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年度考核意见xxx 第1篇
一、扩展考核层面,增强考核的参与性
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增强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为保证群众对考核工作的广泛参与,我们在个人优岗评定上坚持年终大会个人述职、服务对象满意度、领导认可度、部门工作成效、群众投票等办法,克服了优秀轮流评等不良做法,真正将那些确实在德、能、勤、绩上优秀的同志,评为优秀岗位。
二、改进考核措施,增强考核的经常性
主要实行了“三个结合”:一是年终考核同平时考核紧密结合,全面客观的评价公务员。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各有重点,互为补充,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考核记实本》是平时考核的重要内容,我们坚持了“月计划、月小结、季评估、半年督查测评、全年总评”制度。二是将公务员考核与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紧密结合,严格奖惩机制。对年度机关绩效考核获“优秀”的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个人“优秀”等次按20%评选;年度考核“良好”的单位,个人“优秀”等次按15%评选;年度考核“合格”的单位,个人“优秀”等次按10%评选;年度考核“不合格”单位,个人“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5%以下。对连续两年考核均被评为优秀的单位,优秀干部优先提拨使用。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物质奖励。三是将年度考核同作风建设紧密结合。我们把公务员思想作风建设融入考核之中,使大家在思想上认识到考核的经常性,事事处处注意自己的服务态度与言行、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使考核成为了检查、督促公务员履行职能、勤政廉政的有效手段。
三、细化考核内容,增强考核的操作性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每位公务员工作表现,特别是对其工作实绩的客观评定,我们力求制定出科学合理、操作性比较强的考核内容和指标,我们始终把德、能、勤、绩、廉作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主要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在实践中注重做到“三明确”。一是考核内容明确。我们始终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各单位结合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制定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具体考核办法,并落实到科室、个人。根据情况,自行制定不同类别、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量化考核表,合理确定不同考核项目的量化测评计分权重,细化参考要素,并对每个要素设立若干具体要求,按照“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赋予相应分值。在考评中,除明确对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不能完成重要工作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外,还对提升或影响单位形象的行为分别给予一定的增减分值。由于考核内容量化、细化,方便了操作,也提高了考核结果的准确性。二是考核标准明确。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分门别类,确定不同的考核重点,制定不同的考核指标体系,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将“绩”的权重增大。“德、能”两个方面按等级计分的方法,如“能力”一项在总分中占20分,可以定为若干等级,获得一等可得18—20分,二等可得16—18分,依此类推,当然每一等级还有具体标准;“勤、绩、廉”这三个比较容易量化的方面,将各岗位公务员的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工作效果等各方面明确分值。三是考核结果明确。公务员考核评优指标是有限的,也是最为关注的,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四、规范考核程序,增强考核的透明性
为进一步增强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透明度,我们要求各单位把其当作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认真对待。具体来说,就是把好“严把四关”:一是把好程序公示关。各部门年度考核和评奖结果产生后,都有将考核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和受奖人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对于公示没有异议的,由单位应将考核结果反馈人事部门,经审核同意后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考核备案卡由单位人事部门保管。二是把好优秀等次比例审批和测评推荐关。市直各单位在报审《年度考核评奖工作方案》的同时,结合机关绩效考核情况核定年度考核优秀和评奖指标。一方面我们依据单位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优秀等次比例,另一方面,监督各单位进行群众测评推荐,xxx、能、勤、绩、廉、五项指标进行量化打分,按分数高低结合一年的工作表现确定优秀等次人员。三是把好结果公示和优秀等次人员审核关。各单位在每年开展年度考核评奖工作前,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特点,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考核评奖工作方案》,报政府人事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实施,没有进行公示的单位一律不予考核。四是把好表彰奖励关。奖励事项、奖励条件、名额确定、组织评奖、呈报审批、奖励方式等方面要严格按照XX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初审签字,尤其对于荣立三等功以上人员必须由纪检、组织、综治、计生等部门联合签署意见,共同把关。人事部门审定,再下文表彰,进一步增加了考核的严肃性。
五、注重考核奖惩,增强考核的实效性
在抓好考核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增强了考核结果的运用,突出了考核的实效。
一是严格执行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制度。强化审核制度,全市考核评奖工作在每年1月底前结束,各单位考核评奖工作结束后,到人事部门备案,人事部门对审核验收合格的单位予以备案,在考核备案卡上加盖印章,发放奖励证书和奖励审批表,其中二等功需上报奖励证书和奖励审批表、事迹材料报人事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二是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为做到奖优罚劣,激强促弱,我们实行了“四个结合”:即考核结果与评奖相结合,与工资晋升相结合,与职级晋升相结合,与干部提拔任用相结合。近年来,我们加大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充分发挥考核在教育、激励和监督公务员等方面的作用。
