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供货协议篇1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项目---设备采购(或制作)合同:
第一条 乙方供货设备名称、数量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清单或供方报价单)
第二条 合同价款
(一)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合同价款含17%增值税税金、保险费和设备运输费用等采购合同范本第三条 供货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设计供货。(根据具体情况详细规定质量技术条款)
(二)在安装、调试及质保期内的运行过程中,乙方应负责处理出现的设备缺陷和技术服务问题,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因甲方操作失误造成的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予以解决,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四条 交货日期、方式和地点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及时供货,并将合同标的物于---前运至---。
第五条 验收办法、
(一)到货验收包括数量、规格、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随机技术资料、装箱单等。
(二)产品交付后,由甲方对产品进行完好性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视为交付完毕。
(三)上述凭现状的初步验收,不能解除安装、调试直至最终验收过程中乙方对货物的内部缺陷应负的责任。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一)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中货物单价、总价是按合同交货期交货的结算价,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受任何调价因素的影响,为最终不变价,在履行合同的整个期间内有效。
(二)设备运至甲方现场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
(三)甲方安装调试完毕合格,乙方开具全额合法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四)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满12个月后,如设备运行正常,无任何设备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10%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 违约和索赔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送至甲方。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应及时以方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在3天内复函是否同意,如不同意,乙方应按原合同履行;如同意,其函件应作为修改合同的依据。反之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或延迟交货,也应按此办理。
(二)除不可抗力事故及前条规定外,甲方、乙方若未履行本合同义务,均属违约,应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违约罚款可按下列方
法处理:
1.如乙方逾期交付,乙方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按1000元/天计算,甲方可在设备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尚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2.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付,或不履行售后服务,甲方有权自行请其他供货商消除乙方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对货物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相符合负有责任,或者如因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遭受重大损失,甲方有权在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期间内和质量保证期内向乙方提出索赔。
(四)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被乙方接受。如乙方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款,如果质量保证金尚不足以赔偿,甲方保留进不步追偿的权利。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一)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则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供需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可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不可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
(二)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九条 技术保密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合同涉及的任何技术秘密,也不得将甲方技术用于其它项目。否则,甲方将追究供方的法律责任。(本合同不涉及任何技术或商业秘密)
第十条 争议解决
(一)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经协商10天内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法院裁决。
(二)本合同裁决应由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进行。
(三)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合同应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开始生效。
(二)在不违背上述合同条款的原则下,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和对合同条款的必要修改,双方应互相谅解,遵循合同法有关内容友好协调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记录在案,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粮油供货协议篇2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签约地点:公司办公室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粮油品种、等级、质量、数量、金额、交货时间
二、质量、数量
三、验收办法及地点:供方张圩库电子磅检斤。如有异议,需方有权要求有资质的部门学称,费用责任方负责。
四、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用费承担:库内车板交货,车辆、运输需方承担。
五、保证物供应和费用承担:需方自备。
