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综合项目自评报告范文 第1篇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xx〕8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对20xx年县城区路灯电费专项资金进行了自评,自评分95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概况
1、20xx年路灯用电度数279万度,亮化设施用电度数14万度。该项目本年度财政安排项目资金200万元。
2、项目实施依据:20xx年永兴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纪要。
3、项目实施目的:本专项旨在保证路灯、亮化设施供电正常,不因拖欠电费造成路灯断电影响市民出行。
(二)专项资金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1.项目绩效总目标:保证路灯、亮化设施供电正常,不因拖欠电费造成路灯断电影响市民出行。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本项目县城区路灯电费200万元,根据《永兴县城区路灯电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实施考核,确保城区路灯、亮化设施安全合理用电,电费拨付正常,以保证路灯、亮化设施供电正常。
(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本专项20xx年县城区路灯电费项目经费为人民币200万元,截至20xx年12月实际到位资金万元,余款20xx年到位。本专项按20xx年县城区路灯电费实际需要开展相应工作,资金的使用全部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把关,专项资金财政拨款到位后及时进行了项目开展和资金投入。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是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永兴县市政设施服务中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永兴县市政设施服务中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召集县市政设施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城区路灯电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具体事项,明确了县城区路灯电费绩效目标和路灯电费绩效评价指标。二是永兴县市政设施服务中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履行监督考核职能,进行自评。三是通过政策文件、基础数据、资金使用效益和问卷调查分析等多种信息进行分析评价,最后撰写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专项资金主要绩效(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xx年县城区路灯电费项目,本专项旨在合理利用路灯资源,合理制定路灯开关时间,充分节约电能,完善城市照明功能,保证市民夜间正常出行,美化、亮化城市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和市民幸福指数。20xx年度我中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得分95分。
四、存在的问题
五、有关建议
事业综合项目自评报告范文 第2篇
第一条、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_领域和_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四条、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章名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七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由_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五)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_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_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_审批的或者_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共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原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
第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
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_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按照资格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_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经颁发资格证书的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名单,应当定期予以公布。具体办法由_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任何行政机关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章名第三章、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章名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_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资格证书,并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章名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编制建设规划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_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_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按照_关于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执行。
事业综合项目自评报告范文 第3篇
为进一步规范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市财政局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扎实开展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太和县财政局接通知后高度重视,局长张科亲自过问,安排布置扶持壮大村级集体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一是成立评价小组。
成立由财政局分管领导于冰任组长的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绩效评价组,由预算评审中心牵头,原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农业农村股等配合,首次独立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
明确了评价人员、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计划、完成时间,提出了工作要求,为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打下基础。
三是加强沟通会商。
疫情期间,为保证评价工作有序开展,评价组及时用电话与被评价单位负责人交流,就如何开展绩效评价,需提供评价资料、需填报有关表格进行有效沟通会商。被评价单位积极配合,安排部署31个乡镇按照市局要求认真填报有关表格,同时明确一名熟悉业务的骨干为联络员,加强沟通并提供资料。
四是认真审核把关。
对被评价单位填报的附表,认真审核把关,积极与填报单位进行有效沟通交流,讨论有关数据的逻辑关系,确保填报报表的质量。
五是开展实地调查。
疫情解除后,按照市局要求,在分年度随机抽取3个村的基础上,为确保调查项目的多样性,多抽取2个村进行实地调查,本次共抽查11个村。实地走访并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每村50份,收取调查问卷50份,基本了解了村民对村级集体经济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六是撰写绩效报告。
为提高本次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认真学习市局提供的《如何提升撰写绩效评价报告质量》一文。通过查阅资料、实勘项目,调查走访,认真分析,梳理问题,找出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问题和工作建议,较好完成了《太和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的撰写并按时上报。
事业综合项目自评报告范文 第4篇
