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最后陈述范文 第1篇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嫌疑人: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族,市__________人,职业_________。
因涉(嫌**罪)开设赌场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被___市*局刑事拘留(人民*批准逮捕),现关押在___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______对**嫌疑人____申请取保候审。事实和理由:______
**嫌疑人____因涉嫌**一案,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局刑事拘留(人民*批准逮捕)。现关押在__________看守所。(现*机关的侦查完毕,已报送检察机关****)。考虑到**嫌疑人____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而且现在**嫌疑人____。因此,申请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嫌疑人____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交纳保证(或提供保证人,保证人__________系申请人_____之表弟,男,__________岁,石家庄市__________区工商局**,为人正派,有固定收入和住处,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申请人和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被保证人_____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遵纪守法;保证随传随到;不干扰证人作证;
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
保证不离开本市。请贵局(院)予以**批准。
___市*局(人民*)
申请人: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开设赌场罪取保候审申请书 (菁华1篇)
开设赌场最后陈述范文 第2篇
张某某涉嫌行贿罪辩护词
尊敬的**长、**员: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张××的妹妹张××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张××同意,特指派我们担任其涉嫌行贿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经过庭前阅卷、**会见被告人和参加今天的庭审。辩护人对**书指控被告人张××的行为构成行贿罪的定性没有异议,但对**书所指控的部分事实的定性持有异议。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就本案的事实而言
(一)辩护人对**书指控的第一起**事实的定性持有异议。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行贿罪在客观方面的给予行为分为主动给予和被动给予。被动给予,就是说在国家工作人员主动要求、索取财物的情况下,被动的交付财物。如果是因为被国家工作人员勒索而被迫交付财物,必须是本人实际获得了不正当利益的,才构成行贿罪,否则不构成行贿罪。
就本案而言,被告人张××是在朱××的安排下给予于××2 万元的。这一点得到了**书的认可,在张××和于××供述中也得到了证实。
被告人张××在其第二次讯问笔录中有这样的供述“当时朱××给我有个示意的意思,他说话的意思就是于××来了你怎么没点表示吗?我一听他这么一说我就明白他的意思,就是想就我送给于××点钱的意思。”在其他涉及到于××的讯问笔录中张××都做了类似的供述。
证人于××在其第二次讯问笔录中有这样的供述“随后朱××就点了张××,说是我同学来了,你不意思意思。之后我就看张××从他的包里拿出银行封条扎好的两扎钱,张××就把这两扎钱递给我了。”“问:张××为什么送给你钱?答:这两次都是朱××让他给我钱的。”于××在其他涉及到张××向其**的讯问笔录中都做了类似的供述。
我们从**复印的**卷宗材料来看,并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被告人张××在朱××的安排下被动给予于××2 万元,实际获得了不正当利益。所以,辩护人认为张××在朱××的安排下被动给予于××2 万元认定为行贿证据不充分,应当不予认定。
(二)辩护人对**书指控的第二起**事实的定性持有异议。
**书指控的第二起**事实被告人张××也是在朱××的安排下被动给予于××8 万元。这一点得到了**书的认可,在张××和于××供述中也得到了证实。
被告人张××在其第一次讯问笔录中有这样的供述“2002年8 、9 月份的一天,在这之前朱××给我打电话说,于××买房子,你想法给他弄点,我当时也答应了。”在其随后的讯问笔录中也做了类似的供述。
证人于××在其第二次讯问笔录中有这样的供述“问:张××这一次为什么要给你这些钱?答:还是以工程款的名义给我的,是朱××安排好的。”于××在其他涉及到张××向其**的讯问笔录中都做了类似的供述。
从卷宗证据来看并没有证据证明张××在被动索贿的情况下实际获得了不正当利益。所以,辩护人认为张××在朱××的安排下被动给予于××8 万元认定为行贿证据不充分,应当不予认定。
(三)辩护人对**书指控的第五起**事实的定性持有异议。
在本案中,张××存在双重身份。一是自然人个人;二是土方公司的经理。张××安排财务以工程款的名义向朱××支付20万元现金,是以个人身份还是以负责人的身份。直接决定了本案涉嫌的罪名是行贿罪,还是单位行贿罪。同时适用的法条、承担责任的主体、承担责任的'大小也会发生变化。
结合本案,张××是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安排单位会计从单位账上支付给朱××20万元。如果这种行为构成行贿,也应该定单位行贿,而不是单位行贿。
二、就本案的量刑而言