1、对当年被评为优秀等次人员,具有参加年度评奖资格。对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可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兑现考核结果。
2、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当年不得计发年终一次性奖金;2-3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党政机关年度考核意见xxx 第2篇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参照管理单位: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考核制度,加大日常考核工作力度,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年起在乡镇(街道)和参照管理机关中试行“日记式”日常考核,要求考核对象按日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实、考核日记》(以下简称《日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日记式”日常考核实施范围各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法院、检察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其他参照管理系统全体工作人员。二、《日记》的使用说明1、《日记》记载要求简明扼要。各个考核对象必须认真、简要地记实每天的工作内容及绩效,对法定休息日以及八小时以外的应该向组织汇报的重要活动和事件,也要如实地在《日记》中反映。2、考核对象必须每月月初制定工作计划,每月月底进行工作回顾小结,每季季末进行工作绩效评价,年中、年底进行工作小结,并按照要求交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具体可按如下操作:办事员、副科长由科长签署意见,科长由单位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单位分管负责人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乡镇(街道)局级干部由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3、月(季、年)“法定工作日”=当月(季、年)天数-法定周休息日天数-法定节日休息天数;加班应在事前或事后告知主管领导,经主管领导同意,白班在3小时以上记半天,夜班在2小时以上的记一次。三、“日记式”日常考核结果的运用《日记》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区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地对《日记》记实、考核、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其作为干部实绩考核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不认真按照要求进行“日记式”日常考核管理的单位,降低其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对负有考核职责的主管领导不认真履行日常考核责任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平时不做记实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各考核单位在报送年度考核材料时,必须同时报送当年度被评为优秀等次人员的《日记》。四、要加强对“日记式”日常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是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方面可以全面检查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提高年度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各项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各考核单位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日常考核工作,消除厌烦心理和怕恼人的心态。要加强对日常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和具体职能科室负责。要本着一级考核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考核的具体办法,责任到人,实行考核责任制。要加强对日常考核工作的检查督促,建立检查督促制度,保证日常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党政机关年度考核意见xxx 第3篇
一、本次意见征集只涉及一个议题:
拟从单位绩效总额中提留40%做为单位绩效考核经费来源
二、 针对本议题收集到的意见汇总如下:
(一)同意
同意从单位绩效总额中提留40%做为单位绩效考核经费来源的共10人,人员分别是:程XX、xxx、xxx、耑X、xxx、xxxX\张XX、xxx、xxx、xxx,占全部参与意见征集人员总数的37%。
同意该提议的人员大致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完全同意,此意见共8人,占全体参与人员比例30%。
2、同意提留40%做为单位绩效考核经费来源的,但认为40%比例过高,建议按30%提留的1人,占全部参与意见征集人员总数的。
3、建议在必须岗位设置合理的前提下,同意提留40%做为单位绩效考核经费来源的1人,占全部参与意见征集人员总数的。
(二)不同意
明确表示不同意从单位绩效总额中提留40%做为单位绩效考核经费来源的共10人(其中有1人选择不同意,但未提任何建议或者意见),人员分别是:_、解XX、高XX、xxx、xxxX、xxxX、xxx、xxx、程X,占全部参与意见征集人员总数的33%。
不同意人员意见和建议大致归类如下:
1、绩效考核的经费应该另外设立,必须在保证工资的前提下进行,而不是从工资里扣,人社厅只说绩效不能低于60%,但没说不能发100%。
2、先制定大家一致同意的绩效考核制度的细则标准,才能考虑就绩效考核问题经费来源征求意见。
3、综合考虑单位的资源、能力、手段,必须先定岗、定职、定制,必须有公平合理的考核依据。
4、首先解决历史问题,解决前期的相关问题,担心扣了的绩效,随着单位效益的变化,到最后完成了工作也发放不了绩效工资了。
5、认为提留40%比例过高,建议提留20-30%。
(三)意见不明确
此类人员共8人,人员分别是:xxx、xxxX、xxx、高XX、xxx、段XX、xxx、xxx,占全体参与人员总数的30%。
这个组人员,既没表示同意,也没有表示不同意,大体意见汇总如下:
1、提留40%过高,建议单位按20-30%的比例提留。
党政机关年度考核意见xxx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本年度考核评定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以工作人员实绩为主要依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以保证考核、评定工作的准确性、合理性。达到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提高本系统工作人员政治素质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xxx任组长,xxx任副组长,xxx、xxx、xxx、xxx、xxx、xxx为成员,xxx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实施。