六、合同定金事项:合同签订之日,需方缴纳金壹拾万元整(定金到帐合同生效)
七、汇货款及利息结算方式:实行先款后货,分批结算方式。如超出合同履行时间,未提货物占用资金利息,按农发行同期利率计算,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扣除乙方交纳的定金额。
八、违约责任:按《合同法》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协商和解;不愿和解,可去公商部门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方(公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粮油供货协议篇3
甲方:
乙方:
兹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本着互相信赖及诚信原则订立本合同,约定条款如下: (零部件订购)
第一条:本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订立的所有零部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本合同的零部件订购是指乙方生产制造的各种零部件,包括:甲方提供原材料,半成品委托加工的零部件。
第三条:甲方评估乙方的经营业务、技术水平、生产规模及服务质量后,向乙方订购各项零部件(以下简称订购零部件)或由甲方提供原材料、半成品在乙方工厂加工制造成零部件后,交付甲方指定之受货人及地点。
第四条:甲方定期以采购单、请购单寄送或传真向乙方订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拒绝或停止供货。
第五条:采购单内所载[预示量]系指当期应交数量;[预示数量]系指甲方授权乙方预先制造之订购数量;[预计数量]仅供参考,不视为正式订购。
第六条:甲方应于合理的时间内将采购订单寄送或传真乙方,交货数量调整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由双方协商交货时间。
第七条:甲方应提供乙方制造订购零部件所使用之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包括图纸(零部件图、装配图、工程图、检验规范或承认图)详细规格、标准及样件等,必要时甲方可追加或删减之,乙方不得拒绝。
第八条:乙方对甲方供给之技术资料应妥善管理,不得遗失或将内容外漏第三者,若因此造成甲方之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或经双方协议认为已无需要时,乙方应无条件将该资料归还甲方,倘若乙方遗失图纸,每张应赔偿甲方人民币60元,甲方有权并迳自从货款中扣抵。
第九条:乙方对甲方供给之技术资料应做必要的校核,倘有疑义或相互抵触时,应即向甲方提出,并以甲方的书面解释为准。因甲方供给之技术资料失误而造成乙方严重损失,则根据乙方的请求,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补偿。
第十条:甲方必要时得供给乙方制造订购零部件需用之合格原材料、半成品(以下简称委外物料)。
第十一条:委外物料供给的方法、时间、场所、价格、结算方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定之。
第十二条:乙方委外给物料时,应依通常程序从速检查其质量及数量,如发现有瑕疵或数量短缺时,应即通知甲方。甲方对前项通知怠于处理者,视为承认其通知。乙方怠于前项之检查及通知者,除隐藏性的瑕疵外,视为承认受领客供物料。隐藏性的瑕疵于日后发现者,应即通知甲方;怠于通知者,视为承认受领委外物料。
第十三条:乙方对甲方指定之其它供应商直接交付的委外物料,需依前条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乙方为加强对客供物料的管理,应设账册详实登录。客供物料除用于制造加工甲方订购零部件外,不得移作他用。
第十五条:乙方对无偿客供物料之剩余材料、废料等,需依甲方指示处理。
第十六条:乙方倘有客供物料加工不良时,应即与甲方共同分析原因,并做防止再发生之必要处臵。倘加工耗损率超过双方约定,而其责任在乙方时,乙方需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倘因委外物料的瑕疵造成订购零部件的不良,乙方应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甲方得派员每年定期实施委外的物料进行盘点对账,乙方需提前准备,盘点日期由双方协商,盘点当日乙方应派员共同确认。
第十九条:乙方因保管不周造成客供物料之数量短少或质量变劣时,乙方需照价赔偿(价格依照事先约定合约书书面资料实施)。
第二十条:乙方制造订购零部件必须的生产模具,倘系由甲方向乙方订购而借予乙方使用者,其所有权属甲方。
第二十一条:模具的订购、验收、借用之管理,依甲方《模具合约书》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可按实际需要自制或委托制造检验量具,费用负担另行协议。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制造或委托制造与甲方产品相同之模具、检验量具……等,移做未与甲方有相关的生产上。
第二十三条:甲方因设计变更不得不终止或解除个别合同之一部分或全部,此时甲方需向乙方提出合同变更的书面通知,乙方必须同意。
第二十四条:因设计变更使乙方受损时,得根据乙方的请求,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补偿之。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时,甲方须以正式修改图纸或规格,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即通知各有关单位修正相关资料、废弃或缴回旧图纸或规格,并依据双方协商的新图纸或规格生效日期(或以数量决定)停止制造旧件。
第二十八条:为有效管制质量、改善产品及降低成本,乙方相关于图面要求之变更,需提出[设计、规格变更申请书];对非相关于图面要求之变更,需提出[工程变更预定实施连络单]。上述之变更均需经甲方核准后始得进行。
第二十九条: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货源、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甲方将依据《违约变更零部件索赔及罚款作业标准》(附件一)中规定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甲方的所有一切损失,同时视违约状况向乙方处以5万元或5万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十条:订购零部件价格系依据乙方向甲方提出的报价单或附属文件,经双方协议决定者;所定价格除另有约定外,系指乙方在甲方指定场所交货,并含包装、运费在内的价格。
第三十一条:订购零部件因设计变更而变动成本者,视实际情况重新议定价格。
第三十二条:每期货款应于验收合格月份之次月一日起计算60天内(若60天遇假日则顺延),由甲方选择以支票、汇票、电汇……等方式支付乙方;以甲方汇出、转账之日为准。
第三十三条:订购零部件应适当包装及标示,除应具备包装牢固能防损伤及质量劣化、便于搬运,看管,点收等原则外,并需符合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之约定。倘乙方未按协议书约定内容交货时,甲方有权拒收。若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须负责赔偿;反之,甲方不得拒收。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采购订单指定之日期、时段、交货地点、交货形态、包装规格等配合交货。
第三十五条:乙方需按照甲方规定之交货手续、批量及包装方式交付订购零部件,并提交有关单据(包括进料验收单、检验记录表或材质证明)。未按前述规定者,甲方可拒收,若因此而造成甲方之损失,乙方应负赔偿之责。反之甲方不得拒收。
第三十六条:乙方如需提前或延迟交货或数量不足等异常情况时,应事先与甲方协商并取得甲方同意,并需采取善后补救及防止再发生之适当处臵。
第三十七条:甲方接收订购的零部件时,应即核对交货单据,必要时会同乙方代表检查外观、包装及交货标签、清点交货件数,并于交货收料单上签收存证。
