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供货合同(必备11篇)

时间:2023-08-15 12:41:53 作者:admin

煤炭供货合同篇1

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购销煤炭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煤炭品种:

粉煤。

二、煤炭数量:

9000吨。

三、计量方式:

以乙方过衡数为准,乙方允许甲方在扣除 %的杂质后为结算数量。

、煤炭价格:

一般纳税人含税价194元/吨,合计1940000元人民币。

一票结算到站价 元/吨(含增值税);合计 元人民币。二票结算到站价 元/吨(含增值税 元/吨、运输税 元/吨)。合计 元人民币。

质价挂钩办法:如所购煤炭发热量低于 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 元/吨,低位发热量低于 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

甲方预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双方兑票核实吨位后,乙方向甲方开据增值_及收款收据结算。

结算或付款日期为每月二十日(如遇节假日结算或付款日期顺延)。

六、验收方式:

质量的确定:甲方对购进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于3次的取样化验,如加权平均值不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规定付款。乙方如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甲方化验通知单一周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样品以化验副样为准。复检结果如在误差之内以原结果为准,否则以副样为准,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的高温煤、着火煤、矸石大等杂质煤进场,甲方按废煤处理,并及时以书面或电传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现场验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场验货,乙方在24小时内未到场的,甲方按验收结果处理。

七、提货方式及运杂费结算:

甲方自行组织汽车运输,运输途中所遇风险及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将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通知对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方可免除其责任。

本合同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法》第171条所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九、其它:

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矿供煤,若甲方发现乙方串矿供煤则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9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乙方应做到均衡供应,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执行计划。

提煤单内容必须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清晰、准确、齐全,且加盖煤矿销售专用章,否则不予开结算票。

煤炭价格随行就市,如有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煤炭供货合同篇2

甲方(供方):_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_

一、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购销事宜,根据《_合同法》,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以下简称“本合同”)。

二、煤质调价

2.以表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减_____,价格增减(品种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同比例奖罚。若实际交货值低于基准值 年 月 日止。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解决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供货合同篇3

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真实、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以币拾万元整(¥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号平方米)

二、乙方于该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将房款支付给甲方。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甲方提供建造本房屋的相关证明资料,作为交易依据。乙方如果交易该房屋,若有需要,甲方无条件配合。等具备过户条件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界时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不得就该房屋再与他人订立协议、合同或其它任何方式的处分。

五、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点、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甲方结清已发生的费用,甲方已经预缴的费用,其权益由乙方享有,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乙方付清房款同时交付乙方该房屋。甲方未按时交付房屋,应支付按日计算的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给乙方。逾期超过两个月,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需将已收的房款即时全额退还、支付五万元违约金作为乙方损失赔偿。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付款的。其逾期部分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两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将已收房款即时全额退还乙方,扣除两万元作为甲方损失赔偿。

3、甲方保证本房屋无查封、交易、抵押、通知拆除等现象、保证无隐瞒房屋历史或其它非善意行为。若有所列情形之一,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甲方则放弃先诉抗辩权,并按所收款项双倍返还给乙方,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赔偿。

4、本合同签订、房款付清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提出变更或解除方需按本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的双倍支付给对方。如因重大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本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拆除或使用功能变更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本房屋的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即时全额支付给乙方。否则应支付按日计算的补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给乙方,直至全额支付给乙方日止。

七、甲方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本合同或该房屋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人、通讯方式发生改变,该房屋的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它争议事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过错造成房屋价值减少的,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赔偿乙方损失。

八、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本房屋属企业用房,国家政策限制,乙方是实际产权人和实际所有人,而非合法产权人,故本房屋不灭失,该合同永久有效。

九、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署地起诉。

十、中介方积极协调双方交易,保证此交易真实有效,否则承担连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中介费即付。

十一、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中介方一份。

十二、附件: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该房屋平面设计图。

甲方:乙方: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中介方: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___年___月___日

煤炭供货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_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产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整。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元,在乙方将上述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一次性将剩余款项付给乙方。