三、实施方案
根据x组人联字(200)x号《关于做好20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对县非税局、农税局(包括xx站)、县财政局各股室xx人、乡镇财政所xxx人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乡镇财政所人员由县农税局负责提供考核资料和优秀人员推荐名单。实行领导和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和定量考核、年度考核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相结合。
1、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全体干部职工,将个人年度考核表于200年12月xx日前上交局人教股。
2、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要认真地对本单位的责任制进行自查,并对照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书和乡镇财政所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负责地提供与之相关的考核资料,于200年1月5日前分别上报局人教股和县农税局。
3、200年元月x日上午召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审核股室、局属各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评分、各乡镇财政所目标管理责任制评分,以及农税局推荐的乡财政所优秀人员名单(其中优秀所长x人,优秀预算会计x人,优秀专管员x人)。
4、200年元月x日上午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学习x组人联字(200)x号文件,局领导通报各股室责任制考核情况,并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局机关优秀候选人员不少于x名(不含财政局长、党组书记),紧接着开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民意测评,推荐优秀候选人名单xx名,其中在职领导限x名,然后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优秀对象x名,其中局领导x名。如果县局获全县20年双文明一等奖,则优秀对象按县局总人数的15%即xx名确定(含局领导x名),根据投票结果,最后报局考核领导小组认定。
党政机关年度考核意见xxx 第5篇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组字[20*]2号)、《关于实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组通字[20*]4号)和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皖人核字[1995]第0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年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组织领导
成立委厅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19位同志组成,xxx同志任主任,xxx、xxx同志任副主任,xxx、xxx、xxx、xxx和平、xxx、xxx明阳、xxx、xxx、xxx、xxx以及行政处室和事业单位各3名群众代表任委员。
各处室、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较大处室、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民主产生由主要负责人参加的3—5人的考核小组。
二、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考核对象为机关行政处室、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20*年下半年退休工作人员)。20*年下半年调入、公开招考聘用人员和接收的干部,参阅当时考察材料以及干部转业时的鉴定,按有关规定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在本考核年度内,病假超过6个月、事假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以及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请假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处在见习期内的新参加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到县、乡(镇)挂职锻炼时间超过半年以上人员的年度考核,由挂职所在地考核并确定等次。在委厅挂职锻炼时间超过半年以上人员,可参加委厅的年度考核。
到省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省政务中心考核并确定等次。
三、考核的内容
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即考核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情况。德、能、勤、绩、廉的内涵及在测评中的所占分值,详见附件1。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和接受培训情况,以及工作时间以外遵纪守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20*年委厅深入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及“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效能建设活动。按照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和效能建设成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考核的方式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采用一级考核一级的方法。坚持平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每个同志都应认真进行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20*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皖组字[20*]2号)提出的“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运用现代评价模式、机制和手段创新考核方式方法”的要求,20*年年度考核工作作些改进。
(一)关于处级干部的考核。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20*年年度考核,继续在全委厅召开大会公开述职(也可用PPT文稿演示)。每人述职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述职内容主要是20*年工作总结以及20*年工作打算,重点讲创新性的成效、思路和举措。述职后对所有处级干部进行测评。
党政机关年度考核意见xxx 第6篇
