学院的活动,而且态度良好,工作认真负责,因此荣获xx1年度”活动积极份子”和“先进个人”称号。
大学的生活即将要结束了,心里当然会有很多的不舍得。不舍得读了两年的大学,不舍得大学里的老师和同学,不舍得同居了两年的舍友等。因此我会更加珍惜剩下的日子。在这两年里,自己积极过也努力过,并积极参与学校的活动,使自己增长了见识,提高了自身素质,锻炼了自我能力,在各方面都有很大的提高。在以后的日子里,做得好的我会继续发扬,做不好的我会努力去改进自己。我会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努力做到最好。为未来的生活打下坚定地基础,向着自己的理想奋斗前进!
关于婚姻法律意见书范文 第10篇
一直以来想要写一篇关于婚姻的文章但是思绪很乱不知如何去写。看着身边的人被婚外情围攻着不知所措,所爱之人身心的背叛带来的伤害无法言表,也一直无法排解那种撕裂的痛。心里一直痛恨着第三者的不耻与不道德。但是这种事又不是一厢情愿的,所谓的一个巴掌拍不响。只能怪外面的世界太精彩而诱惑太大,作为凡夫俗子的凡间人自我约束的自控力太弱,意志不坚强抑或为受好奇心驱使想要“尝鲜”的心里在作怪吧。
常常为婚姻中受害的一方抱不平但又无能为力去拯救另一方。我除了劝说还是劝说,只能眼睁睁的看着他们陷入这种违背道德让人唾骂的畸形婚姻泥潭中。
关于婚姻法律意见书范文 第11篇
常言道:百年修得共同船,千年修得共枕眠 。既然红尘间男女的结合是千年修成的缘。我想有着这千年牢固的不解之缘,婚姻应该是坚固不可破的。可是,凡事不是绝对的,生活中的磕磕碰碰和日久的疲惫让最初的吸引失去了磁场,加上琐碎的事务和本性的全部暴露,新生事物的.不断冲击,人们的婚姻观念也在冲撞中不断地变化,相当一部分人在新旧更替中颇感困惑、彷徨,甚至难以自拔。
关于婚姻的说法很多。最为常见的说法是:“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我不知道,弗兰西斯・培根是纯粹出于智者的理念得出的 ,还是多少带有些个人生活的色彩,让原本美好神秘的婚姻蒙上灰色阴影 。相比之下,列夫・托尔斯泰对婚姻的描述比较客观:“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其实,最初的婚姻是一分甜蜜。当两人经过恋爱后决定要长相厮守一辈子时,于是婚姻的红绳就把彼此相爱的人儿打包交给家庭,让爱情有个稳定的住所,只要相爱的人互相经营婚姻会慢慢成长,婚姻中的甜蜜也会在“执手相看泪眼”中如涓涓的溪流从山涧中奔涌而出。哪怕只字片言,也足以安慰对方疲惫的心;彼此流露款款深情给我们带来巨大的精神慰藉。
相互间的真诚也是婚姻的必备品,两人既然走到一起来了,就该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婚姻,双方要敞开心扉真诚面对,心底要像泉水那样清澈透明,不含一丝杂质,在清清爽爽的无邪中自自然然地做自己。
婚姻中有了真诚,信任就不容置疑了。俗话说,百人百样。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习俗,不同的爱好、不同的性格。这么多的不同,而要生活在一起,关键是要互相信赖,互相尊重。
其次,婚姻也需要彼此间的包容与沟通。许多误会,许多怨言因沟通、宽容而冰释。人生弹指一挥间,能彼此同行一程已是一种幸运。我们应当学会忘却对方的过失,而只记取其善良。婚姻的小船并不专为港湾造就,风里浪里更见本色。既然我们满怀憧憬终于跨越一切进入了婚姻,就应当求大同存小异。所谓“长相知,莫相疑”。 婚姻也是一份责任。“弱水三千,只取一瓢”,这一瓢子就是弱水。虽不敢说分分秒秒都坚守,但是不管何种场合一定要洁身自好理智对待,掌好婚姻的舵不让它偏离家庭的轨道。现代婚姻是脆弱的,涉及的元素很多很复杂,我认为既然互相选定了对方没有理由违背最初的承诺。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可以逢场作戏但千万不能破除道德的底线。不管爱情在不在,只要婚姻存在一天就该互相忠诚切不可任由自己随心所欲 。如果双方真的不爱了,请不要互相伤害,好聚好散 也是一种风格。
我希望身处“围城”之人切不可心猿意马、朝三暮四。特别是那些个第三者,如果你有家庭请你设法想想你的爱人(不管你爱不爱他/她)和对方的爱人。请不要让一己之私害了无辜之人。 人活一世要活出尊严与清誉。多多行善以大爱之心消除私欲之念吧。
关于婚姻法律意见书范文 第12篇
婚姻内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益的案例
在法律层面,这是一起很简单的借款合同纠纷,一张格式正确的欠条清清楚楚地表明了借款双方。但特别的是:这是一张在婚姻关系内的欠条,确切地说,丈夫是借款人,妻子是出借人。
关键人物:丽鹃(妻子,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采用化名)