为实现对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全覆盖,根据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现将本单位20xx年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办公经费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简要小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保障村级基层组织纪检监察机构的正常运转,县财政20xx年年初预算安排纪委监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办公经费项目资金共计38万元,其中75个行政村每个村监委万元,剩余万元用于先纪委监委开展的考核工作,年底全部拨付完毕,主要为保障各行政村村监委日常工作支出。
(二)绩效目标
年初设定的项目总目标是为保障村级基层组织纪检监察监督机构的正常运转。年度目标是保障各行政村村监委日常工作支出,发挥好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作用。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细化自评工作岗位职责,对照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标准,客观合理全面做出绩效自评,高效完成自评工作。
(二)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结果
对照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级绩效评价指标,达到年度预定效果,评分97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梳理、逐项分析,实事求是做出绩效自评。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按照考核结果及时拨付各行政村村监委办公经费。绩效自评分97分,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等级。
四、绩效分析
(一)预算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年初预算安排资金全部到位,已全部拨付完毕。
(二)项目完成情况
年初预算安排38万元,全部支出完毕,主要为保障基层村监委机构的日常运转支出。项目运行成效良好,已完成绩效目标。
(三)成本控制方式及情况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厉行节约制度,按照考核结果及时足额拨付办公经费,资金效益得到有效发挥。
(四)项目效益情况
年内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尽责,通过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健全考核评价和工作台帐制度,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项目资金效益发挥好。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主要经验做法是: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单位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做到厉行节约、专款专用,同时开展好资金使用公开公示制度,经费使用透明化。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村监委监督作用在以后工作中有待加强。
六、有关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事业综合项目自评报告范文 第5篇
版本2016年7月修改版本
版本2018年12月修改版本(现行版本)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解读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解读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环评审批不再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
第十九条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_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_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取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仅保留审批权。
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批准,审批部门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增加了环境影响评价不合规的类别,以及降级或吊销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处罚,同时明确了罚款金额。
第三十二条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编制单位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处罚力度加大,涉及处罚智能部门及人员增多,将对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对环评文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_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_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将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改为备案,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对属于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编制不实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属于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对依法不应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批准的,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对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和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属于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对依法不应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准的,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事中事后监管。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赋予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更强有力的监管武器,将对相关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第十七条第二款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删去第十七条第二款
不再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作为环评的前置条件
第二十条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
进一步方管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资质要求,加大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质量考核力度加强。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_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_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取消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预审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审查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的,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应当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增加了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等规定,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第三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事业综合项目自评报告范文 第6篇
一、考核内容基本情况
(一)、基本医疗服务。
1、服务质量。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执行病历书写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规范等有关法规制度,处方质量、病历质量、护理文书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和病案管理符合要求。
2、服务数量。门(急)诊人次,1-6月份为15678人次、辅助检查总7895人次。