一、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明细目标责任为前提,以全程监督检查为保障,以严格考核奖惩为手段,切实发挥“三个体系”的引导、约束、激励作用,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提升执行能力,提高效率效能,为实现“建设鲁西南经济强县”和“冲刺全市发展第一方阵”目标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二)目标要求。总的目标是:建立用科学的目标责任体系引导落实,用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体系督导落实,用严格的考核奖惩体系检验落实,形成环环相扣、规范有序、有机统一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一是高标准制定工作目标,责任到人到岗,建立“科学合理、重点突出”的目标责任体系,形成目标清晰、责任明确、层层落实的贯彻执行机制。
二是突出督点,创新督查方式,用好督查结果,强化日常督查、过程督查、结果督查、问责督查,建立“令出督随、全程跟踪”的监督检查体系,形成覆盖xxx、一督到底、问效问责的督导促进机制。
三是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改进考核办法,综合运用考核结果,建立“严格高效,导向鲜明”的考核奖惩体系,形成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奖罚分明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基本原则。建立“三个体系”坚持以下原则:
1、加压奋进、创新赶超的原则;
2、突出重点、整体推动的原则;
3、客观公正、导向鲜明的原则;
4、简明实用、易于操作的原则。
二、“三个体系”的责任主体
各乡镇(街道)(含经济开发区,下同),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羊山古镇国际军事旅游度假区、鲁西南商贸物流区(简称“三大园区”,下同);县直各部门单位;中央和省、市驻金有关单位;承担全县工作目标任务和包保或牵头负责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责任县级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有关单位及负责人。
三、建立科学合理、重点突出的目标责任体系
(一)目标责任的内容
1、各乡镇(街道)目标责任:由指标类和公共类两部分组成。指标类重点是反映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水平的指标;公共类重点是社会稳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_、依法行政、武装工作、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工作目标。
2、县直各部门单位的目标责任:按重点工作目标、职能工作目标、共性工作目标三类来制定。
(1)重点工作目标(一类)。主要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包括:县委全委会、常委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县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当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十二五”规划及其他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中分解到当年的相关工作任务;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涉及本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定量指标;年度内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各部门单位牵头负责的专项工作;县委、县政府根据阶段性重点工作追加的工作任务。
(2)职能工作目标(二类)。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工作部署,体现部门核心职能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承担的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任务目标;整体工作或单项工作在全国、全省、全市系统内争先进位和创新创优的任务目标。
(3)共性工作目标(三类)。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稳定、_、依法行政、下派帮扶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工作的任务目标。
3、“三大园区”的目标责任:由签状任务目标和群众满意度任务目标两部分组成。签状任务目标重点是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等任务目标。群众满意度主要包括县级领导评议、全县互评和内部测评等。
(二)目标责任制定的依据
目标责任制定要坚持定量、定性相结合,尽量突出量化指标,便于操作和考核;要具有合法性、必要性、可比性;要xxx重就轻、避实就虚,有意低报或漏报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目标。
主要依据包括: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交办事项的要求;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责任状;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各责任分工文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市内外同类先进县市区对应的指标或业绩情况等。
(三)目标责任制定的要素
1、类别。乡镇(街道)按指标类和公共类确定目标责任类别。县直部门单位按一、二、三类(即重点、职能、共性三类工作目标)确定目标责任类别。“三大园区”按签状任务目标和群众满意度确定目标责任类别。
2、名称。根据本部门单位应履行的主体职能要求和与此相关联的工作任务,概括提炼出目标主体。
3、指标。对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等结果性内容以定量指标和定性要求的方式确定。在目标责任体系中,要合理设置量化指标的占比。
4、时限。任务目标完成的最后时限。
5、争先进位工作目标。主要是在国家和省、市各类考评表彰中争取先进、提升位次等工作目标。包括上年度本单位在全市考评中的位次;本年度要达到(或前移)的位次;本单位列入国家和省、市每年表彰奖励的有关项目;创造的经验、成果在全国和省、市系统范围内推广或成为先进典型。
(四)目标责任制定的程序
按准备、申报、审核、反馈、下达5个环节进行,具体如下:
1、准备。年初,各乡镇(街道)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县直各部门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及相关会议、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工作,梳理形成年度工作目标。
2、申报。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把形成的年度工作目标,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县考核办、县发改局和承担各项考核的职能部门。
3、审核。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由县考核办、县发改局组织承担各项考核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县直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由县考核办组织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审核,并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查。