阿强(丈夫,化名)
上个月,年近40岁的阿强和丽鹃拿到了法院下来的离婚判决书。两人的婚姻关系正式结束了。
离了,终于离了。双方都舒了口气,但并不轻松,前面还有个案子等着他们。
如果没有另外这个宣判要等待,两人很有可能再无任何关系。
让他们之间还必须保持着纠葛的,是一张欠条。而且是一张在婚姻关系内的欠条,确切地说,丈夫阿强是借款人,妻子丽鹃是出借人。
正是这张欠条,让这对夫妻更清楚地看清了对方,一段婚姻就在加速的失望中,一步步走向了解体。
1、曾经被寄以厚望的婚姻
欠条上只有寥寥数字:“今借到丽鹃450000元,利息1分”,落款是丈夫“阿强”,时间是3月1日。
借贷关系非常明确,甚至已经明确到利息。其实这个时候,两人才新婚不久。
阿强和丽鹃是台州人,都做生意,都有钱,而且容貌都较好,颇有气质。12月,两人经人介绍走到了一起。那时,双方都已年近40,离过婚的阿强还带了个儿子。
丽鹃家家境不错,父母都是当地颇有名气的医生,但漂亮女儿丽鹃的感情问题一直是他们的一块心病。
用丽鹃妈的说法,丽鹃跟阿强是想一门心思过日子的。结婚后,吃个橘子,丽鹃都是剥好了塞到阿强嘴里,阿强因为做生意的关系,四处奔波。出差回来了,丽鹃妈都是提前叫保姆去买好了菜烧好送到小两口那里的。
一开始,大家对两人的婚姻很是满意。阿强不光人长得帅,出手也比较大方,两人关系差不多确定时,阿强就送来了15万元财礼钱,还有5万元给丽鹃买首饰。
2、一张特殊的欠条
让婚姻开始变味
现在没人说得清楚,分歧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但至少有一点,借款45万元,而且还要打借条,多多少少让双方有些不舒服。
结婚没多久,阿强提出要投资一个化工厂。因为钱都在前面的几家企业里了,他就问有余钱在身的妻子丽鹃借。203月,双方达成借款协议,立据为证。
此后,化工厂确实开起来了,购入了很多设备。但一直没开工。而这张欠条则在今年初又有了新的补充:“该化工厂至今未营业,以后所发生的赢损均与丽鹃无关”。
因为丽鹃跟阿强对他们的婚后生活都不愿意有太多的回忆,目前,我们已经很难揣测在做这个欠条的补充时,双方的感情如何。但是,不愉快是肯定的。
没多久,丽鹃离家出走。并且给自己的父母留下一封绝笔信,大意是:他伤害了我的感情,做人没意思。
3、丈夫:这45万元说到底也是个家庭投资
妻子:没有协商余地,一定要法院来判
等到丽鹃再度出现,也是这张欠条进入司法程序之时。
今年5月,一过完五一长假,丽鹃就当起了原告,要求丈夫阿强归还欠条上的45万元。这之后,双方都很少露面。
但据阿强的代理律师说,当上了这个被告,阿强内心一直非常震惊,他没想到妻子会来这么一手。
在法庭上,阿强反复解释,欠条确实是自己写的,本来是想着多次借款,一次性开欠条。开出了45万元的欠条之后,其实自己才只拿到了第一笔借款15万元。阿强的意思是丽鹃在撒谎。而且阿强还强调,这45万元其实也是个家庭投资,有收益还不是为了这个家好。
丽鹃的意思,大家都是做生意的人,如果你阿强没借过这45万,怎么会亲笔写下这45万的欠条,这点还会弄不拎清。
法官曾经提出过,毕竟丽鹃也拿到过15万的财礼钱,这45万的借款是不是有协商余地。但法庭上丽鹃拒绝了调解。
至此,婚姻的这层温情脉脉的面纱被撕得粉碎。
4、案件还在审理中
但婚姻走到了尽头
现在,双方当事人对他们的关系已经都不愿意多说,开了口甚至对对方的人品都开始怀疑。丽鹃说,这个是伤疤,一揭就血淋淋,自己真是死的念头都有。
阿强说,现在他的心情就是“愤怒,愤怒,愤怒”。
目前有关这张欠条的纠纷一案还在审理中,尚没有最后结论。但是,丽鹃跟阿强的婚姻却走到了尽头。
相信年近40的两人当初走到一起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但这段双方都曾经寄以厚望的婚姻,却在短短一年里就失去它所有的温情。
采访中,有人说,这两口子其实都精明,男的么既然承认借到了15万元,那相当于一结婚把自己的财礼钱又都拿回来了。女的么生意场上呆久了,契约意识也蛮强。
“也许,人到中年又都有过挫折的他们,都太害怕受伤害;又或许是把生意人的一套带进了婚姻,太精明了,日子就过不下去了,这样的家庭也没意思”。
夫妻内的契约,其实也有不少人视之为进步。问题是,这欠条一打,却没想到最后会在钱的数额上纠缠不清。而一段感情也随之抛给法庭,以一种很无情的方式来终结。
关于婚姻法律意见书范文 第13篇
关于哈贝马斯道德-法律观的几点评论
坚持交往有效性的形式法律被哈贝马斯确定为两个方面的中介,即一方面是伦理实体之间,另一方面是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利之间的中介.它构成了多元主义社会共享道德要求的基本前提.由于哈贝马斯认为前反思的`道德直觉与情感缺少经过道德论证和反思理解的可能基础,因而它们必须与作为其发生学根据的伦理实体一道被形式法律驱逐出去,并被约束在与公共领域无关的事实语境内部.与此同时,形式法律也坚决排除了伦理实体独特的政治追问.