3、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我院于20xx年10月全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开展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4、医疗费用情况。每门诊收费元,去年平均为元,与上年相比,次均门诊费用实现负增长。
(二)、公共卫生服务。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管理按照_《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的常住人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
2、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的提供情况、农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8%。
3、免疫规划项目。国家免疫规划的执行及其管理情况。建证(卡)率100%;免疫规划接种率≥;及时接种率。
5、儿童保健项目。建立0-3岁儿童保健手册,规范开展儿童保健工作;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6%。
6、孕产妇保健项目。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规范开展孕产妇保健工作;年度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4%。
7、老年人保健。全乡65岁以上老年人2254人,管理1360人,管理率60%。老年人健康检查、健康登记管理情况。定期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并向老年人提供自我保健、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8、慢性病管理。共筛查2578人,共有高血压病人570人,20xx年度315人,管理191人;共筛查糖尿病2184人,共有糖尿病人230人,其中管理138人。
9、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报告及管理7个,认真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康复指导及登记管理情况。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认真做好乙肝补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艾滋病防治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工作。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新农合政策宣传;设置新农合宣传栏1个,认真做好新农合补偿政策宣传,公布就诊报销流程,公示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
(2)新农合监督。公示参合农民补偿情况,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以方便群众投诉。
(3)新农合服务。认真做好新农合参合农民住院报销工作,及时、准确、全面上传医疗服务信息,并按要求开展即时结报工作。
(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1)按照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基本完成乡镇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目前建成10个村卫生室的建设工作。
(2)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管理情况。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乡村医生准入制度;建立乡村医生例会制度;对村卫生室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建立统一制度;村卫生室能统一收费标准。目前村卫生室按基本用药目录用药。
(五)、人事财务管理。
(1)人员配备情况。人员岗位设置合理,配备到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岗位人员人,占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的30%;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
(2)财务管理、分配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制度和会计制度,业务收入存入专户,基本能按照当日发生,当日入帐,并定期结算,收费使用统一票据,票款相符;医院年终有结余。
(六)、院内环境与管理。
建立健全并落实行政、后勤、进修和培训等制度并落实。院容院貌干净整洁,工作环境及病员休息环境干净舒适,健康宣传标语、专栏醒目规范,医务人员精神饱满,服务态度和蔼得。
(七)、群众评议与监督。
医患沟通情况,群众满意率。院内设有群众意见箱,能开展问卷调查,有群众及病人评价结果,群众满意率达90%。
二、存在问题
自查发现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公共卫生服务情况。
1、健康教育方面:工作不到位,质量不高,开展讲座次数不够。咨询工作开展不到位等。
2、资料收集完善,人员对公共卫生项目工作业务尚不够熟悉。
3、某些项目工作开展难度大。如慢性病的管理方面。
4、科室设置房屋不足。
(二)、医疗质量情况。
1、未能完善质量管理机构,特别是质控和院感方面工作开展较差,未能落实完善。
2、病历书写规范尚未完善。
3、“三基”工作开展不够。
4、职工对医院核心制度不熟悉,未能很好的执行医疗核心3制度的情况。
5、护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培训与管理,努力提高卫生院整体水平。
(二)对公共卫生项目,加大在资金、物力、人力的投入,要全院人员的动员和参与。
(三)加强慢病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强筛查的力度,加强管理力度,主动发现病人,主动管理病人。
(四)加强进修与培训,加强“三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五)加强医病质量的管理。
事业综合项目自评报告范文 第7篇
一、专项概况
(一)专项基本情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全市相关县市区林业局、有关国有林场,项目单位为国家企事业单位,均无财会违规违纪行为。
2、项目名称、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
20xx年度专项资金项目为市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主要用途是持续推进我市国土绿化,着力提高我市森林质量,全面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主要内容是开展油茶低产林改造、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石漠化区域构树生态扶贫试点建设,高铁、高速公路周边山头公益林补助。
(二)专项立项情况
1、立项依据
(1)《生态郴州建设四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郴发〔20xx〕8号);
(2)《郴州市油茶产业提质改造四年(20xx~20xx)行动计划》(郴政办函〔20xx〕128号);
(3)原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河北张北黄盖淖等137处湿地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的通知》(林湿发〔20xx〕189号);
《_郴州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第四届〔20xx〕第20次);
《郴州市20xx-20xx年森林生态景观提质工程实施方案》和《郴州市20xx年度森林生态景观提质工程工作安排》(郴政办函〔20xx〕202号);
《郴州市封山育林(禁伐)工作总体实施方案》(郴办字〔20xx〕102号)。
(4)其他有关林业方针、政策、法规与规定。
2、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项目申报及审定情况
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落实上级部门的指示要求,顺利持续推进我市国土绿化,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提供相应的财力保障。
项目按照《郴州市市级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各县市区林业局根据项目申报条件、要求,组织申报主体申报项目,并负责项目申报资料的初审工作。市林业局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同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报市政府审核批示。
(三)专项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1、项目绩效总目标:持续推进我市国土绿化,着力提高我市森林质量,全面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
2、项目阶段性绩效目标:通过开展生态提质、生态增效、生态修复、生态创建行动,加快生态郴州建设,实现生态惠民目标。通过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增加林分树种结构多样性,构建稳定高效森林生态系统。通过石漠化区域构树生态扶贫试点建设加快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实施油茶低产林改造项目,辐射带动全市油茶低产林改造工作,促进油茶产业快速提质增效,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改善贫困户生活,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经过逐年的递增,到20xx年市级公益林面积达到20万亩。