第三十八条:若因乙方交货短缺,造成甲方生产受损等,甲方将根据《交货短少罚款作业标准》(附件二)中规定对乙方进行罚款。
第四十条:因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交货之料架及零件变形或损坏,甲方可拒收,乙方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若因而造成停工待料,甲方可请求赔偿损失。因可归现于甲方之事由致交货之料架及零件变形或损坏,甲方应负责修缮并支付乙方货款。
第四十一条:质量检验应由甲方依检验标准迅速执行,并将合格与否之判定结果通知乙方,前项检验标准结果作为质量及数量的最后认定标准。
第四十二条:质量检验标准(含抽样数量、检验方法、限度样件等)依据甲方规定或双方的检查协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乙方需依甲方的验收通知,将超交或不合格的订购零部件,遵照甲方的通知于指定日期前加以处理(收回并补交合格品或将瑕疵矫正等)。
第四十四条:乙方若不遵照前条规定,于指定日期前处理,则甲方不负保管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进行处理,乙方对于处理的方式不得提出异议。
第四十五条:若甲方急需使用订购零部件时,乙方应派员对交货之不合格零部件进行全检,选用其合格品或加工予以矫正;若乙方无法派员处理时,甲方得派员对交货之不合格品或加工予以矫正后使用。因全检或加工矫正所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负担,并直接从货款中扣抵之。
第四十六条:倘订购零部件不符原订规格,但在结构、性能上尚无妨害时,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得经照甲方《特认处理作业标准》(附件三)特认验收并扣减价款。
第四十七条:若因初次制造之零部件(含新开发零部件及设计变更零部件),需经甲方书面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量产。
第四十八条:若因乙方交货欠交或交货不良,造成甲方生产全线停工,甲方将根据《停工待料索赔作业规范》(附件四)规定向乙方进行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八条:乙方需参照甲方提升品质的质量要求,建立建全质量保证体系,以完成生产及检查的作业。
第四十九条: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订购零部件为全新制品,质量符合甲方供给或认可之图纸、规格、样件及技术指导的要求。
第五十条:订购零部件虽经检验,但有隐藏性的瑕疵未发现或此项瑕疵并未在检验项目内,而于甲方受领后始发现,经双方判定其责任若属乙方,且甲方于合理时间内向乙方提出者,乙方仍需对瑕疵矫正或补偿合格品或扣减价款,同时若因此瑕疵使甲方遭受损失时,乙方应负赔偿之责。
第五十一条:甲方通常只对订购零部件抽验,若于甲方受领后,工厂作业中发现不合格品,且证明其责任应属乙方者,乙方须于接获甲方通知后,依甲方规定限期取回不合格,若未依期限更换或取回而造成甲方停工的损失时,甲方有权从乙方下批交货中扣抵或扣减价款。
第五十二条:在甲方产品正常销售之保证期限内,若有不良零部件发生,其责任属乙方时,乙方应补偿相关零部件,若必要时需更换总成件,乙方应予以配合,并补偿因零部件不良甲方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第五十三条:甲方向乙方订购之产品销售后,若因乙方产品之瑕疵所产生任何损害,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上述之赔偿,乙方接到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后,应在10日内答复处理,如不予以答复处理,则视为认可。乙方并在15日内支付赔偿费用。若乙方对于索赔费用有异议时,可与甲方协商解决,但在提出一个月后,如未达成协议,则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支付索赔的全部费用。
第五十四条:甲方在办理索赔时,原则上不向乙方退还索赔零件。若乙方认为需要退回索赔零件时,可向甲方提出要求,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判定乙方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关运杂费用。
第五十五条:双方对本合同有关业务、技术上的机密事项应切实保密,不得泄漏予第三者;即使在合同终止后,仍需负保密的义务。若一方违反保密规定致对方利益遭损时,应负赔偿之责。
第五十六条:依本合同第九条规定,乙方委托第三者制造时,应仅告知必要范围内之机密,并使该受托人保证履行保密的义务。若受托人违反保密义务,乙方应与其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乙方依甲方图样、规格制造之零部件,如发现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时,应速通知甲方处理。其法律责任应由甲方进行处理。
第五十八条:乙方自行设计之零部件(含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绘制承认图经甲方认可者在内),乙方需负责因侵范他人知识产权所发生之一切后果。
第五十九条:除甲方订购或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销售、使用依甲方规格制造之零部件及模具,夹具,治具。
第六十条:乙方应保证在甲方产品结束后,继续供应甲方承制之零件五年以上,以保障售后服务市场之需求。
第六十一条:乙方将零部件委托第三者制造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得到甲方的允许,但乙方仍需按合同规定对合同履行承担责任。
第六十二条:甲方或乙方除事先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外,不得将本合同或其权益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者。
第六十三条:甲方于必要时如要求乙方提出其设备、材料来源、生产管理、质量保证及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乙方必须提供。
第六十四条:甲方于必要时访问乙方工厂,并调查乙方有关订购零部件的工厂设备、生产管理、质量保证、技术能力、制造产能及经营管理等实务,乙方要予以配合。
第六十五条:乙方接获甲方前二条要求时,除不得已的理由经甲方同意外,应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
第六十六条:因地震、火灾、战争、骚动、封锁等不可抗力事故发生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不承担法律责任。但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在事故发生后14日内将合法有效证明事故发生或存在的文件寄给另一方。双方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协商确定合同顺延或变更解除。
第六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双方经协商同意。
2、一方陷于解散、破产或停业整顿等状态下不能履约。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第六十八条:甲方因生产变更,经确认及订购零部件已无需求时,有权终止合同,但乙方之库存品在甲方订购量、授权量之范围内,甲方应于生产变更后6个月内负责处理或赔偿。但存在如下情况时,甲方不负处理或赔偿:
1、有违法行为经查属实且有影响甲方权益之虞者;
2、经调查报价不实,显有图谋暴利时;
3、连续逾期交货或交货质量有重大瑕疵,严重影响甲方生产时;
4、因故无法如期交样合格,经甲方同意顺延三个月,期满后仍无法交样合格时。
第六十九条:本合同适用_法律、法规。