(一)被告人张××系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张××悔罪表现良好,其在2012年4 月14日被执行拘留的当日,就主动书写了自己的全部**事实。此后在接受侦查机关的讯问时,也如实供述其全部**事实,其七次讯问笔录都做了有罪供述,前后完全一致。从侦查阶段、****阶段到今天的庭审,被告人张××对其罪行供认不讳,从未出现过拒不认罪、翻供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制定了《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三条第七款关于当庭自愿认罪这一量刑情节规定的精神以及我国一贯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恳请**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系初犯,此前没有前科劣迹,建议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系初犯,之前无任何刑事**或行政处罚记录,被告人张××在**前表现一贯良好,是一名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人。这次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在我们多次**会见被告人张××的过程中,被告人张××对自己的行为是后悔不已,希望**机关能够从轻处罚,给予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从其具体的**情节可知,其主观恶性较小。
(三)就本案的量刑辩护人还想提请法庭注意的问题
张××在承接徐州市水利工程局的土方工程之前,就和他们合伙买了挖掘机一直在干土方工程,对干土方工程很有经验。在承接了徐州市水利工程局的土方工程之后,工程质量合格,并没有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这一点在朱××的供述中也得到了证实。朱××在其2012年4 月16日的讯问笔录中做出了如下供述“问:你为什么要把这些工程交给张××干?答:第一张××是二哥朱××介绍给我的,让我给他工程干,张××也说不会白了二哥的。工程就是这样,交给谁干不一样?第二是张××的施工确实不错,质量很好。”
张××在任徐州市水利工程局土方公司经理后,每年都有向水利工程局上交利润指标。同时也解决了水利工程局部分员工的就业问题。平心而论张××对水利工程局是有贡献的。
被告人张××归案前在山西吕梁从事采石场开采工作。现张××被羁押,工程已经全部停工,大量工人处于待业状态。
辩护人恳请**在量刑考虑这些情节,建议在量刑时对张××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张××系自愿认罪、初犯,有多种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辩护人恳请****对被告人张××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以上辩护意见,提供合议庭予以参考,谢谢!
辩护人: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李义旭
王荣洲
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涉及当事人隐私,人名等均采用化名)
开设赌场最后陈述范文 第3篇
根据在卷证据可知,张某某基于自身的认知对于涉案平台作出供述,虽然不是太详细,但是其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将其担任财务期间的工作予以供述,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张某某协助公安机关查扣了涉案公司和平台的资金,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
(二)张某某系从犯
《_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从张某某具体职责来看,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张某某2017年3月进入甲公司工作,占有5%的股份,主要负责公司的后勤和游戏客服,获得玩家反映的问题,如账号被封、一些BUG处理,而后将这些问题反映给技术,由技术解决。2019年3月份,开始负责财务,主要工作是给渠道商交广告费、发公司员工工资,股东公司分红转账等一些财务方面工作。张某某讲到其在做客服期间,游戏中有人举报买卖金币情况,有玩家发消息兑换金币和金币提现消息,发现并核实后,封了一部分账号,有些没有证据最后没处理。2019年8月份运行天天大冒险游戏时,张某某占有15股,对于天天大冒险平台,张某某也只是负责财务。
综上,从其具体职责来看,张某某没有参与涉案平台的规划、游戏模式方向发展,系从犯。
(三)张某某认罪认罚
张某某自侦查阶段认罪认罚,按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安全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鲁检会〔2019〕10号)[1]规定,因张某某具有自首等法定量刑情节,其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
(四)张某某已经退缴违法所得元,其银行卡内资金130多万被冻结
目前控方认为张某某的违法所得为1382960元,张某某自侦查阶段一直供述其违法所得为六七十万元左右,并且该供述可以与起诉书中指控的行为人利用赌博平台提取的现金人民币1515万元相吻合,因张某某的占股是5%,因此其违法所得为1515万*5%=万元。
张某某及其哥哥共退缴元,张某某目前被公安机关扣押若干银行卡,据统计共计扣押130多万。因此,张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及被扣押的资金足以涵盖其违法所得甚至以后的罚金。
(五)张某某身患疾病,疑似肺癌和宫颈癌,判处实体刑不利于其身体恢复