二、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专项总投资
20xx年林业专项资金项目总投资770万元,其中,森林植被恢复费市本级500万元,县市区100万元;高铁、高速公路周边山头公益林补助县市区170万元。
(二)专项资金安排落实及到位情况
高铁、高速公路周边山头公益林市财政补偿资金170万元已安排至两区,北湖区83万元市财政补偿资金和83万元区财政配套资金已全部补偿到位,苏仙区87万元市财政补偿资金和87万元区财政配套资金年初已根据政策要求足额安排预算,目前已完成“一卡通”发放。
森林植被恢复费市本级500万元,县市区100万元,全部拨付到了已立项的市属各项目单位及各县市区。
(三)资金使用情况
市级生态公益林面积17万亩,市财政按10元/亩的标准,共发放补偿基金170万元。北湖、苏仙区财政对市级生态公益林差额补偿10元/亩的标准,共发放差额补偿基金170万元。
油茶低产林改造项目300万元,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140万元,石漠化区域构树生态扶贫试点项目60万元,各县区森林植被恢复费100万元。
(四)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林业局出台了相关配套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大点的项目单位制定了相应的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我局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安排了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严格按照市财政的规定,对项目进行招投标、调整、竣工验收。
(二)专项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承担单位为市本级直属单位及各县市区林业局、国有林场等,市、县两级林业局为行政主管监督方,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内设专业管理、指导机构负责指导及验收。各项目实施方负责项目实施方案设计、工程建设、生产经营中的日常管理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不挪用,不挤占,加强林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安全。
(三)专项完成情况分析
市林调队要求北湖、苏仙两区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落实管护责任,迅速将村、组林场补偿基金落实到村级账户,并对辖区内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各村、组集体林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必须经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专项用于生态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及管理等方面支出,坚决杜绝截留、挪用等现象发生,确保专款专用。
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应实施面积6550亩,现实际实施了6950亩,完成林地清理密度调整等5900亩,穴垦、垦复、开挖竹节沟等3500亩,完成施肥20xx余亩。因项目工程受长期下雨天气影响工程进度,预计到今年6月份可完成低改工程任务。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投”的补助模式。项目还未完工验收,所以项目资金还未发放。
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安排苏仙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任务1200亩,北湖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任务1600亩,项目已完成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目前正在实施过程中。
石漠化区域构树生态扶贫试点建设项目在宜章县石漠化区域新造构树饲料林400亩,在安仁县新造构树饲料林100亩,目前造林任务已经全面完成。
四、项目绩效目标分析
20xx年,全市完成人工造林万亩,封山育林万亩,退化林修复万亩,森林抚育万亩。全面完成长珠江防护林工程人工造林万亩,封山育林万亩,油茶新造万亩,退化防护林修复万亩任务。生态郴州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有力推进了我市国土绿化,提高了我市森林质量,有效提升了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对加快推进生态郴州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五、基本经验及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提高思想认识,以生态惠民为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林业、财政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好生态郴州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相关县市区林业局和国有林场压实责任,落实任务,加强安全生产,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关,确保项目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二是明确建设任务。为顺利完成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进行了明确。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建设任务,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内容。三是科学组织实施。突出重点、分类施策,认真组织施工,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好生态郴州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各地林业、财政部门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工作,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服务和监督。重视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到建设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同时做好了示范建设项目的经验总结和宣传,加强示范经验交流与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造林绿化项目实施进度受季节因素影响较大,由于受连续降雨天气影响,部分项目实施进度变慢。个别项目单位信息资料不全,日常监控不到位。有些县市区林业局与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信息沟通不畅,对辖区内的林业专项资金项目,没有及时掌握资金安排及项目进度情况,造成了日常监控的缺位。
七、工作建议
一是建议提早下达项目资金任务,方便项目实施单位抢抓造林季节,顺利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二是市、县两级应以生态郴州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项目实施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稽查管理等制度体系。三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台账,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和监控,真正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事业综合项目自评报告范文 第8篇
自2014年以来,我乡每年积极向县委、县政府进行扶贫脱贫情况相关信息汇报,及时向各涉贫部门上报汇总各类信息,并迎接各类检查十余次,有效地保证了涉贫信息的上传下达。
村级领导班子建设考察报告
4月21日至30日,常委、副市长xxx带领市农办、市乡镇职转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负责同志组成考察团先后赴xxx、xxx、xxxx、xx县、xx省区的xxx区,xx省xx市,xx个县区、xx个乡镇,xx个村庄,对他们加强村级班子建设的主要做法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考察学习。
一、主要经验
1、选民参选率高,村书记兼任比例高。xx省三市在村“两委”换届中尊重民意,依法推行村会直选,选民参选率在85%以上,东营市全市选民参选率超过90%,有许多村达到98%。目前三市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主人兼的比例高达80%以上。