二、产品质量: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产品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产品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予以退还。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5、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

四、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煤炭供货合同篇5

甲方:______煤矿

乙方:______公司

为了搞好煤炭的购销工作,本着友好合作和维护双方利益精神,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交货方式

1、乙方到甲方煤场提货,乙方自行解决运输问题。

2、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货,保证甲方煤场不积压,以不影响甲方生产为准。

二、煤炭质量要求(以甲方化验数据为准)。

1、发热量5400以上。

2、挥发份22%以上。

3、灰份26以下。

4、全水分6%以下。

5、如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在提货时,应及时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价格及金额

1、基价______元/吨,另加税收及各中费用约计______元,合计______元。

2、其中税收及各中费用______元,由甲方带收带交。

3、价格实行以自然月为一个价,如有变化,甲方需于当月______日或______以前告知乙方下月煤炭价格的调整情况。

4、提供地方规定价款的增值税发票,基价______元,另加税率______%。

5、提供资源补偿费相关凭证。

四、付款方式

1、乙方采取预付款方式,每次向甲方预付______元或______元以上,然后甲方发货,甲方不赊销。

2、甲方收到乙方煤款后,开收据交付乙方,以备记帐和结算之用。

五、数量计量

1、甲方电子磅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2、有疑问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若与国家有关法律相左,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七、合同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八、合同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工商部门仲裁。

九、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煤炭供货合同篇6

甲方(购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销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下列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基本情况

商品名称:

品牌:

规格:

保修期: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

二、付款及交货条款

1、当合同总价款超过人民币___万元时,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需支付总货款的___%给乙方,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剩余的___%货款在___个月内付清,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总价款少于人民币壹万元时,乙方按照甲方样稿要求订制产品并签订本购销合同后,甲方需支付总货款的___%给乙方,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剩余的___%货款在一个月内付清,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乙双方约定送货地点为: ________。

三、交货期限

乙方在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内交货。

四、售后服务条款

(一)甲方所购产品制作完成时,甲方派专人进行验收确认。甲方在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任何的外观瑕疵问题,乙方均不负责。但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时,则按照乙方售后服务流程进行处理。

(二)产品的首次安装与调试由乙方负责。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就本合同中出售给甲方之货物提供180天的免费保修服务,关于免费保修期的计算及免费范围作如下约定:

1、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广告产品进行维护或维修。

2、免费保修期内维修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费用,保修期内不属于免费保修范围内的损坏,乙方收取人工费及材料工本费。

3、免费保修期内,由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维修中的运费由乙方承担,若不属于保修范围或人为损坏,运费由甲方承担。

4、非免费保修情形: 为了使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对于下列情形,乙方不承担免费保修义务,由甲方选择乙方或者他方提供有偿服务:

(1)超出免费保修期时;

(2)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政府行为和不可抗因素等意外灾害而使产品损毁;

(3)由于用户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产品损毁,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自行运输、搬运时跌落、碰撞而造成的损毁;

(4)由于用户自行对产品进行改装及其他使用不当引起的损毁。

五、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附件及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_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盖章): 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_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煤炭供货合同篇7

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买受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基本资料

1.收货人名称:______________

2.发站: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

3.煤种: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_____,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

5.交(提)货时间:______________,数量(万吨):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质量标准

2.灰分Aar:

3.硫:

4.挥发分Var:

5.低位发热量:

第三条交货方式

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方式:______________

第四条风险承担

甲方知悉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最终使用方为公司,甲方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该批煤炭的所有权归乙方,该批煤炭的相关风险至最终使用方公司接受前,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价格调整

1.质量调整价按照如下的方法进行:

(1)当热值在Kcal/kg-Kcal/kg区间,热值变化时按比例计算加价和减价,即结算价格=基本价格×(装船检验报告热值/基准热值)。

(2)当热值高于Kcal/kg以上不再考核。

(3)当热值低于kcal/kg时,买方拒收或价格另行商议。硫份St,ar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每超%,减价元/吨。