第七十条: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如不愿协商或协商调解不成,一方可以向订购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第七十一条:依本合同规定所有之任何正式通知或请求,均应以书面为之。无论面交或邮寄对方本约所列地址或经对方书面另定之地址,均为本合同之附属文件;对方如有异议,应于收到后十日内提出反对理由,否则将视为默认。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合同有效期间自生效日起算为期一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延长一年,但一方不同意续约,应至迟于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 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续约。(合同份数)
第七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壹份。零部件订购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壹份,
并各自贴用印花。
订立合同人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地址:
法人代表:
地址:
公司电话:
公司电话:
税号:
纳税人代码: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帐号:
粮油供货协议篇4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采购行为,确保食品采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采购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价格合理,根据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大米、食用油购销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数量与时间
供货数量视甲方每月就餐学生人数的加工、烹饪需求而定,寒暑假除外。采购时,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乙方如不能及时供货,须提前1天告知对方。
二、供货价格
乙方所供粮、油价格应每次送货前报价一次,但价格应低于市场价格的百分之,同时不得高于楼区其他学校食堂所购同类同等粮、油食品价格。
三、供货质量与数量保证
1.乙方所供粮、油食品必须经国家食品卫生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并具同批粮、油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并向甲方提供由国家工商、卫生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关《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交验原件。
2.乙方向甲方承诺所供粮、油产品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供货交付与验收
1.供货时间: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送货。
2.交货地点:乙方将供货粮油食品送至学校食堂食品库房。
3.供货验收:乙方送交的粮、油食品必须是定量包装,货物净重量必须与包装袋/桶上标明的重量一致;甲方验收时,大米按供应袋数的50%抽验数量与质量,油逐桶验收数量和质量。
(1)如发现有不足秤的(偏差3‰视为正常误差),则当批货物按抽样平均重量计算;
(2)如有掺假、变质,乙方自行收回。
五、货款结算支付
每月月底结算一次
六、相关责任赔偿
1.甲方就餐师生如因食用乙方所供粮、油食品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属实后,乙方除承担全部医药费、赔偿费用,同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2.乙方如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不受本合同期限制约。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从20xx年9月1日到本学期期末学生放假止。
3.如乙方送货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三次不按时送货,双方合同自然解除。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粮油供货协议篇5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花岗山购销协议:
一、合同价款:
甲方采购乙方花岗山,合同价款总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大写金额_______元整。
二、合同价款包含下列费用:
1、乙方向甲方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对价;
2、乙方将安装固定完毕的合格的标的物在交付地点交付甲方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各个环节的运费、装卸费、安装费等费用;
3、乙方在本交易中应当承担的各种税收;
4、乙方向甲方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所支出的其他费用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
交货地点:___厂区
四、包装和运输:
1、乙方应当妥善包装标的物,确保标的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2、乙方应当妥善运输标的物,将标的物安全准时运抵甲方指定的安装地点。
3、乙方应当承担标的物在运输出发地和目的地的装卸义务。
4、包装和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安装:
标的物在交付地点卸货完毕后,乙方应当对标的物进行安装固定,位置正确、美观,确保安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可以在安装固定过程中实施检查。乙方应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及时清理施工区域内所有的废料和垃圾,完工后施工现场不能留下垃圾和杂物。
六、付款方式:
花岗山到厂安装验收完毕后一次性结清。
七、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提供给甲方所需的花岗山。
八、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违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十、其他事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
电话: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
购货方(甲方):_______
供货方(乙方):_______
第一条目的及标的物
根据《_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_______工程所需的_______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双方约定本次工程中,乙方提供的产品,应与业主方之前提供的样品型号、规格、质量一致,但窗帘上方的铝合金金属管,由薄管壁型号该为改为厚管壁型号。
名称:_______
规格:_______
定尺(米):_______
数量(吨):_______
吨价(元):_______
金额(元):_______
备注:_______
合计:_______大写;合计:_______小写
上述价格为到货和安装价,并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且是综合单价(含运费、装卸费、拆除费、安装费、保险费(如有)、税款及所有配件及五金件等)。
第二条材料交货地点、供货期限
交货地点:_______