2、村干部职数少,报酬较高。目前,xx市平均村干部职,村支部书记、主任年报酬在万元左右,副主任年报酬为书记的80%左右,文书为书记的70%左右,其他村干部工资实行误工补贴制。xx市平均村干部3职,村干部年报酬平均在5000-6000元左右,副书记、副主任年报酬为书记的85%左右,文书为书记的70%左右,其他村干部实行误工补贴制;村干部的报酬包括基础补贴和绩效补贴,基础补贴一般不低于本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90%,绩效补贴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数额占本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80%,xxx市全市平均村干部职,500人左右的村村支部书记年报酬提高到2200元以上,其他村干部年报酬在1000元左右;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村,年终给予2000-4000元的奖励。
3、建立了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xxx市对工作30年以上,有突出贡献的村支部书记退休且可领取保险金800元每月,xxx市对村两委班子予以每人每年1000元为基数,办理了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来源按市、县、乡、个人3∶3∶2∶2的比例筹措。
4.规章制度健全,干部积极性高。xx省xxx市建立了农村“党员干部议事会”、“村民代表议事会”村班子目标管理考核,群众民主评议乡镇、村以及干部工作民主推荐先进乡镇村组等一系列规章制度。xxxx市探索出了产业聚集式,龙头企业式,专业市场式、乡村田园式、行业协会式、合作组织式等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全面实行村干部定时定点集中办公制度,xxx市实行村干部周一集中制度。作报告党员设岗定责,公开承诺代理服务、践诺奖惩制度,实行了以设立一个工作岗位、实行二条评议、分三个层次管理的党员干部“一二三”管理制度,提高了两委班子的服务质量。
5.监督到位,干群关系密切。推行村务契约化管理,将各种村务特别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产生不稳定因素的事项,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纳入规范制度化管理轨道,目前实行村务契约化管理的乡镇、村达到70%以上。以县区为单位,统一规定公开内容和公开日期,各村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按统一规定的公开内容和程序按期公开,各村按总人口的5%,或5到15户选一名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组织,从村民代表组织中推行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
二.关于加强村级班子建设的几点建议
2.全面推行村“两委”班子交叉任职。制定出台适合我市的村干部选用标准和办法,全面推行村“两委”班子交叉任职,今年全市至少有70%的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主任,以后,逐年提高交叉任职的比重。引导广大党员、群众结合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或改选、补选、后进班子整顿依法选举工作能力强,能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人担任村干部,把市85%的村级两委班子建设成“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班子;把95%以上的村干部达到“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服务群众好、履行义务好、思想作风好”的“五好”目标。
3.精减干部职数,提高报酬。按人口4000人以上的村设村干部4职,人口在1000-4000人之间的村,设村干部职数3职;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设村干部2职的标准,从严控制村干部职数,提高村干部报酬,力争把村干部的报酬提高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倍以上,有村级积累的村还可适当增加;推行村干部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制度,基本报酬占70%左右,绩效报酬占30&左右,同时采取市、县、乡,个人多级筹资的办法,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对工作时间长,工作实线突出的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
普陀区恒德小学座落于桃浦镇紫荆苑小区,校园面积10502 M2,建筑面积5099M2,绿化面积2400 M2;学校配置有24间标准化教室,拥有科常室、图书室、电脑房、多媒体教室、舞蹈房等专用教室,以及一个综合性活动教室。学校整体布局合理,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厚,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了良好基础,是师生学习生活的理想场所。
学校目前有17个教学班,616名学生,学校规模日益扩大。学校现有在编在岗教职工45人,其中,中学高级教师1人、小学高级教师23人,小学一级教师17人(2人未评);教师学历达标率100%,研究生课程班2人,本科(含在读)24人;40岁以下教师30人。上海市恒德小学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几年来,在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校先后获得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上海市平安校园、普陀区文明单位、普陀区科技教育特色学校、普陀区绿色学校、普陀区教育系统教职工最满意单位、普陀区劳动关系和谐事业单位等14项荣誉称号。学校还被命名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可持续发展教育ESD实验学校称号、上海市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学校、华东师大基础教育研究所“新基础教育”推广性研究学校、上海市愉快教育实验基地、普陀区环境教育基地。
为改善学校校园环境,降低学生常见病发病率,控制和杜绝传染病流行,加强学校公共卫生与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提高师生生理、心理健康水平的目的,我校积极创建“普陀区健康促进学校”,加强管理,稳步推进,引导师生共同参与,逐步优化校园健康环境,增强学生健康理念,提高师生健康水平,努力构建和谐、文明、安全的健康促进学校。
事业综合项目自评报告范文 第9篇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
__年以来,支部紧扣“十九大精神”、“^v^重要讲话精神两个主题,对支部建设、组织发展、政策理论、组织生活等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学习,制定了《__年秋期图书馆直属党支部主题党日计划》、《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计划》等工作方案和学习计划。坚持按计划学习,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提高了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__年,全体党员集中学习达20余次、全馆职工政治学习8次。
(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本支部班子健全,工作规范,管理到位,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有效。一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执行党组织生活会制度。本年度共召开支部大会16次,支委会5次,专题党课2次,主题党日活动5次。二是严格会议纪律,规范组织生活程序。支部组织活动严格执行考勤签到制,落实了请销假、谈话提醒、定期通报等制度,推动了党内组织生活的刚性执行。三是坚持定期谈心谈话,发扬党内民主。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有力地推动了工作向好发展。四是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增强组织活力。支部严格按照评议程序和要求,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务求实效,不走过场,扎实开展党员民主评议。五是规范组织活动记录,强化档案建设。对支部各种活动留存原始资料类别、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化要求,及时更^v^建工作资料的收集归档,推动支部党建工作相关资料向 “适时完整、真实准确”发展。
(三)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四)加强和规范党费收缴,增强党员意识
一是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严格按照《党章》相关规定,执行党费收缴标准和程序,推动党费收缴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施行现场缴纳党费。支部制定了《__年秋期图书馆直属党支部主题党日计划》,每个党员在主题党日现场足额缴纳党费,推动从“收党费”向 “自主交党费”转变,逐渐改变党员思想,增强党员意识。
事业综合项目自评报告范文 第10篇
为进一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_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钦办发〔20xx〕6号)、《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xx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钦市财绩〔20xx〕1号)有关要求,市本级扎实推进财政绩效管理工作,现将市本级20xx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及抽查复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20xx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情况。