4、反馈。县考核办组织承担各项考核的职能部门与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沟通相关调整意见,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对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下达。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经反馈修改后,报县督查考核委员会研究审定。经批准后,县考核办组织承担各项考核的职能部门下达各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县考核办负责下达县直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由县督查办备案,作为年度监督检查的依据。
(五)目标责任的调整
1、年度工作目标一经确定,一般不作调整。乡镇(街道)工作目标确需调整的,须报经县督查考核委员会批准,并报县考核办、县督查办和承担各项考核的职能部门备案;县直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确需调整的,须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经县督查考核委员会批准,报县考核办、县督查办备案。
2、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新的责任目标,由县考核办会同承担各项考核的职能部门予以下达。
(六)目标责任的分解和落实
1、分解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把目标责任转化为具体工作任务,形成主体清晰、责任明确、权责统一的执行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围绕“谁来办、怎么办、何时办结”等关键环节,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将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班子成员和各科室,明确标准要求、节点任务、完成时限等。
2、落实责任。县级领导工作责任,按照各自分工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执行,负责承担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总谋划、总协调和总调度。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的责任分工,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确定。县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确定班子成员责任分工和具体落实。各责任人对分工的工作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级细化分解到人、到岗,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建立令出督随、全程跟踪的监督检查体系
(一)监督检查原则
一是坚持党委统筹协调与各方合力推进相统一。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明确党委抓督查、促落实的主体地位,统筹各方、分级负责、形成合力。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与兼顾全面相统一。注重对事关全局的工作目标、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事项的督查,以重点带动全盘。
三是坚持责任分解与责任追究相统一。对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分解明晰责任,全程督办,严格问责。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各责任县级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和“三大园区”承担的各项目标任务、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
2、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和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等决策部署的落实完成情况。
3、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业项目、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招商引资项目、新兴产业项目、现代农业项目、服务业项目、社会事业项目等推进建设请况。
4、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交办事项和调研检查工作、现场办公时提出的重要工作意见的办理情况。
5、对各职能部门单位实施考核的过程、结果及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6、县委、县政府确定纳入督查范围的其他工作。
(三)完善监督检查工作运行机制
1、督查立项。县督查办根据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安排部署和县考核办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对确定的目标责任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进行立项督查。
2、实施督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全县科学发展现场观摩会督查。召开全县科学发展现场观摩会,对各乡镇(街道)、“三大园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现场观摩、点评,会议评议结果折算后计入考核总分。
(2)县督查考核委员会督查。一是县督查考核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听取责任县级领导或牵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汇报,并进行评议。二是县督查考核委员会适时开展集中督查行动,深入重点工作现场或工程施工现场,实地查看工作形象进度,听取汇报,进行现场评议。经县督查考核委员会评议为落实不力、措施不当、进度不理想的,由县督查办进行通报批评,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牵头部门单位和负责人抓好工作落实。
(3)调度督查。县督查办按照全程监控、过程督查原则,根据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立项的工作计划及时间节点,进行跟踪督导调度。
(4)现场督查。县督查办不定期组织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群众监督评议员、新闻媒体等,到重点工作现场或项目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报县督查考核委员会。
(5)暗访抽查。县督查办不定期随机抽取部门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直接深入现场进行暗访暗查,切实掌握实情,并报县督查考核委员会。
3、报告反馈。各责任县级领导、牵头部门单位要定期向县督查考核委员会报告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推进措施、形象进度、落实效果等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要书面报告原因。