2.最终使用方公司因市场价格变动向乙方提出价格上下浮动要求的,则本合同的价格即自动调整,且调整的比例与最终使用方公司提出的浮动幅度一致。

第六条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由乙方委托煤炭检验行按国标进行进港到车检验,并以此质检结果作为按质计价的依据。

2.数量以进港轨道衡计量结果作为交货数量的结算依据。

第七条费用及其结算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先支付吨标的的车皮费用和吨煤炭总货款的%作为定金,煤炭上车板后,乙方再支付实际装车煤炭货款的%;货到指定目的站,检验质量达标后,乙方再支付余下的%货款。

2.甲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一票结算。付款方式:。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视为乙方单方违约;乙方未按合同付款约定付款,视为乙方单方违约。乙方单方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甲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供合同数量的),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收回已付货款,并保留索赔权利。

3.甲方逾期交货、拒绝交货、交货不足、货物质量有瑕疵或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最终使用方公司向乙方索赔的,则甲方除须无条件承担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外,还须承担乙方处理最终使用方公司的索赔及乙方向甲方进行索赔而按照国家有关机关的收费标准支付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等费用。

第九条保密条款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未按照计划发货的,乙方有权选择拒收,或者双方协商后折价收货。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二条变更与补充

1.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通知义务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煤炭供货合同篇8

出卖人:

合同编号:

合同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出卖人供应的煤炭要达到以下要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兆焦/千克,Vdaf≥18%,Mt≤6%,St,d≤,标称最大粒度≤50mm。

三、运输及交(提)货方式: 散装,敞车火车运输。交货地点: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数量验收以收货人轨道衡过磅计量为准,单车矿发量(铁路货票丙联的货物重量)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买受人承担,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

2、质量由收货人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以此化验结果为依据。出卖人同意所供煤炭到达交货地点后,由收货人接卸、采样、制样、化验并出具化验结果,出卖人认可此方式下收货人所化验煤样即为出卖人所供煤炭的煤样。

3、Qnet,ar<兆焦/千克,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费用由出卖人承担;若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煤炭买受人已经接收,执行本合同相应计价条款。

4、煤炭分层装车质量差值Qnet,ar≥1 MJ/Kg,按掺杂、使假处理,即按最低质量数据作为该批次煤炭的结算依据。

5、出卖人须在该批供煤到厂之日起10日内向收货人进行该批电煤质量查询,10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也视为知道检验结果。出卖人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结果 5 日内书面向买受人提出复核,否则视为出卖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若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收货人查询,也未提出书面复核检验申请,则视为出卖人认可买受人的检验结果。

复核检验由买受人执行;出卖人在提交复核检验申请后 5 日内须向买受人查询复核检验结果,5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如果出卖人对复核检验结果仍有异议,则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5 日内向买受人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复核检验结果。针对双方的煤质争议,出卖人应与买受人共同将留存备份的煤样提交双方认可的国家授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化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即化验结果在国家允许的误差范围内由出卖人承担,否则由买受人承担)。

五、煤炭单价及执行期限:

1、按热值计价。对应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Qnet,ar≥兆焦/千克(5000大卡),每 MJ/㎏的到厂含税基准价格为 元/吨( 元/100大卡.吨)

2、执行期限为20xx12年4月5日至20xx12年4月30日。

六、计价标准(以下计价价格均为到厂含税价):

1、热值浮动价格:以相应的基准价格(单位:元/100大卡.吨)为基础随到厂验收热值升降而上下浮动,详见下表:

1、出卖人当月供应的煤炭,按买受人验收热值加权平均结算。当月买受人收到的所有货物应支付的货款均在次月末前,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

2、结算数量为收货人到厂验收数量,单车矿发量(铁路货票丙联的货物重量)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买受人承担,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

3、二票制结算。

八、违约责任及免责:

1、发生违约的,违约方应按违约所涉煤炭数量,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掺杂、使假,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同时对出卖人给予书面警告一次;若发生第二次掺杂、使假现象,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根据出卖人掺杂、使假涉及的煤炭数量和原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煤炭数量向出卖人追究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拒收条件及处理办法:

(1)出卖人需委托交付的,应当提前向买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运授权委托书和代运企业(公司)的相应资质,并得到买受人的认可,否则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来自非合同约定的矿点、发站或非合同煤种品种时,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3)买受人最低接收的煤炭Qnet,ar标准为㎏(5000大卡),出卖人供应的煤炭Qnet,ar<㎏(5000大卡)时,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4)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标称最大粒度>50mm,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2、出卖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组织煤炭均衡发运。买受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提前3日告知出卖人调整计划发运时间和数量,并不承担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特别声明:

本合同签章处买、卖双方的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发送往来函件,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对方,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成都市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日;在成都市以外的,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

双方应确保本合同联系方式保持畅通、有效,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联系方式所发出的信息均视为可送达的,因合同一方原因(如手机损坏、欠费等)导致未能及时准确接收到对方的信息,由其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合同一方或双方需要变更联系方式,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5、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20xx12年4月1日至20xx12年4月30日。

甲方:

乙方:

日期:

煤炭供货合同篇9

合同编号:mnts— js20xxrl—**

项目名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热电厂电煤采购

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

、总则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热电厂与********有限公司,就1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热电厂电煤相关事宜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合同编号:mnts—js20xxrl—******

合同签订地点:呼和浩特

合同购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热电厂

合同销方:************

2、数量及供货期限

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供货期限:

3、质量

、煤种:烟煤;品种:原煤;粒度≤100mm。

、质量: 入厂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mj/kg(4300千卡/千克),全水分(mt)≤15%;全硫(st, ad)≤1%;灰分(aad)≤30%;挥发分(vad)≥30%;灰熔点软化温度(st)> 1300℃。

、上述质量指标中,低位发热量低于要求值时,按本合同第条执行,其他指标中,如其中有一项不合格,购方可停止进煤,如经过整顿仍达不到入厂煤质量要求,购方可终止执行合同。

4、价格

、一票结算,煤价380元/吨(含煤费、运费、装车费及17%增值税)。如遇市场调整,双方协商此价格也作相应调整。

、质价挂钩办法:如qnet,ar ≧ mj/kg(4300千卡/千克),每升(1千卡/千克)奖元/吨;(3900千卡/千克)<qnet,ar ≤ mj/kg(4300千卡/千克),每降(1千卡/千克)扣元/吨;(3600千卡/千克)<qnet,ar ≤ mj/kg(3900千卡/千

克),每降(1千卡/千克)扣元/吨;热值低于(3600千卡/千克) ,厂方拒收,已卸入煤场按150元/吨进行结算。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煤炭市场价格大幅调整,双方协商后,对供货价格作相应调整,但必须签定调整价格的补充协议或合同。

5、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由销方安排车辆拉运,交货地点:热电厂煤场。

、拉运煤矿及运距:*******煤矿,******公里。

、在交货前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由销方承担。

6、验收

、数量和质量验收以金山热电厂过衡、化验结果为准。购方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对入厂煤车车采样、按批化验,每月对当月各项指标进行加权平均,依据本合同第条、条进行结算。

、销方在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到购方索取化验结果,若5个工作日内未取,购方视为销方对化验结果认同。

、购方应保存销方备查煤样一个月,如销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用备查煤样到当地煤质检验机构重新化验,化验结果双方认可。

、如销方入厂煤属下列情形之一:粒度超标、水份大、矸石或杂物多、高温或火煤、上下分层装车,购方可酌情扣吨,情节严重的,拒绝入厂、卸车,已卸煤场的,不予结算。

、销方拉煤必须为合同约定矿煤,窜矿拉煤、以近顶远、途中换煤、掺杂使假等行为,

均属销方责任,购方除酌情扣吨外,罚款5000~10000元/车,且要求销方立即停止供煤进行整顿,屡次发生或情节严重者中止合同。

7.结算

、本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销方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销方到购方核对入厂数量和质量后,购方出具结算手续。