张某某在2021年8月7日至8月17日在医院因肺癌恶性结节做了切除手术,在2021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在医院因宫颈癌高度病变做了切除手术。两次手术的医院遗嘱为:术后需要药物治疗,门诊随访,定期复查,当地防疫站继续诊疗。因此,从有利于张某某身体恢复角度出发,应宣告其为缓刑。
(六)张某某系初犯、偶犯,大学毕业后一直本分工作,社会危害性较低
本案中的被告人大学毕业后,走上了创业道路,因法律意识淡薄,触犯了法律,张某某一直遵纪守法,希望法庭给其一个从轻的机会。
最后,对于张某某超范围冻结的资金希望法院尽快解除,以解决张某某的燃眉之急,让其拿钱治病。
辩护人:何西文
时间: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1]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安全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 鲁检会〔2019〕10号 第四十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且没有其他法定量刑情节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后果等,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提出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且有其他法定量刑情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综合认罪认罚和其他法定量刑情节,参照相关量刑规范,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提出量刑建议;罪行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提出量刑建议。自首、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羁押期间表现好等情节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不再单独考量,避免重复适用。上述从宽幅度范围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同诉讼阶段认罪认罚的,确定的具体从宽幅度应有所区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侦查阶段始终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比自审查起诉阶段始终认罪认罚的可以增加5%以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审查起诉阶段始终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比自审判阶段始终认罪认罚的可以增加5%以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侦查阶段始终认罪认罚的,量刑的最高从宽幅度不能超过本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建议判处罚金刑的,参照上述主刑的从宽幅度提出确定的数额。
开设赌场最后陈述范文 第4篇
辩 护 词
尊敬的**长:
受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由本人担任被告人金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的辩护人,因被告人金某是自愿认罪的,通过刚刚的庭审**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金某的案情也非常清楚,因此辩护人对于**人就本案**书中指控被告人犯有开设赌场罪的定性不持异议,针对被告人量刑提出如下意见:
一、被告人金某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同样是从犯,根据参与程度的不同也会有所区分。辩护人梳理四点被告人金某的参与情况:
1、被告人金某仅参与了两次,分别为6月9日和6月11日,工作内容也很单一,对于**的人员安排、**过程等具体情况都不清楚;
2、根据**书查明事项,本案赌场有两处,但被告人金某仅参与了叶榭这一处,其他区域的赌场均未参与;
3、被告人金某受被告人陈某的邀请参与本案,实际也按陈某的安排从事具体工作,跟除陈某外的其他人都不认识,也未与其他人产生任何的意思联络;
4、被告人金某的报酬约定是固定的,与赌场的盈利情况不挂钩,实际也仅领取了一次报酬,所得甚少。
综合来看,被告人金某参与较少,所起的作用也很小。
二、被告人金某的主观恶性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告人金某本身是叶榭人,对叶榭十分熟悉,赌场就开在叶榭,又受朋友之邀,从事其本身就从事的开车工作,其本身是想帮朋友的忙,另外赚一点车费,被告人的主观想法很简单。就前述被告人金某的参与程度而言,社会危害性也较小。
三、被告人金某认罪态度好,且自愿认罪,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知道的全部案情,构成坦白。由于其法律意识淡薄参与了本案,现已真诚悔过。
四、被告人金某没有前科,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金某患有糖尿病、脑梗,家中还有83岁高龄的老父亲,被告人已离异,家中老人无人照顾。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金某系参与度很少的从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并无从重、加重情节,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恳请法庭本着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被告人金某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采纳。
辩护人:袁丽
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