4、定期通报。县督查办定期收集、汇总、整理、分析各部门单位完成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进行公开通报。
5、结果考核。对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完成和落实情况,由县考核办按照目标责任体系制定的工作目标和考核奖惩体系的有关规定,组织承担各项考核的职能部门实施考核。
6、检查认定。县督查考核委员会对职能部门单位实施考核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县督查办日常督查、抽查和核实的情况,对考核结果进行评议认定,提出有关意见,确保考核结果公正准确。经县督查考核委员会评议后,由县考核办公室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四)加大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力度
一是督查结果与年度考核结合。对工作落实迅速、措施得力、目标任务完成效果明显的部门单位和负责人,进行通报表扬,按照考核奖惩体系的有关规定,在年度考核中加分,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效果较差的部门单位和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一年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并在年度考核中扣分。
二是督查结果与干部任用相结合。将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的工作绩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是督查结果与问责相结合。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负责、目标任务不落实或弄虚作假的部门单位和负责人,对工作懈怠、配合不力的协办单位和负责人,经县督查考核委员会研究后实行问责,视情分别由纪检_门、组织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组织处理,问责及处理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公布。
五、建立严格高效、导向鲜明的考核奖惩体系
(一)考核原则
坚持科学性、客观公正性,突出导向性、激励性和可行性,并与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有机衔接。
一是导向性原则。按照“建设鲁西南经济强县”和“冲刺全市发展第一方阵”的目标要求,突出对经济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的考核,加大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工作的考核权重,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二是激励性原则。指标设置既立足实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又体现创新赶超、跨越发展的要求,激励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和“三大园区”迎难而上、争先进位。
三是可行性原则。充分考虑指标统计的可取性和真实性,使指标可采集、可量化、可对比,在评价方法上注重客观、适用、可行,做到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易于操作、公平公正。
(二)考核分类
1、乡镇(街道)。包括经济开发区(鱼山镇)在内的13个乡镇(街道)。
2、县直和驻金部门单位按照工作性质不同分成党群系统部门单位、经济和城乡_门单位、政务和社会事业部门单位、司法执法监督部门单位、中央、省、市驻金单位五类。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羊山古镇国际军事旅游度假区、鲁西南商贸物流区单独设定考核标准进行奖惩。
(三)考核内容
1、乡镇(街道)。采用千分制考核,分为四大类指标。(1)经济发展。主要包括年度经济工作目标(财政税收、固定资产投资、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重点经济指标)和全县科学发展现场观摩、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及六大重点工程、鼓励支持引导全民创业大力推进民营及镇村经济发展、鼓励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进城入镇购房居住就业创业等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紧扣“建设鲁西南经济强县”和“冲刺全市发展第一方阵”的目标要求,突出考核“四比”,即比收入(地方税收)、比投入(固定资产投资)、比增长(增量、增幅、质量等)、比位次(争先进位)。(2)社会稳定工作。主要包括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社会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等内容。突出考核“一降”,即上访量下降。(3)政治建设。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工作、精神文明建设、_工作、依法行政、武装工作等。(4)群众满意度。主要包括县级领导评议、全县互评、内部测评等。突出考核“一升”,即群众满意度上升。
2、县直和驻金部门单位。采用千分制考核,分为三大类指标。(1)年度工作目标。包括按照由单位自报并经县督查考核委员会审查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2)机关建设。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工作、精神文明建设、_工作、社会稳定、依法行政和下派帮扶工作等。(3)群众满意度。主要包括县级领导评议、全县互评、“双评”评议、内部测评等。
3、“三大园区”。采用千分制考核,分两大类指标。(1)签状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是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任务完成情况。(2)群众满意度。主要包括县级领导评议、全县互评和内部测评等。
(四)考核程序
1、目标确定。年初,根据目标责任体系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责任目标。
2、日常考核。承担各项考核的职能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日常考核,对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单位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调度检查。
3、民主评议。承担考核职能的部门单位要按照确定的民主评议办法,适时组织各项民主评议。
4、年终考核。(1)召开民主测评会议。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作班子和个人述职述廉述德报告,与会人员填写测评表;(2)个别谈话。主要听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评价意见;(3)调查核实。对有关情况特别是对干部群众反映比较大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要进行调查核实;(4)综合分析。提出考核意见,进行考核汇报。
