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书范文 第1篇
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书
卫生局:
为发展 口腔医疗事业,保证居民口腔疾病得到康 复的连续性,特申请变更口腔科诊所继续开展相关医疗服 务。
申请拟将 口腔诊所变更为 口腔科 诊所。
服务方式:门诊服务。
地址: 本人简历:
本诊所开设后,可为周围500米范围内的居民和流动人
口提供基本口腔科医疗服务,可作为政府办医疗机构口腔疾病防治工作的必要补充。
申请人: 2014年6月16日
诊所选址报告
卫生局:
本诊所选址在 。地点: 。主要功能、任务是向服务半径3—5百米内的居民提供口腔健康和疾病治疗。服务半径区内没有口腔诊所类服务机构。
据了解,设置点区域内居民口腔疾病较多,多数居民口齿处于亚健康状况。口腔医疗服务需求群众仍然处于紧张状特此报告。
报告人:
2014年6月16日
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书范文 第2篇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执业地点办事流程
1.提交变更执业地点申请书。 2.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审查场地。
3.医疗机构得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变更执业地点的批复后开始装修场地。
4.申请卫生行政部门验收装修好的场地。
5.验收合格后填写《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表》,提交房产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发放变更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注: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2.个体诊所顾名思义就是体体办的机构,是自然法人,不存在负责人,可增聘护士。
3.个体诊所不得转让,要按先注销再新办,按程序走。 4.转让的且机构名称也不符合要求。
5.如是机关公务人员的还要培训3-6个月后才能上岗,最好不办,因本身有退休工资,且《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没明文规定退休人员可以办个体诊所。
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书范文 第3篇
申请书的分类,从用途上划分,有以下几类。
(一)思想政治生活方面的申请
这种政治申请一般是指加入某些进步的党派团体。如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国_、少先队、工会、参军等。
(二)工作学习方面的申请
求学或在实际工作中所写的申请。如入学申请书,带职进修申请书,工作调动申请书等 。
(三)日常生活方面的申请
日常生活中,盐米油盐、吃穿住行,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需要个人申请才可以被组织、集体、单位考虑、照顾或着手给予解决,诸如申请福利性住房、申请结婚、个人申请开业或困难补助申请等。
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书范文 第4篇
生产厂名称:
生产厂编号:申 请 日 期: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 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 Centre
Guangzhou branch
1. 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企业地址、邮编:
2、认证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
质量负责人: 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
3.认证产品(证书编号、获证产品名称,如证书数量多可附表。) 4. 最近四次工厂检查结论(含正常监督、搬厂、扩项、特殊、恢复检查等):
5. 最近四次产品质量抽查结论(含CQC抽、国抽、省抽、地市抽、工商抽等,如有):
2010-9-9(2/3)W 第 2 页 共 3 页
6、企业自评:
生产/检测设备: 企业管理体系运行:
与质量相关人员能力:
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
认证标志控制:
改进措施描述:
其它补充:
注/Note:
1、认证委托人请将本申请书寄以下受理部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 潘尧中
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书范文 第5篇
申请单位(人) (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医疗机构代码(登记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设置审批文号 卫医准字( )第 号
湖 北 省 卫 生 厅 制
填 表 说 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核定机关申请分类核定性质时专用,一式三份,分别留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核定机关各一份。
2、主管部门,是指与医疗机构具有直接行政隶属关系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没有的可不填写。
3、资金状况指申报时上一年度固定资产与流动资金总额,包括各种借贷资金在内。
4、资金来源指资金注入渠道,包括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投资、国有或集体企事业法人单位投资、社团或其他社会组织投资、民营(个体)经济投资、外资(含港、澳、台)、医疗机构自有资金投入等。
资金性质指财政事业经费、主管部门无偿投入、社会捐赠、借贷、合资合股、自有资产增值等。
5、收支结余的使用或分配,须填写分配依据的政策、制度;依据合资合作协议分配的.要注明分配办法;没有具体依据的填写“自主分配使用”。
6、政府办医疗机构中,核定与注册登记权限在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由举办医疗机构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相应“卫生行政部门意见”栏中填写本级审查意见,再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性质。
7、政府举办医疗机构变更经营性质,或转为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主管和核定性质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会同同级计划、财政部门共同核定,并分别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