关于婚姻法律意见书范文 第14篇
关于婚姻
前些日子百无聊赖的时候和同事闲聊,同事是一个一毕业就走进结婚殿堂的女孩子,突然就聊到了她与自己老公从恋爱到结婚的事情,两个人彼此是高中同学,简简单单的一向走到此刻,大学时期两个人还属于异地恋,聚少离多,两个人也没有什么“山无棱,天地合,才敢与君绝”的轰轰烈烈,而已经结婚半年的她却说这么久却真的没有觉得和以前有什么不一样,很多时候都会觉得自己也根本就没有结婚。这也让我对婚姻有了新的认识,其实生活中的很多东西都是一样的,简简单单才是最好的。
对于我来说,从来没有想过大学毕业就到了要结婚的年龄,因此说看到周围有同学结婚的时候,真的是有一些彷徨。而在大学期间所练就的独立潜质,却也似乎让自己更适合于一个人生活。而自己超强的自我保护欲也似乎根本不允许别人来走入我的生活,很多人都能够玩的很好,但是若要再深一层的进入到我的世界,这貌似就已经入侵了我的安全领地,这或许就是我大学一向没有恋爱的原因所在了。因此说感情这种东西需要的是缘分,看着同事的水到渠成,我就觉得会有一天有一个人我能够允许他走进我的世界,也想要自己主动的去了解他的世界,这就是我宿命中的那个人了,到了那一天也就能够来经营我的细水长流了。感情这种东西需要慢慢等,而婚姻需要的则是水到渠成。
毛爷爷以前说过:不以结婚为前提的谈恋爱就是耍流氓。但是我却觉得那种只是正因要结婚才谈恋爱的恋爱,目的性也太强了,或许正因这太强的目的性而忘记感情的本身。很多人都说这个年纪了,是就应找一个人了,不好正因看小说太多,感情的要求太高而不切实际。但其实就应也不是的。我但是是在等一个人,一个能够在一颦一笑间就能够彼此心领神会的人,能够在爱里彼此都不费力气的一份爱。
也许有一天发现,那个最适合的人其实就一向在自己的身边;又或许会遇到一个相见恨晚的人。世间的事情有很多都是说不准的,因此,我期盼着,但是却不强求。以前无意中读过一本_的小说,虽然我不能够明白这样的一种情感,但是却对于他们的感情所感动着,从小就一齐长大的`“青梅竹马”,虽然两个人期间正因一些误会分开,但兜兜转转一圈,最后的两个人还是有了好的结局!故事的结局我们总是能够猜到的,而最为感动的是书中的一句话“我是做好了和你过一辈子的打算,也准备好了你随时说要走”。当时读到这句话的时候我就在想若我爱上了一个人~刻骨铭心,我绝对做不到!感情总是自私的,一旦爱了,便想要占有,怎能够容他说走就走!就如《原来》中所说“太爱一个人是件可怕的事,怕他走,怕他变,怕他老,怕他抽身离开,怕他比自己醒得早。”因此也就明白了为什么歌中会唱“最后的疼爱是手放开”。
以前和一位友人闲聊,他曾笑说“感情的保鲜期是一年零六个月”。我们姑且不去追究这是否有科学依据,但是想一想,十分亲密的两个人,正因感情走到一齐,频繁的接触中自然也会对于一些事物有不一样的看法和观点,甚至分歧,自然也会产生些矛盾,因此说想要让感情来维持婚姻,其实并不是太切实!婚姻中需要的是当繁华落尽的时候,两个人依旧能够携手到老,细水长流!这其中需要的是两个人之间相互的体谅和包容,同时也需要明白在婚姻中两个人的职责!如果说在感情中需要的是怦然心动,那么婚姻中需要的则是细心经营!
对我而言,最为理解不了的就是彼此的不忠,身体精神都不行!对于我们这些普通人来说,能不能在一齐完全取决于我们自己,不会正因分开,离婚的事情而产生公关危机。因此说最终实在不想,不能在一齐了,我们便能够成全彼此!我成全你的你侬我侬,你还给我的太平生活!最厌恶那些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人,哦,实在对不起,我洁癖!
生活中能够发奋的,发奋便好;需要缘分的,等待便罢!没有感情的时候我们好好的享受生活,做最完美的自己;遇到感情的时候便来用心的经营,让她生根发芽!每一种人生都会是幸福的,我期盼着任何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