供货起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
结算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材料预付款100000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人民币整),待全部材料到交货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
送到工地,甲方应指定专人在发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确认。但签字并不视为乙方材料合格,有关材料质量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办理。
在结算材料款时,乙方必须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材料款。
第四条质量标准和验收
乙方应对供应材料的质量负责,同时乙方必须提供供应材料的检验报告、供应材料合格证及公司资质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一式五份,并且加盖公司红色公章,同时保证字迹清楚)。
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质量要求和行业有关标准,并符合业主及甲方的要求。
乙方货到后甲方应组织人员初验,初验合格的,甲方签收;初验不合格的,甲方退回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担;如果本项工程对材料验收有特殊要求的,应按此规定办理;甲方初验合格,不意味材料最终完全合格,甲方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进行进一步检验和验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更换或作退货处理,乙方应立即做出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未付材料款中扣除相关款项。
具体的验收标准为:乙方必须按之前为_______提供的材料质量和规格一致(用于_第一研究所的外墙结构工程)。槽钢应为河南安阳钢铁厂生产;矩形钢应为天津智宇制管有限公司生产。(以上槽钢、矩形钢都要求经过热镀锌)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__3_天向乙方提出购货通知,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方式。
乙方按时送达材料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及时签收确认,初验不合格的,通知乙方退货或作换货处理。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如不能按时供应,或供应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乙方应遵守施工工地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负责乙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杜绝死亡事故发生。若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安全及伤亡事故,其全部责任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本次工程报价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泄漏,如有违反,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第七条甲乙双方其他约定条款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由乙方负责。
乙方保证材料在供应之前所有权确为自己所有,不存在权利瑕疵,如若引发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
双方约定,材料在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随件必备品、配件、工具:由乙方无偿提供。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当承担本批货款总价的_______%的惩罚性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当承担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此外,因上述原因致使甲方工程不能如期完工或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原因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条款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如仍未解决,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贰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粮油供货协议篇6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粮油配送服务,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保障双方利益,特订立此合同。
1、乙方向甲方提供粮油配送服务期间须具备法定的资质,即具有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齐备的'手续。乙方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甲方有权参观、检查乙方的经经营场所,若发现乙方有违反《食品贮存》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
2、乙方必须确保向甲方配送粮油的质量安全,符合国家《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的规定》中有关条文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在每次供应粮油时向甲方出具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相应批次的检验报告。
3、乙方保证按时向甲方提供所需粮油,所有配送须于一个工作日内送达,以保证甲方的需求。
4、乙方送货时所用的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运输中要做好防尘、防蝇。
5、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甲方受到负面影响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合作,由乙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6、采购的粮油品种及价格标准:
(1)大米:市米公司提供的标一米。
(2)食用油:粮油公司生产的大豆油。
(3)花生:一级花生。
(4)黄豆:一级黄豆。
以上粮油价格为当时市场价下浮5%,价格如有变动,须经双方进一步协商,但所配送的粮油价格应保持在市场价下浮5%以上作为配送价格。
7、此协议签订后生,任何一方终止合作需提前两周通知对方(第一、第五条除外)。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粮油供货协议篇7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市、县教育局关于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棕食品采购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甲方)食堂食用油定点向乙方采购,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相互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甲方向乙方采购学校食堂学生午餐所需猪油单价不高于市场价。