市直各部门根据《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xx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钦市财绩〔20xx〕1号)要求及时开展20xx年度绩效自评工作,自评范围覆盖所有一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及所有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本级项目支出,一级预算单位无2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至少选择1个以上本单位重点或重大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结束后,市财政局共收到来自82个部门的271份绩效自评报告,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82份,项目支出绩效自评189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论“一等等级”67个,“二等等级” 15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论“一等等级”145个,“二等等级”38个,“三等等级”6个。
(二)绩效自评抽查复核情况。
市财政局对20xx年度预算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发现有市商务局、市水果产业发展中心等2个部门未报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19个部门逾期报送绩效自评,2个部门未报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62个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未进行细化,40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未进行细化。
二、存在问题
(一)部门责任主体绩效意识不强。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部分部门绩效理念和意识较为淡薄,将绩效评价工作简单理解为单纯财务部门和财务科室的业务,部门内部相关业务科室尚未参与项目绩效管理过程,出现项目实施与绩效管理相脱节的现象。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部分单位编制绩效目标较为简单、笼统,未根据项目实际对数量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效益指标具体细化,定量指标较少,在指导项目实施方面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事后绩效评价缺少科学合理的衡量标准。
(三)绩效自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部门存在对绩效评价工作重视不足、自评应付了事的现象,一是部分单位未按时报送绩效自评材料,个别部门经财政部门督促后仍未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二是部分单位工作不够认真,绩效指标没有细化,只是笼统的打分,存在打分不合理、随意的情况。
(四)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个别项目由于预算编制不准确、项目推进进度偏慢等原因,当年项目实际支出低于预算申报金额。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总体上看,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有所提升,绩效自评质量逐年提高,但与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还存有差距。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各部门,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深刻领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的精神,进一步健全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机制,结合业务特点,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完善内控制度,明确部门内部绩效目标设置、审核、监控和评价的责任分工,加强部门财务与业务工作衔接,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
(二)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规范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目标是项目设立和实施的前提,是做好绩效评价等各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基础。各部门编制预算时要结合单位职责、项目实施实际,分解细化工作要求,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和相关指标,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提升绩效目标编制质量。
(三)强化绩效评价工作,规范绩效自评。各部门开展绩效自评时要明确绩效评价工作职责,对被评价项目及其绩效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根据年初设置的绩效目标确定具体评价指标,确保绩效评价报告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和客观公正。同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绩效自评的复评工作,对绩效报告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确保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对绩效差的项目,应当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明确措施和责任。未开展绩效自评的部门,请于7月1日前将自评报告报送市财政预算绩效考评中心邮箱qzsysjxj@(联系人:花玮蔚2895099;杨子腾2896722)。同时,市财政局将对本次自评抽查结果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将20xx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结果、报送情况按要求纳入机关绩效考评,并作为20xx年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
事业综合项目自评报告范文 第11篇
关键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参与范围;参与主体;信息公开
文/朱谦
目前,从总体上看,我国基本形成了以《环境影响评价法》确立的公众参与制度为基础,以2006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专门立法为核心,结合不同时期的政策与法律规范推进为路径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从《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公众参与实践来看,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实践中也暴露出立法以及法律的实施存在的一些严重问题,恰逢《环境影响评价法》即将修改之际,本文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立法的几个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适用范围的扩大
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的不同,我国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分别编制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这是否表明,上述三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过程中都需要公众参与呢?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1条明确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从该条款的规定来看,我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只是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也就是说,对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公众根本没有参与的机会。由于该条款是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作为建设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因此,建设单位对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项目必须征求公众意见,公众也才有机会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之中去。那么,这是否表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确实没有必要征求公众意见呢?