5、征求意见。就有关工作分别征求纪检(监察)、政法、检察、、办公室、人口计生、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节能、减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上述部门单位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具有否决事项的单位、干部名单及事由等材料报送县考核办。
6、综合评定。承担考核职能的部门单位分别将考核情况报县考核办。县考核办综合汇总各方面考核情况,酝酿提出综合考核结果及奖惩建议,经县督查考核委员会研究同意,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7、结果公示。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综合考核结果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8、考核反馈。领导班子的综合考核情况,由考核部门向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集体反馈;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情况,一般先由考核部门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领导干部反馈,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考核部门直接向领导干部反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根据考核反馈意见,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总结分析,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五)考核结果运用
进一步突显考核工作的导向性和激励约束作用,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加大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使用、教育培训以及干部问责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六、加强对“三个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提高对“三个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在全县建立“三个体系”,是贯彻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重大措施,是提高党员干部执行能力、推进工作落实的积极探索和重要实践,关系全局,影响长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三个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
党政机关年度考核意见xxx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_精神为指导,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以及坚持创新、推动发展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主题,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为目标,以解决“中间梗塞”和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通过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公开评议考核活动,进一步推动党政机关和行业部门转变作风,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简便可行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为在我市全面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经机关作风建设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机关作风建设受评的部门(单位)共86个。根据工作性质、职能的不同,将受评部门(单位)分为三大类:
A类:党政及社会服务类(21个)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市府办、人大办、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_部、政法委、机关工委、老干局、党校、人事局、_、外事侨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体育局、_、信息产业局
B类:经济管理及执法和窗口单位类(39个)
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局、审计局、环保局、物价局、林业局、科技局、外经贸局、法院、检察院、_、规划局、房产局、广播电视局、旅游局、公用事业局、招商局、供水集团、交通集团、市场物业、工业资产经营公司、供销社、二轻联社、民营局、水产局
C类:中央、省、江门市属单位(26个)
国税局、地税局、三埠海关、海事处、航道站、检验检疫局、烟草专卖局、质监局、药监局、工商局、电信局、电力分公司、邮政局、公路局、移动通信公司、食盐专卖局、汽车总站、气象局、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联社
三、考核内容
重点从四方面进行考核:贯彻决议和任务完成、制度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
贯彻决议和任务完成。包括如下内容:学习贯彻_精神和上级的有关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领导重视机关作风建设工作,体现在有计划、有措施、有行动、有总结;当年群众和基层反映单位存在问题及解决整改情况;年度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情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完成财税上缴任务等。
制度建设和政务公开。包括如下内容:受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完整的制度汇编,各单位必须要有学习、考勤、财务管理、廉政建设、车辆管理、接(信)访等制度;明确岗位责任,明晰责权,建立健全和落实窗口统一接办制、窗口领导值班制、过错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等;政务公开,主要公开对外办事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应该让服务对象知道的事项。
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衡量受评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主要从该单位平时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效率中体现。重点考核以下内容:1、受评单位有没有制订“为民、便民、利民”具体服务措施;2、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本职工作的政策法规、工作内容、程序、要求,有没有按规定时间办结受理事项;3、受评单位是否深入调查研究,有没有为基层办实事好事,为群众排忧解难,帮助挂钩扶贫联系点解决实际困难等的实绩;4、该单位是否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结合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群众、企业和基层服务,注重工作实效。