2、供货期为合同签订于20________年9月1日起至20________年6月30日,采购量视甲方食堂的需求量而定。
3、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每批食堂所需食品采购时,甲方提前1—2天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期按质按量供应。
4、乙方所供食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取得卫生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如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5、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一月结算一次。
6、违约责任:
(1)供应商送交的货物称量必须与食堂口头或书面通知的重量一致
(2)乙方未能按期按质按量送交食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3)由于乙方所送食品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学校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7、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粮油供货协议篇8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_产品质量法》、《_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定点采购乙方食品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采购内容及采购价款:
1、本合同适用于供货单位供应食用米、面、油、杂粮、冷冻品、豆制品、肉及肉制品、禽、蛋、水产、蔬菜、水果等食品。
2、乙方向甲方供应的食品(原料、调料)等的价格按照批发价或优惠价确定。每月报价两次,每月29日报下月1-15号价格,14日前报当月16-30(31)的价格。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定价稳定,直至下次定价有效期开始为止。对双方确认的货品价格,双方均不得以市场价格涨跌而拒绝供货、收货或要求调整价格。
3、甲方每次采购前,以口头方或书面式向乙方下达订单,订单内容应详细说明订购货物的品名、数量、交货地点和特殊要求等;如甲方临时对订单进行变更品种或增减用量,应于订货的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送货。
4、乙方每次随货自备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两份供甲方验货签字确认使用,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二、货款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20xx年度预定采购额暂定:人民币叁佰陆拾万元。甲方以现金、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货款按月结算。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向指定地点供货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名确认后,于次月 5—10 号凭甲方人员签名确认的送货单到甲方财务处核对上月货款。双方核对金额无误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财务提交等金额的发票以及相关付款必需的文件,甲方财务于当月25号前支付上月货款。如因乙方无法提供有效的等金额发票以及相关付款必需文件,甲方付款时间可以顺延到乙方提供为止。
三、交货地点和费用负担: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出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送货,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送达甲方所在地。在运输途中,未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前,发生货物损坏或遗失的风险或由于售后送货人员个人行为影响了货物质量等,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包装标准按乙方的包装标准,费用已计入甲方采购价款中,包装物不予回收。
五、验收标准及质量要求:
1、乙方所提供食品、食材原料、调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的食品安全标准,若出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退货或换货,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承担相应责任。
2、在供货时乙方必须提供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如肉类制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为合格的,有检验检疫合格证。
3、乙方食材送达甲方后,甲方派人负责对所供进行过秤验收,经甲方验收无误后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定。并作为采购凭证,票据和凭证一并作为甲方做食品索票登记台账使用。
六、双方责任:
1、乙方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向甲方交付所采购的全部食品,按双方协议商定的条款做好售后服务;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交货,甲方有权索赔。
2、乙方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或流通)经营许可证等国家行业规定的行政许可证明,且经营状况良好,以上证件与法人身份证及送货人员身份证每年提供一份复印件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食品若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与当月货款相等金额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供货商资格或解除供应合同:
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无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且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
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以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要求的食品。
4、乙方要有足够的货源,同等产品必须等同或低于市场价格,并保证向甲方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
5、因乙方所供应的食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由
粮油供货协议篇9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买方):
签订日期:
乙方(卖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购买 食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买卖标的:
质量要求: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双方未协商确定标准的,按照本合同项下产品使用目的和甲方的解释予以履行。
(5)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甲方指定。
第二条 包装:
包装材料及规格:不同品种等级应分别包装;乙方应为产品提供适宜运输的包装方式,对于因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因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毁,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全部损失;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并承担费用,包装物的回收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 价款:
产品的价格按每批次订单确认价格执行。
第四条 质量保证金与货款结算:
1.甲方以货款 万元作为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于合同期届满后10日内结清,保证金不计利息。
2.货款的支付方式: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提供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的送货清单及本条第4款约定的凭证,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上月货款。(不含保证金)。
3.货款的结算方式按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2)银行电汇或银行票汇结算。
(3)银行转帐结算。
4.开具发票类型:开具发票类型按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
(2)税率为4%的普通商业发票。
(3)售货收款凭证。
第五条 交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送往 (接收地点),交货日期甲方实际收到为准;
(2)实行提货的,由甲方事先通知乙方做好供货准备,甲方届时前往提货。
第六条 产品验收:
1.甲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 日内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乙方人员进行验收。
2.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与外观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不代表乙方对产品潜在的质量问题免责。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害或导致食物中毒时,乙方应负全部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
3.异议: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5天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无法直接检验出质量
第七条 风险负担:
1.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产品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产品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
3.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甲方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食品必须及时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甲方有权拒收对乙方交付的不合规格的食品,但必须向乙方说明拒绝收受的理由。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任务之前,不得私自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售产品。
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不得向甲方交付等外产品。
3.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任务后,有权自行向第三方出售产品。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30%违约金。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产品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四个小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取消当批订单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如其品种、颜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接收,同意接收的,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
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产品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产品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三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通知:
各方通讯地址见本合同首页。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三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七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完全履行的,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并尽最大努力予以补救,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粮油供货协议篇10
甲方:
乙方: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的管理,确保全校师生用餐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必须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并将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交甲方留存。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粮油应为新鲜、无病虫害、无污染、符合国家卫生及食品安全要求。
3、甲方所购的粮油如出现腐烂、变质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将不合格的粮油退还给乙方,并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重新换货。
4、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粮油如因质量问题造成学生食物中毒及其他不良症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5、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