、购方原则上在次月结算上月煤款,如遇资金困难,可适当延长结算期。

8、计划

、销方根据发电厂月度调运计划组织供煤。购销双方应合理安排供煤计划,保持均衡进煤,如因发电厂原因造成计划未完成,后续月度予以增补,如因销方原因造成计划未完成,后续月度不予以增补。

9、本合同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9.1、本合同生效须满足下列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合同执行期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合同一式八份,购销双方各执四份。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_相关法律。

、凡因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呈报各自的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后仍不能解决,则应将纠纷提交签约地法院提出诉讼。

、法院判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诉讼费用由败方支付,除非判决书中另有说明。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合同中未提交诉讼的部分,双方应继续执行。

11、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12、其他

、本合同只对购销双方具有法律约束,不针对任何第三方。除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合同无效。

、如销方在签订合同后,两月内没有与购方联系,视销方单方终止合同。 、在合同煤量和合同期限内,进煤时间和进煤量服从购方安排。

、本合同未尽事宜,购销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

煤炭供货合同篇10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用煤经巨鹿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按照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方案,特制订我校与____签订煤炭合同,由供需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品种及数量

甲方供乙方____煤____吨。

二、供货价格及说明

1、按照采购中心招标价格每吨____元,(其中包括煤炭运输、检测、开票、过磅、装卸等一切杂费)。甲方首先供货____吨经检测、试烧、燃烧值达标,经乙方认可再供剩余吨数(按学校实际需要吨数为准),且烧的质量和价格要保持不变。

三、质量要求

1、所供产品要保证质量,(燃烧值不能低于7000大卡)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以乙方过地磅为准。质量不过关乙方不予验收付款。

2、为保证质量乙方可派人跟车运送。

四、交货时间和地点

甲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首供____吨,剩余吨数供货时间等待乙方通知,验货地点为巨鹿县实验中学院内。

五、付款时间和方式

甲方验货完毕经乙方验收、试烧合格后,填写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印制的验收报告单,采购中心审查无误后支付中心结算货款。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所供煤炭如不符合全质量要求或延误供货时间,乙方有权拒付货款或做相应处罚。

2、乙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填写验收报告单并结算货款,如无故不予办理,逾期则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加收违约金。

七、纠纷解决办法

供需双方如出现纠纷,应及时交采购中心协调解决,如调解不成,则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包采购中心、采购办各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供货合同篇11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收货人名称、发到站、煤种品种、基质基价、数量:

第二条交(提)货方式:

出卖人矿场车板交货。交货以前的风险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货以后的风险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委托出卖人的铁路运杂费由买受人承担。

第三条质量和数量的验收标准及方法:

1、商品煤的质量、数量以出卖人的化验和计量结果或铁路货物运单(铁路货票)为计价和结算依据。

2、买受人对收到的商品煤进行复验时,依照《煤炭送货办法》、《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标准gb/t18666—20xx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的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由买卖双方再行商定。

第四条货款、运杂费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1、货款、运杂费均以银行汇票、汇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时,按票面金额再加收利息(或将未到期的承兑贴现利息计入煤价)进行结算;

2、对国家分配计划量,在每月的铁路核准计划量下达后一周内,年定货量在____万吨以上(含____万吨)的买受人,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____%货款;年定货量在____万吨以下的买受人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货款;

3、对市场交易量,买受人在每月提报计划前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货款。

4、出卖人从定货之日起____日内结清货款。

第五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违约责任:

按《_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第八条其它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遇到特殊情况,买卖双方如需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调整或变更时,必须在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有关手续,出卖人在组织货源困难时,征得买受人同意可进行品种、质级间调整,调整后按实发品种、质级价格进行结算,出卖人在申报批准铁路计划时遇有国家、部、委或铁路局政策性停办时,买受人充分理解,双方协商另定顺延期限,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