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包括如下内容:严格执法、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责任制;自觉遵守中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专人负责工作、设立登记簿、投诉箱和投诉电话,妥善处理问题、注重解决的效果;是否按要求清理审批和核准项目,减少审批环节,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现象;完善和落实“收支两条线”,全面清理小钱柜。
四、考核方法和计分办法
考核采取单位自评和市集中考评隔年交替进行的办法,其中单位自评年以自查自考为主,考评结果累总交市考核办;市集中考核年时间、人力相对集中,考评办法包括基层和群众评、考核小组评、投诉中心评、市作风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等内容和环节。
(一)单位互评和群众评
向各被评单位及有关的基层、企业、群众、机关、社会各界人士发放《考核表》(见附件一),由他们对受评单位进行评议和打分。评议意见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应分值,满意为90—100分、基本满意为75—89分、不满意为55—74分。按实际得票计算平均分值。
(二)考核小组评
考核小组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部门(单位)领导、派、工商联和无党派知名人士和作风建设督导员等组成。市机关作风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小组深入各受评单位对照《量化考核表》(见附件二)的内容和要求,对受评单位进行考评打分。考核内容包括a、受评单位领导介绍抓机关作风建设的做法、经验和体会;b、召开干部职工座谈会;c、现场检查。
(三)市投诉中心评
市投诉中心根据经过核实的各单位被投诉量的多少进行考评。评分标准是:经市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投诉中心调查核实有投诉个案的单位,每宗投诉在限定时间内整改的扣1分;超过限定时间整改的扣3分;不整改的扣5分;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扣5—10分;追究法律责任的扣10—20分。
各项考评所占分值权重分别为:互评和群众评占40%、考核小组评占40%、投诉中心评占20%。三部分得分相加总和为总得分。
五、考核时间安排
1、单位自查自考年的时间安排在该年的11月下旬—12月上旬进行。
2、市集中考核年的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每年11月15日至11月18日)
主要是开好动员会,培训有关工作人员,统一对开展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考核工作的思想认识。各受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考核的有关文件,切实提高对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发展经济的紧迫感,把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引导到转变作风、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上来。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11月19日至11月25日)
受评单位要根据考核内容进行对照检查,要切实查找本单位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务求实效。将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写成总结材料和《受评单位基本情况简介表》(见附件三)于11月25日前上送到市机关作风考核办公室,汇编成册发至各考评人。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11月26日至12月10日)
(一)市机关作风考核办公室向基层、企业、群众、机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发放《考核表》,由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受评单位进行考评;
(二)市机关作风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小组成员进行综合考评,结合各受评单位的总结材料,采用听汇报、个别了解、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综合评议。
第四阶段:汇总整理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5日)
市机关作风建设考核汇总统计小组对各考评人上送的考评表、意见表进行汇总,计算受评单位的得分,整理考评人对受评单位提出的意见,并将计算结果和整理的意见上报市机关作风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得出最终考核结果。
第五阶段:总结整改阶段(12月26日至次年1月15日)
召开全市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总结大会,公布考核结果,总结作风建设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的整改意见。各受评单位根据考核中反映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报市机关作风考核办公室。
六、考评结果的确定
方法是机关按A、B、C三类单位得分分别排列,最后经市作风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得出最终结果。最终结果分“优秀单位”、“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三类。具体规定如下:A类单位得分前3名,B类单位得分前5名和C类单位得分前2名为“优秀单位”,各类得分70分以下(含70分)的为“不满意单位”。另外,受评单位当年发生重大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满意单位”。除了“优秀单位”和“不满意单位”外,其余单位为“满意单位”。
七、奖惩办法
(一)对“优秀单位”的奖励:1、市委、市政府对获得“优秀”的10个单位,授予“开平市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优秀单位”称号和发给2000元奖金;2、市委、市政府在评优评先方面,将优先考虑获得“优秀”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3、该单位的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选优秀等次的比率可提高到20%。
(二)对“不满意单位”的处理意见:一是对该单位“一把手”实行诫勉谈话,责令该领导班子作深刻的自查,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整改意见;二是在新闻媒体上对该单位的存在问题作适当的曝光;三是该单位当年不能评优评先。
连续两年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要在新闻媒体上检讨曝光,该单位“一把手”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实行组织处理。扣发该单位全体在职人员的年终奖金(含双薪)。
属省、市垂直管理的部门,由市作风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致函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建议作适当的奖惩。