事实上,一些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登记表的建设项目,表面上看起来环境影响不大,但往往是公众特别关注的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登记表的项目由于项目建设前期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在投入运营后往往受到公众投诉较多,其投诉率占总投诉的比例达到三成。特别是诸如餐饮、娱乐等建设项目。很显然,需要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范围就不能仅仅限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往往将征求公众意见视为麻烦之事,能不征求意见则尽量不走该程序,因此,指望其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者登记表时主动、自愿征求公众意见,通常是不切实际的。实践中,环保部门能否根据情况,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登记表时,征求公众意见呢?从法治的角度来说,环保部门的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最多也只能视为环保部门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指导或者建议,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为,环保部门没有权力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之外,再另行强加给建设单位一项征求公众意见之义务。
现阶段已有部分省市扩大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适用范围,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纳入公众参与的适用范围。从不同省市的具体规定可以看出,部分省市对于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的适用范围规定得很模糊,如在《江苏省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苏环规[2012]4号)文中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需要开展公众参与的建设项目从其相关规定”;有的地方规定交由环保部门来确定,如在《浙江省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环发[2008] 55号)文中规定,“在对于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也可以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公众参与,公众参与的具体要求,由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确定。”也有一些省市则根据行业类别、建设地点,如是否是在居民区附近等情况详细分类列出。很显然,对于需要扩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众参与的范围问题,确实也是现实的需求。但目前的问题,不是评价地方通过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扩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众参与之范围的合理性,而是需要从这种扩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范围的合法性角度予以审视。
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1条中确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范围仅仅为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也就是说,法律将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的义务设定在特定类型的建设项目之上,排除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登记表建设项目的法律适用。同时,在《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条文中,也没有授权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可以根据情况扩大其适用范围。如果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扩大了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义务之范围,实际上是在《环境影响评价法》设定的法律义务之外,又设定了新的法律义务,而这种擅自扩大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义务的法律规范,与作为上位法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1条的规定是相冲突的。判断这种法律冲突的方法很简单,那就是在分别适用《环境影响评价法》与地方性立法相关规范时,所得出的结论是不同的。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构成法律冲突的下位法规范没有法律效力,并不能加以适用。
因此,基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实践的检验,《环境影响评价法》对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需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就不能仅仅局限于所谓有很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而应该扩大到所有类型的建设项目。当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公众参与,可能基于分类管理的需要,其公众参与的要求会有所差异,但这并不能成为是否需要纳入公众参与之范围的依据。立法上,也同样可以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的公众参与实行分类管理,有机地融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之中。利益二元结构下的公众参与主体的界定
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立法过程中,作为主体的公众,自然是《环境影响评价法》首先要加以界定的。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1条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如果说,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视为征求公众的意见,那么,这里的“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公众”之主体是不合适的。
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单位、专家的主体身份,并不适合一般社会公众的主体身份。因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之所以要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主要是缘于有关单位往往基于其行政职权或者职责关系,与拟议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存在某种利害关系,因此,它与一般社会公众还是存在重大差别。同时,在确定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公众范围的问题上,还应当将专家与一般公众区分开来。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有时专家具有多重身份,关键是要看他在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论过程中是以什么样的身份出现的。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专家通常以中立角色出现并提供知识,但是专家中立性本身只是一个假设。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实践表明,专家既有可能为公众所雇佣,特别是为利益集团所雇佣而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过程;也有可能为政府所雇用,提供政府定制的专家意见,成为论证政府决策方案的工具。专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也很少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问题,他们的评价活动往往是以聘请单位提供一定的报酬为前提的,是一种有偿活动,当咨询、评审会由建设单位出资或官方有明显倾向时,都会在很大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有效获知是公众参与有效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度上左右专家公认的观点和判断。因此,专家咨询意见与专家论证意见,不能以公众意见的面目出现,以避免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因主体范围之混同而导致的意见之混同,并进而影响真正的公众意见的表达。
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单位、专家主体排除出公众主体范围之外,那么,这里的公众参与主体的公众就只能是作为民事主体身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参与主体范围的界定,环境法律上一般采取“受到直接影响”和“存在利害关系”为其标准。比如,受到建设开发活动影响或与建设开发活动及其后果存在利害关系的个人都有资格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之中。因为,建设开发活动周围的居民由于会受到建设开发活动造成环境影响的波及,或者其经济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其身心健康受到影响,或者由于其认为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安全性和美感遭到了建设开发活动的影响,而成为与建设开发活动有利害关系的人,从而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之中。这类群体往往被称之为“当地居民”。在《暂行办法》中,要求“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专业知识背景、表达能力、受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被征求意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必须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从实践中来看,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惯常采用的问卷调查以及公众座谈会,其代表人选通常是以受影响程度大小、距离远近来选择公众的。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征求利益受到影响的公众意见是无可厚非的,因为,公众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权利不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本就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律中确立公众参与制度的目的之一。
然而,单纯的强调“受到直接影响”和“存在利害关系”为其标准来界定公众参与之主体范围,是存在弊端的。事实上,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之所以强调公众参与,是因为建设项目建设及其运行不仅可能对周围的居民人身、财产权利带来消极的影响,而且还会对环境本身即环境公共利益产生影响。也就是说,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公众参与的目的所指向的是私人人身、财产利益与环境公共利益的二元结构。但在我国现有的公众参与立法层面的制度设计方面,过于强调私人环境利益的主体参与,而对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之主体的关注以及相应的制度设计明显不足。因此,今后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立法之中,要同样程度地重视环境公共利益代表的制度设计,特别是如何将各类非政府的环保组织引入公众参与主体范围之中。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全过程控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有效获知是公众参与有效实施的前提和基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虽然确立了公众参与制度,但是却没有配套确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制度,以致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问题一直饱受诟病。但近年来,情况大有改变。环保部办公厅在2012年10月30日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等相关信息予以全面主动公开。2013年11月14日,环保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全本。新《环境保护法》第56条中规定,“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该项规定标志着我国环境基本法中确立了政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主动公开制度。它表明,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阶段,公众获知完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获得了法律的保障,它不仅有利于公众参与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之中,而且还可以通过倒逼机制,促使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对相关环境信息的公开。比如,在环办[2013]103号文件中,同时也规定,“建设单位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应依法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信息。”但是,这并不表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信息公开不再存在问题了。事实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的环境信息公开应该做到更加的便利化与精细化。具体而言,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第一,对于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在“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不少于10日。这种时间期限的底线规定本没有错,但是,在环境影响评价实践中,几乎所有的建设单位在征求公众意见时,往往都选择了10日,这与立法者的本意相差甚远。因此,非常有必要针对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大小,将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日加以分类管理,要求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分别不少于10日、20日和30日,并确保其公开的有关信息在整个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之内均处于公开状态。
事业综合项目自评报告范文 第12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陵水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于20xx年5月10日挂牌成立,为人民政府直属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市政园林和路灯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县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发展规划。负责实施《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城市绿化条例》;负责实施本县辖区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和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全县乡镇镇墟绿化工作。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负责县城区域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负责县城区域公园、公共绿地、街道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环境卫生检查、验收、考核工作。负责县城区域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及审批。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监察工作。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现任主任颜天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或调整情况,包括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为:建构宜居、宜商、宜游的和谐县城,构建文化广场假山及水池。
(三)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项目性质:经常性项目。
用途:主要改造建设文化广场假山及水池改造工程。
主要内容:
1.原有部分建构筑物拆除工程、钢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假山塑型工程、假山面层涂料工程等;
2.文化广场水池釉面砖拆除工程、池面铺装工程、喷泉水池和景观水系防水工程、过滤池、新铺拼图面砖、不锈钢射灯、管道工程等。
涉及范围:本项目建设地点为陵水黎族自治县文化广场内。
1.假山建设内容为设计红线占地面积平方米,南至北弧形长度最长部分约63m,东西宽度约最长约12m。内容含拆除原有建筑部分构建及构筑物、新建假山塑照工程等;
2.水池建设内容为改造结构总面积2600㎡;水系提升改造3500㎡主要改造建设内容为文化广场水池改造工程、文化广场景观照明电气工程(包含假山电气工程)和文化广场水池循环水给排水工程。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
该项目的年预算经费为600万元,由县财政全额投入,项目资金已全部到位,实际使用资金600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主要是指财政资金)。
实际使用资金600万元,该项目20xx年无结余情况。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分析。
该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支出均有相关的授权审批,资金拨付严格审批程序,使用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未发现有截留、挤占或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包括项目招投标情况、调整情况、完成验收等)分析。
该项目为我局20xx年政府投资一般项目和储备计划表内的项目。20xx年8月14日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20xx年9月1日进场施工,工期180日历天,截至目前已完成工程量的100%,未验收。
(二)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分析。
本项目根据项目建设管理相关办法规定进行管理,并按有关项目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标,中标后与服务公司签订承包合同书,制定经费使用计划等,我局好评小组每月定期报送项目执行和评分报告,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该项目的年预算经费为600万元,由县财政全额投入,项目资金已全部到位,实际使用资金600万元。资金使用涵盖我局各个部门多个方面的工作,使得我县“文化广场假山、水池改造工程”工作得到有序的开展。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较好,无未完成状况。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包括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等)。
我局在绩效自评方面人员配备还显不足,项目支出运行实践经验还欠缺,相关制度建设还待进一步加强。
六、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比如当年未完工项目后续工作计划等。
无其他需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